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小學老師大多數是本科學歷。
中小學教師(包括中專)職稱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壹級教師、高級教師四個等級。 小學還有壹個特級教師,相當於中學高級教師 。
高等學校教師職稱為: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四個等級。研究系列為助理研究員、副研究員、研究員。
教師職稱:
2011年8月31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擴大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這意味著全國將有越來越多的中小學教師可以參評與教授級別壹樣的正高級職稱。
2016年4月15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正式啟動本市中小學教師職稱改革工作。
這次改革打破了實施30年的中學、小學教師職稱制度,將原來相互獨立的兩個職稱系列統壹設置為中小學教師職稱系列,並在中小學(幼兒園)新設正高級教師職稱,將民辦教師、編外教師納入評價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