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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音樂學院要什麽條件能考上?

想考入西安音樂學院首先妳專業得過關,西安音樂學院2020年招生專業考試內容與要求如下所示,大家可以參考下。

音樂學系

壹、藝術史論

初試:

1.藝術能力考試:表演形式或展示形式自選(需現場表演)。

2.專業口試:考察與藝術史論專業相關的認知能力、思維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

復試:

1.藝術史論基礎知識考試:各門類藝術常識、中西藝術史常識(考試時間:150分鐘)。

2.藝術評論寫作:寫作基礎、藝術理解、文字表述等能力測試(考試時間:150分鐘)。

專業分值結構滿分100分。其中:藝術能力考試20%,專業口試20%,基礎知識30%,評論寫作30%。

參考教材

1.曾致主編《藝術類專業高考應試必備?文藝常識》,中國傳媒大學出版社2008

年版

2.普通高中語文、歷史、地理、音樂、美術教材。

二、藝術管理

初試:

1.藝術能力考試:演唱中外歌曲壹首;或展示其它藝術表演技能,其中包括:鋼琴或其他樂器(除鋼琴外,其他樂器自備);舞蹈、朗誦、創意設計展示等。

2.專業口試:考察藝術管理和音樂學專業相關的認知能力、思維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等。

復試:

1.藝術管理相關常識;中、西音樂史常識;中國傳統音樂常識;(考試時間:150分鐘);

2.命題寫作:藝術管理基本理論思維、創新思維能力與寫作能力測試(考試時間:150分鐘);

三試基本樂科:

具體考試內容見“附錄壹”。

專業分值結構滿分100分。其中:初試30%,藝術管理和音樂學基礎知識40%,命題寫作20%,三試10%。

參考教材

1.俞人豪、周青青等著:《音樂學基礎知識問答》,中央音樂學院出版社2006年6月1日出版;

2.普通高中語文、歷史、地理教材。

三、音樂學

初試:

1.演唱與演奏能力考試:演唱中外歌曲壹首或民歌、說唱、戲曲選段壹首。自選樂曲壹首,背譜演奏鋼琴或其他樂器(除鋼琴外,其他樂器自備);

2.專業口試:考核音樂學常識相關的認知能力、思辨能力及語言表達能力等。

復試:

1.音樂學理論常識;中、西音樂史常識;中國傳統音樂常識;(考試時間150分鐘);

2.命題寫作:音樂理論思維和創新思維與寫作能力測試(考試時間150分鐘)。

三試基本樂科:

具體考試內容見“附錄壹”。

專業分值結構滿分100分。其中:初試30%,音樂學基礎知識40%,命題寫作20%,三試10%。

參考教材

1.俞人豪、周青青等著:《音樂學基礎知識問答》,中央音樂學院出版社2006年6月1日出版;

2.普通高中語文、歷史、地理教材。

音樂教育學院

音樂學(音樂教育)

壹、考試項目:

1.聲樂演唱。

2.鍵盤樂器演奏或其它樂器演奏(除鋼琴外,其它樂器自備)。

3.基本樂科以及格線為準,不占專業分值比例(具體考試內容見附錄壹)

二、考試內容、形式及要求:

1.聲樂演唱須準備中外藝術歌曲或歌劇詠嘆調(不含流行歌曲)的作品四首。初、復試各報兩首,現場隨機抽取壹首演唱。

2.鍵盤樂器演奏或其它樂器演奏須準備兩首作品。其中,鍵盤樂器演奏初試要求演奏練習曲或復調樂曲壹首。復試要求演奏中國樂曲或外國樂曲壹首;其它器樂考試須準備兩首不同風格的作品,初、復試各演奏壹首。

3.演唱或演奏均要求背譜,初、復試作品不能重復。

三、專業要求:

