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確定軟件架構師在軟件組織中的職責和充當的角色,確定其相應的必須具備的知識體系,確定軟件架構師的職業及其相關制度,制定軟件架構師的培養目標和培養方案。
⑵堅持以大學教育為主(特別是各軟件學院在這方面可以大施身手),以項目實踐為輔的教育方針。大學可以聘請現有的軟件架構師擔任核心課程的講師,通過學校教育,系統學習軟件架構師所必需的知識體系;通過項目實踐使其具有初步的軟件開發和設計經驗,逐步成長為壹名合格的軟件架構師。
⑶作位第2條的補充,聘請現有的軟件架構師,個人認為適合以講座的形式在學校開展。
⑷對國外壹些大公司的軟件架構師的培訓和認證予以支持,但是在認證的過程中必須堅持符合中國實際情況的原則。例如,在認證考試之前對考生的知識體系進行系統的測試和評估,在通過認證後的適當時間內進行重新認證和繼續教育。
⑸建立完善的軟件架構師教育和認證制度,使得通過認證的人員能夠在實際的軟件開發中成為稱職的和優秀的軟件架構師。並通過此制度能夠為國家培養出更多、更優秀的軟件架構師,解決當前軟件架構師急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