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憑《辦稅服務卡》攜帶資料到第壹稅務所辦理即可。
壹、第壹稅務所辦理:
1、《發票購用印制簿》,公章。
2、在發票窗口領取並填寫《發票領購申請單》。
3、稅控IC卡、稅控盤(如有)。自第二次領購發票起,需攜帶已開具但尚未驗舊的發票存根聯。
二、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需攜帶以下資料:
1、《發票購用印制簿》、公章。
2、在發票窗口領取並填寫《增值稅專用發票領用申請單》。
3、稅控IC卡,自第二次領購發票起,需攜帶已開具但尚未驗舊的發票存根聯。
擴展資料:
註意事項:
由於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具有可復制性,無法回收的特點,因此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壹旦開具暫不能作廢。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後,如發生開票有誤,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等應開具紅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在發票查驗平臺查詢對應的原電子發票信息時,查詢結果包括開具金額為負數的紅字電子發票的內容。
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服務後,可以通過電子郵箱,智能手機,現場拷貝等渠道獲得企業開具的電子發票。
百度百科-電子發票
百度百科-個體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