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點“.”(成員操作符)用在已經存在實例化的類對象的時候從類的實例訪問類內部成員的情況下。比如同上定義的MyClass類,其中又有壹個myfunc2()這個public方法,此時如果有壹個MyClass類型的變量mycls,那麽可以使用mycls.myfunc2()直接調用myfunc2()方法。
類的繼承中只能用雙冒號是因為在繼承類的時候只有壹個類的定義,而此定義並沒有被實例化(即沒有被聲明成某個變量),如上所述,在沒有實例化的情況下只能使用雙冒號來訪問類成員。
這同時也是為什麽在類中定義的類全局變量只能在類定義域之外使用雙冒號來賦予初始值而不能在類定義域內部直接初始化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