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賭博是壹種違法犯罪行為,具有欺騙性和危害性。“贏了房子,輸了客人”,“十賭十輸”是賭場的“不變法則”。網絡賭博的類型很多,受時間、地點等不確定因素的影響。
網絡賭博犯罪的定罪標準是:
1,行為人建立賭博網站,接受投註;
2.建立賭博網站並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
3.代理賭博網站,接受投註;
4.參與賭博網站的利潤分成。
網絡賭博的認定標準如下:
1.為賭博網站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空間、通信傳輸渠道、廣告宣傳、會員發展、軟件開發、技術支持等服務,收取服務費2萬元以上的;
2.為賭博網站提供資金支付結算服務,收取服務費654.38+0萬元以上或者幫助收取賭資20萬元以上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303條
聚眾賭博或者以營利為目的進行賭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