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輔助性崗位工作人員是屬於輔警,是為公安機關日常運轉和警務活動提供輔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員,是指根據社會治安形勢發展和公安工作實際需要,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機關采取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等方式招聘使用。
輔警的主要工作內容:
1、治安巡邏檢查、卡口值守、接處警、維持大型公***活動以及突發案件現場秩序、現行違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糾紛調解、治安宣傳教育等警務活動;
2、疏導交通,勸阻、查糾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維護交通事故現場秩序,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等警務活動;
3、信息采集、數據統計、文字記錄等警務活動;
4、公安機關確認的其他輔助性警務活動。
擴展資料
輔警處理工作的方法:
1、對壹般糾紛或違規情況可通過說明教育的方法解決,主要要分清事非,耐心勸導,禮貌待人
2、對壹時解決不了,又有擴大趨勢的問題,應采取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結、可緩不可以急,可順不可逆的原則,盡力勸導,耐心調解。
3、對需要治安管理處罰的,交由公安機關的民警處理,對於犯罪行為要及時予以制止,把犯罪分子抓獲、扭送到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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