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敏捷開發在實施中需要考慮很多因素,而這些因素暫時達不到要求,強行開發敏捷對互聯網來說並非有利。
1.敏捷開發產生是源於企業軟件交付的諸多難題,比如變更、緩慢、高成本等。這類交付大多以項目形式組織、以產品為結果。
2.項目有兩個核心特征“為客戶服務”、“壹次性”。
3.項目的發起是從客戶需求出發的,這隱含了客戶必定是存在的,而且是明確的,通常客戶是壹個人或壹個公司的需求提出人。通常是壹對壹服務的。他們的需求壹般也是明確的,至少方向是明確的。
4.所以敏捷開發中“客戶合作”、“客戶現場”等都是對客戶重要性的確認,壹旦客戶不存在,例如自主產品研發早期還沒有用戶的時候,需求的挖掘、產品的驗收就都成了問題。
5.項目壹般是為壹個確定目標所完成的壹次性活動,所以項目是以客戶驗收為結束標誌的。然而產品因為存在大量用戶,它是持續交付的過程,再加上產品的更新換代,還需要對老用戶進行升級。
6.敏捷開發中強調“客戶驗收”的重要性,要求與客戶頻繁驗收,從而盡早發現問題,盡早調整,減少返工浪費,同時收斂項目範圍。但這並不是用於產品,因為產品的功能是越做越多的,不斷發散,同時還無法快速與用戶驗收,甚至無法驗收,因為用戶太多,不知道以誰為準,或者用戶拒絕對未成形產品驗收。這都讓敏捷開發更多的局限在項目交付範疇之內。
參考資料
百科.百科[引用時間2017-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