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研究生考試考點如下圖所示:
考場的分配原則
考研的考場分配壹般根據考生的所在地以及報考學校等進行安排,
研究生考試劃分考場、考點是先按照各省、各市進行統壹劃分;然後是按照學校進行劃分;再次是按照專業進行劃分。在職人員考研時,考場壹般都會分配在戶籍所在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
考研報考同壹學校的考生理論上是分配在壹個考點,甚至是同壹考場的。因為考研的考點、考場分配是實行統壹管理,采取統壹分配的原則,便於管理。
考研考場規則
1.《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均不得塗改或書寫;
2.開考15分鐘後不得入場,考試結束前30分鐘不得離場;
3.不得攜帶的物品有:草稿紙、書籍資料、具有通訊功能的工具、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塗改液、修正帶等物品;
4.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須報告監考老師,由監考老師傳遞;
5.不得在答題紙(卡)規定的區域外答題;
6.不得將準考證和身份證裝入密封袋;
7.不得向監考員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