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2.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和工作能力。
3.具有國家承認的本科及以上學歷。
4.專業對口,所學專業與招聘崗位專業要求壹致。
鑒於各學校專業名稱不同,如果報考人員所學專業與招聘崗位相近但名稱不同,且所學專業主幹課程與招聘崗位要求基本壹致,也可接受報名,報名時需提供所學課程成績單(畢業學校蓋章)、學校出具的課程對比及認定為相近專業的說明。
報考人員為小學、初中招聘崗位的臨時專任教師的,可報考與其專業相壹致的招聘崗位,或與教師資格證或中級以上教師系列職稱所教授學科相壹致的招聘崗位,並在報名時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5.具有與校級以上教學崗位或者教學科目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其中,報考職業學校專業課的畢業生、社會工作者,須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否則取消資格,解除聘用合同;其他報考人員必須在報名時已經取得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否則不得報考。
6.具備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以上是關於公辦學校教師招聘條件的全部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