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控制人數指的是“每100人10人”的額定人員編制,即某個崗位的人數是按照其他人員的人數來配置的。比如每100名普通員工需要配備10名管理人員,或者每100名學生需要配備65438名。
使用聘用教師控制數招聘的人員,不予辦理報名手續,名單報同級編制、財政、人力資源部門備案。在有編制的情況下,使用聘用教師控制數的人員,可通過考核直接辦理招聘手續,按本單位原崗位等級聘用。
使用聘用教師控制人數實行公開招聘制度,參加自治區組織的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考試。使用聘用教師控制數實行崗位設置管理制度,聘用教師控制數計入單位崗位設置總量。聘用單位應當與使用受聘教師的人員數量簽訂聘用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聘期壹般為3年,根據工作需要,期限也可由雙方協商約定。聘用單位和使用聘用教師控制數的人員可以依法解除、續訂或者終止聘用合同。自勞動合同依法解除、終止之日起,用人單位與被辭退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的人事關系終止。
聘用教師的待遇。利用聘用教師控制人員數量,在工資待遇、職稱評定、競爭上崗、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與工作人員同等待遇,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規定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聘請教師流動。采用聘請教師控制人數的方式可以在縣域內流動,流動方式由各縣市確定。跨縣流動到其他事業單位的,必須參加流入單位公開招聘考試,按事業單位新進人員確定崗位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