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軟件開發企業本來就是以壹個完整的項目作為考核內容的。如果每個項目組都能完成任務,(上述行業內有影響力的公司表示公司經營狀況良好),做好按項目分配獎勵就夠了,這樣公司業績也很好。
2,壹個***200人的公司每年會淘汰10%,比較大,會造成大家沒有安全感,就像海爾早期嚴格的考核制度,讓大家不敢承擔責任,看到問題了,結果適得其反。我認為軟件開發企業應該在壹個項目中互相合作來完成任務。
3,在壹個團體內部,總有先進和落後,但是有壹個原則,只要不影響正常工作,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任務就夠了。合理的人力資源結構是高、中、普能力相結合的人才結構,都是高手。沒有人想當領導,所以沒有人會去做壹般的工作,所以壹個公司也需要壹些正規的普通員工。
4.對於淘汰員工,可以制定嚴格的考核標準。如果每個人都能達到這個要求,就沒必要按比例淘汰。目的是做好工作,不是淘汰員工,只要達到預期目的就行。
綜上所述,我認為A先生的建議不應該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