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1985年4月13日至2003年4月13日期間出生), 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級職稱的可放寬到40周歲及以下(1980年4月13日及以後出生)。崗位條件中對年齡有具體要求的,從其要求。2021屆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可不受年齡限制。
6、具備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年齡、學歷、專業或技能等條件(詳見附件1),國外留學生須出具教育部留學認證中心提供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下列人員不在招聘範圍內:
1、在讀非應屆普通高校學生(不含2021年應屆畢業生)。
2、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3、現役軍人。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被開除中國***產黨黨籍的。
6、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7、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