1.聲樂演唱:嗓音條件較好,具有壹定的歌唱能力,音色明亮、圓潤,音質幹凈,聲音有壹定的可塑性。能較準確地運用普通話或原文演唱中外民歌、藝術歌曲或歌劇詠嘆調。

2.鍵盤樂器演奏:具有較紮實的基本功,樂曲演奏規範、流暢、完整,具有正確把握節奏、速度、較好控制力度及音色的能力。①練習曲程度不低於車爾尼299。②樂曲程度相當於莫紮特奏鳴曲快板樂章的中外樂曲。

3.其它樂器演奏:具有正確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勢和演奏狀態。有壹定的基本功,樂曲演奏流暢、規範完整,能夠較好的體現樂曲的內容和風格,具有較強的音樂感。

專業分值結構滿分100分。其中:聲樂演唱50%,鍵盤樂器演奏或其它樂器演奏50%。

作曲系

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

壹、作曲

初試:

1.聲樂曲創作:根據指定的歌詞創作壹首帶鋼琴伴奏的歌曲(考試時間:180分鐘)。

2.樂理:音樂基礎理論(考試時間:120分鐘)。

復試:

1.器樂曲創作:根據指定的音樂片段創作壹首小型器樂曲(考試時間:180分鐘)。

2.和聲:(考試時間:120分鐘)。

(1)形式:為指定的高音旋律和低音旋律配置四部和聲;

(2)程度:壹級關系轉調範圍內。

3.面試:

(1)樂器演奏:a、鋼琴:相當於車爾尼299程度以上練習曲壹首、復調樂曲壹首、相當於奏鳴曲快板樂章的樂曲壹首;b、其它樂器:具有壹定難度的樂曲兩首;

(2)民歌演唱或戲曲、說唱;

(3)其它:對音樂的感受力、想象力、創造性考查。

三試:基本樂科

1.面試:

(1)模唱:自然音程、四種三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原位及其轉位;

(2)構唱:自然音程、四種三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原位及其轉位;

(3)節奏短句模仿:常見節奏型(2/4、3/4、3/8);

(4)視唱:兩升兩降以內,高音譜號與低音譜號,唱名法不限。

2.聽寫:

(1)旋律音程聽記;

(2)和聲音程聽辨與聽寫;

(3)和弦聽辨:四種三和弦、四種七和弦原位及其轉位;

(4)和弦連接:兩個升、降號以內的大、小調式。含D7、SII7、DVII7、DD7、DDVII7和弦的原、轉位,終止四六和弦及變格終止(四聲部排列),要求聽出低音與功能;

(5)單聲部旋律聽寫:兩升兩降內,有變化音,標準音定調。

(6)二聲部旋律聽寫:兩升兩降內,較簡易,標準音定調。

專業分值結構滿分100分。其中:創作(聲樂、器樂)50%,面試25%(其中樂器演奏

10%),和聲15%,樂理10%。

註三試基本樂科:以及格線為準,不占專業分值比例。

二、電子音樂作曲

初試:

1.單聲部旋律寫作(考試時間:120分鐘)

根據指定的音樂材料(動機、樂句、音列、節奏型)寫作兩條特性不同、風格不同的單聲部器樂化旋律。(單二部結構)

2.樂理:(參加作曲專業方向的樂理考試)。

復試:

1.多聲部器樂曲寫作(考試時間:120分鐘)

根據指定的多聲部主題原型,創作出該主題的四種變奏形式(每種變奏長度需與主題原型保持基本壹致)

2.和聲:(參加作曲專業方向的和聲考試)。

3.面試:

(1)樂器演奏:

a.鋼琴:相當於車爾尼299程度以上練習曲壹首、復調樂曲壹首、相當於奏鳴曲快板樂章的樂曲壹首;

b.其它樂器:具有壹定難度的樂曲兩首;

(2)民歌演唱或戲曲、說唱;

(3)其它:對音樂的感受力、想象力、創造性考查。

三試:

基本樂科(參加作曲專業方向的基本樂科考試)。

專業分值結構滿分100分。其中:創作(單聲部旋律寫作、多聲部器樂曲寫作)50%,面試25%(其中樂器演奏10%),和聲15%,樂理10%。

註三試基本樂科:以及格線為準,不占專業分值比例。

三、指揮

初試:

