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散應急照明燈、標誌燈,統稱消防應急照明燈具,是防火安全措施中要求的壹種重要產品。平時它要像普通燈具壹樣提供照明,當出現緊急情況,如地震、失火或電路故障引起電源突然中斷,所有光源都已停止工作,此時,它必須立即提供可靠的照明,並指示人流疏散的方向和緊急出口的位置,以確保滯留在黑暗中的人們順利地撤離。由此可見,應急照明燈是壹種在緊急情況下保持照明和引導疏散的光源。
應急照明燈的符號如下應急照明燈由光源、電池(或蓄電池)、燈體和電氣部件等組成,采用熒光燈等氣體放電光源的應急燈還包括變換器及其鎮流裝置。電池的選擇應符合下面規定使用白熾燈時放電時間不少於20分鐘,使用熒光燈時放電時間不少於30分鐘。安裝體積不能過大的應急燈應使用鎳鎘電池或鉛酸電池,放電時間比較長的可采用大容量開口型電池。電氣部件包括直流和交流的變換器、檢測電路工作性能的切換開關、鎮流部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