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全面執行好“公民同招”政策。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壹管理(即在審批地縣域內招生),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即公民同招);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即電腦隨機錄取),邀請公證機構參加,全程接受社會監督。
二是實行統壹平臺招生。公辦民辦學校所有招生流程和環節,包括招生報名、錄取操作、結果公布等,全部納入“溫州市義務教育招生管理系統”進行(簡稱“招生系統”)。
任何學校未經批準不得在招生管理系統以外另行組織招生報名。三是自2020年起已取消普通義務教育學校特長生招生。
嚴禁義務教育學校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不得以面試、測評等名義選拔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