1.專業科目考試

(1)樂隊指揮:指揮管弦樂曲壹首或交響樂曲壹個樂章(考試前提交鋼琴縮譜);

(2)合唱指揮:指揮中、外合唱作品各壹首。(合唱指揮方向考試可使用音響);

(3)民族樂隊指揮:指揮民族管弦樂或西洋管弦樂作品壹首(民族樂隊指揮方向考試可使用音響)

2.樂理(參加作曲專業方向的樂理考試)。

復試:

1.面試:

(1)試奏及試指:

a.樂隊指揮:現場試奏及試指指定管弦樂作品片段,並加以分析;

b.合唱指揮:視唱及試指指定合唱曲目片段,並加以分析。

(2)綜合素質考核

2.鋼琴:

(1)樂隊及合唱指揮方向:練習曲壹首(740及以上程度),大型樂曲或貝多芬奏鳴曲快板樂章任選壹首,復調樂曲壹首(可加試西洋樂器演奏,參考加分)。

(2)民族樂隊指揮方向:練習曲壹首(849及以上程度),復調樂曲壹首,大型樂曲或奏鳴曲快板樂章任選壹首(可加試民族樂器演奏,參考加分)。

3.和聲(參加作曲專業方向的和聲考試)。

三試:

基本樂科:(參加作曲專業方向的基本樂科考試)。

專業分值結構滿分100分。其中:專業主科50%,面試15%,鋼琴及樂器演奏(演唱)10%,樂理10%,和聲15%。

註三試基本樂科:以及格線為準,不占專業分值比例。

四、視唱練耳

初試:

1.專業筆試:(考試時間90分鐘)

(1)旋律音程:大譜表,跨度超過壹個八度具體音高聽寫;

(2)和聲音程:大譜表,跨度超過壹個八度具體音高聽寫;

(3)和弦:大譜表,四種三和弦、四種七和弦原位、轉位(四聲部排列);

(4)和旋連接:大譜表,兩個升、降號以內的大、小調式。含D7、SII7、DVII7、DD7、DDVII7和弦的原、轉位,終止四六和弦及變格終止(四聲部排列);

(5)單聲部旋律聽寫:兩個升、降號以內,包括變化音、較復雜節奏、近關系轉調;

(6)二聲部旋律聽寫:兩個升、降號以內的自然、和聲、旋律大、小調式或民族調式;

(7)歌曲寫作:按指定的歌詞創作藝術歌曲壹首(帶伴奏)或旋律動機發展。

2.樂理:(參加作曲專業方向的樂理考試)。

復試:

1.專業面試

(1)構唱:自然音程、四種三和弦、四種七和弦原位及轉位構唱;

(2)旋律背譜移調:兩個升降號以內、長度八小節;

(3)讀節奏:十六小節較復雜節奏;

(4)視唱:兩個升降號以內(包括近關系轉調)視唱;

(5)彈唱:現場彈唱指定樂曲。

2.鋼琴演奏(相當於車爾尼740程度及以上練習曲壹首、復調樂曲或中外樂曲壹首。主考樂器僅限鋼琴)。

3.和聲:(參加作曲專業方向的和聲考試)。

專業分值結構滿分100分。其中:聽寫50%,專業面試40%,鋼琴演奏10%。(樂理、和聲為參考科目)

現代音樂學院

錄音藝術

初試:

1.樂理與聽寫:音樂基礎理論及聽寫,聽寫內容詳見“附錄二”。(考試時間:90分鐘)。

2.專業綜合能力測試:計算機常識、音頻技術常識、聲學常識、音樂素材聽辨。(考試時間:120分鐘)

3.面試:

(1)樂器演奏;

(2)歌曲演唱:風格、唱法不限,清唱;

復試:

1.基礎和聲(考試時間:120分鐘)

(1)程度:自然音體系(三和弦、屬七和弦及其轉位的應用);

(2)形式:為高音旋律配和聲,為低音旋律配和聲。

2.作品分析(考試時間:180分鐘)

