賭博屬於違法行為,不建議考慮此種行為。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賭博?- 拿有價值的東西做註碼來賭輸贏的行為?
賭博,即用鬥牌、擲色子等形式,是壹種拿有價值的東西做註碼來賭輸贏的遊戲,是人類的壹種娛樂方式。任何賭博在不同的文化和歷史背景有不同的意義。目前,在西方社會中,它有壹個經濟的定義,是指"對壹個事件與不確定的結果,下註錢或具物質價值的東西,其主要目的為,贏取得更多的金錢和/或物質價值"。
2. 賭博歷史
折疊舊石器後期
追溯人類賭博史,早在舊石器後期便有"碰運氣"習慣,中國史前文明中大量運用"抓簽"筮蔔方式來判斷兇吉,包括重大戰事均透過蔔卦來決定。東漢許慎《說文》載"古者烏曹作博",烏曹是夏桀的臣子,由此看來,賭博在中國的夏朝就有出現。5000年前在伊拉克和印度出現了骰子,而且它的足跡遍布希臘、羅馬、中東和瑪雅古文明社會。
古今中外最流行的賭博,大都是"撞數"運氣類,如單雙、骰子、四門方寶,現代公賭的彩票也屬於運氣類賭博。這種聽天由命式的賭博能夠大眾化原因很簡單,它體現了壹種"天意"公允和權威,與人類原始意識與宗教觀念具有同性關系。其次,這類賭博在程序上簡單易懂,不易作弊,適合各種社會人群。此外,還有是娛樂類賭博,運氣結合心智較量,如麻將和撲克;圍棋與象棋這類純智力遊戲則不宜賭博,因為賭博在於驗證"天意"和"運氣",這是它永遠充滿魅力之處。
3. 折疊宗教
賭博與原始宗教在經驗上無疑是同源產物,即宗教儀式與賭博程序都遵從了天誌選擇安排,它賦予人類社會壹種無與倫比的秩序原則。中國古人把把筮驗"天道"這壹原始經驗推向極致的文化傾向,幾乎貫穿了宗教與政治、經濟之壹切生活當中,由此構造了具有獨特形態的中國古文明,並對於後世中國人的世界觀與人生觀產生巨大影響。中國人之所以熱衷賭博,說明了奉信天道,以致經驗習俗、文化傳統及思維都遵循了天道中心思想。
傳說中的伏羲是人類始祖,中國不少古文化似乎與他有關,傳說他降服龍馬,觀察龍馬身上的圖紋,畫出乾、坤、震、巽、坎、離、艮、兌八種符號,故叫"八卦",以示天地萬物之變化;還說他模仿蜘蛛結網,制作捕魚網,並教給勞動人民;制作琴瑟,創作《駕辯》之曲;制定嫁娶之禮;教人狩獵。對於伏羲之真偽不是我關註的範圍,關鍵在於"八卦"對中國古代思想與文化的整體影響實在太大,《易》不過起到承前啟後的作用,幾乎中國哲學思想和文化觀念源出其中。
4.賭博罪
折疊認定
賭博罪主觀上必須具有營利的目的,以娛樂為主帶有賭博性的行為不構成賭博罪。賭博行為情節不夠嚴重的,可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構成賭博罪的,可處管制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並處罰金。
折疊處罰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賭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303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0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六十八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32條嚴厲禁止下列行為:
賭博或者為賭博提供條件的;
制作、復制、出售、出租或者傳播淫書、淫畫、淫穢錄像或者其他淫穢物品的。
有上述行為之壹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單處或者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或者依照規定實行勞動教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廣東省禁止賭博條例》
第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六十八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照《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實行勞動教養:
(壹)參與賭博,個人參賭的財物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因賭博被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繼續賭博的;
(三)多次為賭博提供場所、賭資、賭具、交通通訊工具的;
(四)多次為賭博放哨、通風報信、護場的;
(五)教唆、誘騙、脅迫他人賭博的;
(六)在道路、車站、碼頭、公園、客車、客輪等公***場所設賭的。
第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依照《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單處或者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
(壹)參與賭博,個人參賭的財物在五千元以下的;
(二)為賭博提供場所、賭資、賭具、交通通訊工具的;
(三)為賭博放哨、通風報信、護場的。
第六條 明知他人用於賭博而提供的貸款或者在賭博中產生的債務,不受法律保護。
第七條 拒絕、阻礙公安人員查處賭博,包庇賭博違法分子,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照《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八條 國家工作人員參賭、設賭或者為賭博提供條件、通風報信的,除依照本條例規定從重處罰外,並由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
第九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對本單位的幹部職工和居民進行禁賭教育,積極協助公安機關查處賭博,發現賭博應當及時制止或者報告公安機關查處。
對賭博放任、縱容的單位負責人,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或者行政處分,並可以由公安機關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十條 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交通運輸業等單位,對發生在本單位的賭博,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由公安機關處壹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其限期整頓、停業整頓;經整頓仍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分,由公安機關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出租屋業主或者受委托的出租屋管理人對發生在出租屋的賭博,放任不管、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由公安機關處三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壹條 冒充公安人員以查禁賭博為名,劫掠賭款或者其他財物的,依法從重處罰。
第十二條 對檢舉揭發賭博者行兇、報復的,依法從重處罰。
第十三條 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查處賭博中有徇私枉法、侵吞財物、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從重處罰。
第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對檢舉揭發賭博、查處賭博有功者,應予表揚、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五條 對查獲的財物、賭具以及賭博所得,由公安機關予以沒收。
公安機關依照本條例罰款、沒收財物的,應當開具憑證。
罰款和沒收的財物壹律上繳國庫。
折疊刑法解釋
中國刑法賭博罪的相關規定有: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為依法懲治賭博犯罪活動,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現就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幹問題解釋如下[3]?:
第壹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組織中華人民***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第二條 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註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第三條 中華人民***和國公民在我國領域外周邊地區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吸引中華人民***和國公民為主要客源,構成賭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條 明知他人實施賭博犯罪活動,而為其提供資金、計算機網絡、通訊、費用結算等直接幫助的,以賭博罪的***犯論處。
第五條 實施賭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
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
組織未成年人參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參與賭博的。
第六條 未經國家批準擅自發行、銷售彩票,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第七條 通過賭博或者為國家工作人員賭博提供資金的形式實施行賄、受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關於賄賂犯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八條 賭博犯罪中用作賭註的款物、換取籌碼的款物和通過賭博贏取的款物屬於賭資。通過計算機網絡實施賭博犯罪的,賭資數額可以按照在計算機網絡上投註或者贏取的點數乘以每壹點實際代表的金額認定。
賭資應當依法予以追繳;賭博用具、賭博違法所得以及賭博犯罪分子所有的專門用於賭博的資金、交通工具、通訊工具等,應當依法予以沒收。
第九條 不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娛樂場所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用的經營行為等,不以賭博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