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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平和縣2012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福建省平和縣2012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為優化事業單位人員隊伍結構,提高事業單位人員整體素質,經縣編委會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18名,有關事項如下:

壹、招聘範圍、對象和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且年滿十八周歲;

2、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學歷和其他資格條件。

5、國家任務招收的未就業全日制中專以上畢業生。年齡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在1977年4月9日至1994年4月11日期間出生),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對年齡條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職位表》中要求的年齡為準;

6、具備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國家統壹招生的普通高校2012年應屆畢業生的畢業證書及相關證書必須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報考者的畢業證書及相關證書必須在2012年4月9日前取得;

7、在平和縣參加“三支壹扶”和服務社區服務期滿的高校畢業生。

8、 下列人員不得報名: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和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和事業單位的工作 人員,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其他情形人員。

二、報名時間、地點和要求

1、報名時間:2012年4月9日——4月11日上班時間。

2、報名地點:平和縣人事局(平和縣小溪鎮中順湖濱花園3幢2樓)。

3、 報名時考生須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應屆畢業生持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及職位條件要求的相關證件(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復印件,報名後留證明原件和證件復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壹寸照片3張。 報考者也可委托他人代為報名,委托他人報名責任由委托人承擔。

4、應屆畢業生學歷及相關證書必須在2012年7月31日前提交審核,否則取消聘用。

5、實際報名人數與崗位擬招聘數比例達不到3:1的,相應減少該崗位擬招聘人數,或報經原批準機關批準適當降低比例要求,或取消招聘。

6、報考人員應交報名費100元。

三、筆試時間和內容

考試采取只筆試不面試的形式。

1、筆試內容和時間:報考計生服務站(中心)和衛生醫療單位的考生考《醫學基礎知識》,其余考生考《綜合基礎知識》。《綜合基礎知識》筆試時間為2012年4月22日9:00—11:00,《醫學基礎知識》筆試時間為2012年4月22日14:30—16:30。

2、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50分以上為合格。筆試不指定復習教材,筆試地點在準考證上明確。

3、加分事宜。退役運動員、退役士兵、參加"三支壹扶"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畢業生(包括參加“服務社區”計劃、“誌願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誌願服務西部計劃”等其他相關項目)的大學生可享有筆試成績加分待遇。其中,退役運動員、退役士兵的加分條件和標準按照閩人發[2006]10號執行,"三支壹扶"大學生的加分條件和標準按照閩委辦[2006]73號執行,“誌願服務西部”和“誌願服務欠發達地區”大學生的加分條件和標準按照團閩委聯 [2007]7號執行。有關加分證明於報名時壹並提交審核,逾期按不加分處理。加分可以累計,但不超過10分。加分不受筆試成績滿分的限制。

4、凡通過享受政策待遇,被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不再享受招考優惠政策。

5、試卷采用機讀答題卡,統壹使用2B鉛筆作答,考生應自帶考試用具。

四、體檢、考核和聘用

(壹)體檢。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崗位擬招聘人數的1:1比 例確定體檢對象。若最後壹名筆試成績相同,則加考壹場面試,以面試成績高的確定體檢對象。體檢依照國家規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 號)的要求執行。體檢工作由縣人事局負責組織。

(二)考核。體檢合格的考生為考核對象,考核工作由縣人事局負責。

(三)選崗。同壹職位有多個崗位的,按考試總成績高低順序依序選崗。不選崗的視為放棄聘用資格。

體檢或考核不合格及放棄聘用資格所空缺的職位,按總成績排名順序依次遞補。

(四)聘用。對擬聘人員按規定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經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納入編制管理,享受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的有關待遇。受聘人員應在招聘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內到聘用單位報到,否則取消聘用資格。聘用人員須在本縣服務滿五年。

五、其他

1、本簡章由平和縣人事局負責解釋。

2、未盡事宜按《中***漳州市委辦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漳州市市直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漳委辦發[2006]24號)文件執行。

3、平和縣人民醫院(原中醫院)委托平和縣人事局代為招聘。

附:1、《平和縣2012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條件壹覽表(壹)、(二)》

2、2012年平和縣事業單位招聘報名表

 平和縣人事局

2012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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