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優秀學生和各種獲獎者,加分不超過20分。這類考生包括
評選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者;
高中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
高中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壹等獎或全國決賽壹、二、三等獎者;
高中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壹、二等獎者;
高中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高中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六名者;
高中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且在報考當年通過省級招生委員會會同體育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