(1)音樂錄音作品分析:對音樂作品的整體創作特點、樂器/音色使用情況、音響特色及曲式結構等進行分析;

(2)影視作品聲音分析:音響素材聽辨、識別、比較;影視作品聲音片斷的內容、聲畫關系(含音樂)、創作特點等要素分析。

三試:

基本樂科(具體考試內容見“附錄二”)。

專業分值結構滿分100分。其中作品分析30%,樂理與聽寫10%,和聲15%,專業綜合能力測試20%,面試20%,三試5%。

藝術與科技

壹、電子音樂制作:

初試:

1.創作(考試時間:180分鐘)

(1)根據指定歌詞和旋律,續寫壹首完整的歌曲(流行音樂風格,規模不限,不寫鋼琴伴奏),並標記出全曲的和聲。

(2)根據指定音樂材料(動機、音列、節奏等),寫作單聲部器樂化旋律,不少於壹個樂段。

2.樂理與聽寫:音樂基礎理論及聽寫,聽寫內容詳見“附錄二”。(考試時間:90分鐘)。

復試:

1.和聲(考試時間:120分鐘)

(1)程度:自然音體系(三和弦、七和弦的各種用法以及自然調內模進)。

(2)形式:為高音旋律配和聲,為低音旋律配和聲。

2.專業綜合能力測試(考試時間:150分鐘)

(1)音樂音響聽辨。

(2)專業硬件、軟件基礎知識。

(3)流行音樂作品創作及編曲分析。

3.專業面試

(1)鋼琴演奏:練習曲、奏鳴曲或其他樂曲任選壹首(其它樂器參照鋼琴基本內容及要求)。

(2)歌曲演唱:風格、唱法不限,清唱。

三試:

基本樂科(具體考試內容見“附錄二”)。

專業分值結構滿分100分。其中創作25%,樂理與聽寫10%,和聲15%,專業綜合能力測試25%,面試20%,三試5%。

二、鋼琴演奏調修:

初試:

1.鋼琴演奏:演奏水平相等於車爾尼299程度的練習曲和樂曲各壹首。

2.音樂常識與專業基礎知識問答。(1、音樂作品常識2、鋼琴結構與調律常識)

復試:

1.筆試:鋼琴調律音響聽辨以及樂器相關常識。(考試時間:120分鐘)

2.實操:根據材料完成作品。(考試時間:60分鐘)

三試:

基本樂科:(具體考試內容見“附錄壹”)。

專業分值結構滿分100分。其中鋼琴演奏20%,音樂常識與專業基礎知識問答10%,筆試35%,實操20%,基本樂科15%。基本樂科單科合格分數線為60分。

三、音樂數字媒體:

初試:

1.樂理與聽寫:音樂基礎理論及聽寫,聽寫內容詳見“附錄二”。(考試時間:90分鐘)。

2.繪畫:根據命題繪畫(考試時間:180分鐘)。

形式:素描(工具限黑色鉛筆、黑色炭筆、橡皮)。

復試:

1.專業綜合能力測試:(考試時間:120分鐘)。

(1)對所給出的影像做出主題、風格、分鏡頭、音樂或聲音特征方面的描述與評價。

(2)對所給出的圖像做出風格、構圖、色彩、表現力等方面的描述與評析。

2.面試:

(1)聲樂演唱或樂器演奏;

(2)音樂、數字媒體常識問答。

三試:

基本樂科(具體考試內容見“附錄二”)。

專業分值結構滿分100分。期中樂理與聽寫10%、繪畫35%、綜合能力測試25%、面試25%、三試5%。

音樂表演

壹、電子管風琴(雙排鍵電子琴)

初試:

1.練習曲壹首(相當於車爾尼740及以上程度);

2.視奏樂曲壹首(考試現場給出16-32小節三行譜,考生在電子管風琴上選取恰當音色並進行演奏)。

復試:

1.自選樂曲壹首;

2.根據考試現場給出的16-32小節帶和弦標記的旋律,在電子管風琴上選取恰當音色並進行即興演奏。

三試:

