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程序
1、申請人可直接到市行政服務中心網站下載(可復印使用),或到各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前臺領取申請表格。
2、申請人持相應申請材料到各地出入境部門辦證窗口提交申請並接受民警詢問。
3、窗口受理民警接受申請,對申請材料給予審查,對符合要求申請給予受理並提供回執;對不符合要求申請作出補充材料或不予受理的決定。
4、公安機關出入境部門對申請材料在1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審批,並作出批準或不予批準的決定。
5、申請人可接受郵政速遞送證服務,或憑受理回執和繳費發票到出入境部門領取證件。
申報材料
1、交填寫完整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1份,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1張,及湖北省出入境證件數碼相片檢測回執。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申請簽註的,提交照片1張。
2、提交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交驗原件;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申請簽註,提交身份證、戶口薄復印件,交驗原件。
3、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民團體及參照、依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在職幹部;非參照、依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在職中層以上行政管理人員及部門重點部門(如涉密、財務等崗位)在職人員;各級金融機構、國有企業中從事公務的中層以上人員,國有控股、參股企業中由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該企業從事公務的中層以上人員;各級部門認為應納入國家工作人員管理的人員按照幹部或者工作單位按照人事或幹部管理權限出具意見。
收費標準往來港澳通行證:100元/本。
承諾時限15個工作日。
辦理地點大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
資料來源
平安大冶網/
黃石市公安局網站/default.php?mod=bs&do=detail&tid=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