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等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其收取財物。所以不能收押金。
學徒制在現實生活中非常普遍,通常出現在壹些個體工商戶中。學徒制實際上是員工在用人單位學習技能,從而更好地掌握工作內容的壹種培訓方式。在此期間,支付勞動報酬是正常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條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等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