基本樂科:以及格線為準,不占專業分值比例(具體考試內容見“附錄壹”)。

註考生可用電子管風琴、鋼琴、電鋼琴演奏。考場提供用琴為:電子管風琴雅馬哈ELS-02C、吟飛RS-1000E型,以及鋼琴和電鋼琴。考試曲目需背譜演奏。

二、流行鍵盤演奏

初試:

1.練習曲壹首(相當於車爾尼740及以上程度)

2.視奏:現場演奏指定樂曲(考試現場給出8-16小節鋼琴譜,考生進行視奏)

復試:

1.自選樂曲壹首(風格不限,流行或爵士作品風格優先)

2.根據考試現場給出的16-32小節帶和弦標記的旋律,進行即興演奏。

三試:

基本樂科:以及格線為準,不占專業分值比例(具體考試內容見“附錄壹”)。

註考生可用鋼琴、電鋼琴演奏。考場提供用琴為:鋼琴。其它樂器自備。考試曲目需背譜演奏。

三、流行薩克斯:

初試:

1.自選樂曲壹首(風格不限,需自帶伴奏或鋼琴伴奏);

2.視奏:現場演奏指定音樂片段。

復試:

1.流行或爵士樂曲壹首(需自帶伴奏或鋼琴伴奏);

2.現場抽取壹條十二小節布魯斯伴奏(C、F、Bb、Eb、G調)作即興演奏。

三試:

基本樂科:以及格線為準,不占專業分值比例(具體考試內容見“附錄壹”)。

註考點提供音箱,效果器及其它輔助設備考生自備。考生如需使用伴奏帶,應統壹采用WAV或MP3文件形式,用U盤提交。考試曲目需背譜演奏。

四、電聲吉他

初試:

1.隨機抽考演奏譜例上指定的自然大調音階和自然小調音階各壹條。(抽考範圍,自然大調:G,D,F,A,E,B;自然小調e,#f,b,g,c,a)

要求:

(1)以十六分音符演奏兩個八度,上行和下行,從主音到主音。

(2)節拍器速度規定80-120,考生從規定範圍中自行選擇。

(3)各調音階的演奏需流暢,連貫,無停頓。

2.自選樂曲壹首,風格不限(自備伴奏)

復試:

1.自選樂曲壹首,風格不限(自備伴奏)

2.即興演奏

要求:考生根據現場譜例中和聲功能標記,配合伴奏音頻,第壹遍自行設計恰當的伴奏織體演奏和弦;第二遍根據該和弦連接進行SOLO即興演奏(兩遍中途不間斷),考生現場將預聽壹遍伴奏音頻,第二遍正式考試。

三試:

基本樂科:以及格線為準,不占專業分值比例(具體考試內容見“附錄壹”)。

註考點提供樂器專用音箱,效果器及其它輔助設備考生自備。考生如需使用伴奏帶,應統壹采用WAV或MP3文件形式,用U盤提交。考試曲目需背譜演奏。

五、電聲貝斯

初試:

1.抽查大調音階壹條(4/4拍,十六分音符演奏,帶節拍器速度70-120);

2.練習曲壹首。

復試:

不同風格樂曲兩首。曲目需背譜演奏,自備伴奏。

三試:

基本樂科:以及格線為準,不占專業分值比例(具體考試內容見“附錄壹”)。

註考點提供樂器專用音箱,效果器及其它輔助設備考生自備。考生如需使用伴奏帶,應統壹采用WAV或MP3文件形式,用U盤提交。考試曲目需背譜演奏。

六、爵士鼓

初試:

1.小軍鼓樂曲壹首

2.視譜演奏壹條(長度不超過16小節)

3.爵士鼓樂曲壹首。(樂曲必須有伴奏音樂,伴奏自帶。)

復試:

1.根據考試現場給出的16-24小節音樂壹段,進行即興配合演奏。(考試現場預聽壹遍,第二遍進行演奏)

2.爵士鼓樂曲壹首。(不得與初試曲目重復,樂曲必須有伴奏音樂,伴奏自帶。)

三試:

基本樂科:以及格線為準,不占專業分值比例(具體考試內容見“附錄壹”)。

註考點提供:DW六鼓爵士鼓和標配鑔片。其它附件自帶。考生如需使用伴奏帶,應統壹采用WAV或MP3文件形式,用U盤提交。小軍鼓部分不強制背譜。

七、流行演唱

初試:

演唱歌曲壹首(中外流行歌曲、音樂劇選段。準備兩首,隨機抽考壹首)。

復試:

演唱歌曲壹首(中外流行歌曲、音樂劇選段。準備兩首,隨機抽考壹首,不得與初試曲目重復)。

三試:

基本樂科:以及格線為準,不占專業分值比例(具體考試內容見“附錄壹”)。

註考場提供麥克風及擴音設備。考生須自備音頻伴奏,現場需以U盤提交,統壹采用數字音頻文件形式(MP3或WAV格式)。

聲樂系

壹、美聲唱法:

考生須在報名時填寫美聲聲樂曲目四首,初試與復試各演唱其中兩首(初試和復試演唱作品不得重復)。

初試:演唱中外聲樂作品兩首(中外聲樂作品各壹首,要求原文、原調演唱)。

復試:演唱風格不同的中外聲樂作品兩首(中外聲樂作品各壹首,要求原文、原調演唱)。

三試:基本樂科:以及格線為準,不占專業分值比例(具體考試內容見“附錄壹”)。

二、民族唱法

考生須在報名時填寫民族聲樂曲目四首,初試與復試各演唱其中兩首(初試和復試演唱作品不得重復)。

初試:演唱作品兩首(傳統民歌或改編民歌聲樂作品壹首,及中國聲樂作品壹首)。

復試:演唱作品兩首(傳統民歌或改編民歌聲樂作品壹首,及中國聲樂作品壹首)。

三試:基本樂科:以及格線為準,不占專業分值比例(具體考試內容見附錄壹)

三、陜北民歌演唱:

考生須在報名時填寫陜北民歌四首,初試與復試各演唱其中兩首(初試和復試演唱作品不得重復)。

初試:演唱不同風格的陜北民歌兩首。

復試:演唱不同風格的陜北民歌兩首。

三試:基本樂科:以及格線為準,不占專業分值比例(具體考試內容見附錄壹)

鋼琴系

壹、鋼琴演奏:

初試:練習曲壹首(相當於車爾尼740及以上程度),復調作品壹首(巴赫十二平均律壹首)。

復試:奏鳴曲快板樂章壹首,自選樂曲壹首(中外均可)。

三試:基本樂科:以及格線為準,不占專業分值比例(具體考試內容見附錄壹)。

二、手風琴演奏:

初試:練習曲壹首(相當於車爾尼740及以上程度);復調作品壹首(相當於巴赫三部創意曲及以上程度)。

復試:自選樂曲兩首。

三試:基本樂科:以及格線為準,不占專業分值比例(具體考試內容見附錄壹)。

管弦系

考生報考管弦系所有器樂種類初、復試曲目不得重復(鋼琴伴奏自帶);初試總時間不超過8分鐘,復試總時間不超過10分鐘;進入復試的考生均須參加三試基本樂科考試。基本樂科以及格線為準,不占專業分值比例(具體考試內容見“附錄壹”)。

壹、木管類

長笛

初試:自選樂曲壹首。

復試:

1.音階:演奏四升、四降以內大小調音階和三度模進琶音分解和弦各壹條,(三個八度)用不同連吐的方法演奏。

2.練習曲:練習曲快速、慢速各壹首。

3.自選樂曲壹首。

參考曲目:莫紮特《G大調協奏曲》;莎米娜德《小協奏曲》;多普勒《匈牙利田園幻想曲》(也可自選同等程度的其它曲目)。

單簧管

初試:自選樂曲壹首。

復試:

1.音階:演奏四升、四降以內大小調音階和三度模進琶音分解和弦各壹條,(三個八度)用不同連吐的方法演奏。

2.練習曲:練習曲快速、慢速各壹首。

3.自選樂曲壹首。

參考曲目:莫紮特《A大調協奏曲》;斯波爾《第壹協奏曲》;韋伯《第二協奏曲》(也可自選同等程度的其它曲目)

4.可加試低音單簧管

雙簧管

初試:自選樂曲壹首。

復試:

1.音階:演奏四升、四降以內大小調音階和三度模進琶音分解和弦各壹條,(三個八度)用不同連吐的方法演奏。

2.練習曲:練習曲快速、慢速各壹首。

3.自選樂曲壹首。

參考曲目:維瓦爾第《a小調協奏曲》;巴赫《馬爾切洛協奏曲》;亨德爾《g小調協奏曲》;海頓《C大調協奏曲》(也可自選同等程度的其它曲目)

大管

初試:自選樂曲壹首。

復試:

1.音階:演奏四升、四降以內大小調音階和三度模進琶音分解和弦各壹條,(三個八度)用不同連吐的方法演奏。

2.練習曲:練習曲快速、慢速各壹首。

3.自選樂曲壹首。

參考曲目:莫紮特《bB大調協奏曲》;丹茨《F大調協奏曲》;泰勒曼《e小調奏鳴曲》(也可自選同等程度的其它曲目)

薩克斯

初試:自選樂曲壹首。

參考曲目:保羅·阿格裏科勒·傑寧《西班牙主題與變奏》;維瓦爾第《奏鳴曲》(也可自選同等程度的其它樂曲)。

復試:

1.音階:演奏三升、三降以內大小調、琶音(含連音、斷音);

2.練習曲兩首(旋律性和技巧性各壹首);

3.自選樂曲壹首。

參考曲目:米約《醜角組曲》;巴赫《第四奏鳴曲》;格拉祖諾夫《小協奏曲》;克萊斯頓《奏鳴曲第壹樂章》(也可自選同等程度的其它樂曲)。

二、銅管類

小號

初試:自選樂曲壹首。

復試:

1.音階:演奏三升、三降以內大小調音階、琶音(含連音、斷音);

2.練習曲兩首(旋律性和技巧性各壹首);

3.自選樂曲壹首。

參考曲目:J.E.巴拉特《行板諧謔曲》(用bB或C調小號演奏);胡梅爾《bE大調協奏曲》(用bE或bB調小號演奏);阿爾班《威尼斯狂歡節變奏曲》(用bB調小號演奏)(也可自選同等程度的其它樂曲)。

圓號

初試:自選樂曲壹首。

復試:

1.音階:演奏三升、三降以內大小調音階、琶音(含連音、斷音);

2.練習曲兩首(旋律性和技巧性各壹首);

3.自選樂曲壹首。

參考曲目:莫紮特《bE大調第三圓號協奏曲》;馬吉斯《第二圓號協奏曲》;貝多芬《F大調奏鳴曲》;弗蘭斯特勞斯《c小調協奏曲》(也可自選同等程度的其它樂曲)。

長號(上低音號)

初試:自選樂曲壹首。

復試:

1.音階:演奏三升、三降以內大小調音階、琶音(含連音、斷音);

2.練習曲兩首(旋律性和技巧性各壹首);

3.自選樂曲壹首。

參考曲目:阿·吉爾芒《交響小品》;薩斯《bB大調小協奏曲》;聖桑《短歌》

(也可自選同等程度的其它樂曲)。

次中音號:羅爾《主題與變奏》;阿爾班《美麗的雪景》;阿·吉爾芒《交響小品》

(也可自選同等程度的其它樂曲)。

大號

初試:自選樂曲壹首。

復試:

1.音階:演奏三升、三降以內大小調音階、琶音(含連音、斷音);

2.練習曲兩首(旋律性和技巧性各壹首);

3.自選樂曲壹首。

參考曲目:薩斯《bB大調小協奏曲》;列別傑夫《音樂會快板》;多納戴德《大號組曲》(也可自選同等程度的其它樂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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