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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是騙局嗎?妳怎麽看?

勞務派遣應該不是騙局,雖然介紹中心從中賺取了提成,但介紹工作時是妳情我願的事,所以不存在騙,而且派遣出去的勞工應該比他在國內的工資高,才會出去,要不誰願意背井離鄉的,之所以讓人感到不滿意的是,和那些正規出去工作的人相比,工資少了壹些。我有個同事就被招到非洲去打工,跟他把工資談了壹下,當初去的那壹年月工資壹千多美金,而且不會發到妳手上,發到妳手上的只有壹千多人民幣,說是零用錢,2年回來探親壹次,如果家裏親人要錢,可以每月寄壹點,但不能全給,2年到了,壹回家全打給妳,說起來工錢也不多,但比起國內每月2千多的工資來說還是挺多了,還可以年年長點工資,所以壹幹就是八年,現在回來了,也退休了,感覺挺滿意的,所以說勞務派遣不是騙人的,而是互惠互利的事。

單位領導會理直氣壯的說:勞務派遣是世界上最先進的用工制度,所以聘用人員必須強制轉入第三方勞務派遣公司是可行的方案,簡單來講有三點好處:

1.可以給單位節省很多費用,聘用人員直接和用人單位簽合同,領導認為支出的費用太高,壹旦把聘用人員轉給勞務公司只需要每月固定支出壹筆費用,取消原用人單位的福利,而且不會輕易給派遣人員加工資,從而完美解決同工不同酬的問題;

2.可以高效率管理派遣人員,壹般單位正式員工擔任領導職務,所提出的要求派遣工必須無條件服從,沒有任何反駁的權利。把在工作中容易發生的矛盾轉化給派遣人員,用人單位不用承擔任何責任,壹旦派遣人員因工作失誤出現了問題領導會出面澄清責任人跟用人單位沒有任何關系,立刻劃清界限俗稱都是臨時工幹的,由當事人自己擔責;

3.最大的好處就是可以合理規避勞動法,派遣工認為不合理的地方找用人單位鬧是沒用的,只能找勞務公司,就算違反了勞動法,派遣工也只能狀告勞務公司。換句話說就是用人單位把違法成本都轉化給勞務公司,派遣工只能有苦說不出!

4.補充壹點在原單位聘用有十多年工齡的老員工,單位領導可以毫不知廉恥告知聘用人員在轉入第三方勞務派遣公司後清零,以解決下崗職工再就業為由拒付工齡補償金,要想繼續在原單位派遣工作必須上交自願辭職信,派遣工因害怕被解聘丟掉工作,只能忍氣吞聲不敢輕易狀告用人單位。

綜上所述,勞務派遣人員成為用人單位殘酷壓榨的對象,真到了需要吃勞動官司的時候,勞務公司已經成為用人單位耍無賴推脫責任的擋箭牌。於是單位高層領導研究決定不願意辦理自願辭職的聘用人員壹律辭退,按照勞動法規定標準給予經濟補償!凡是已經上交自願辭職信的聘用人員轉入第三方勞務派遣公司,繼續在原單位工作崗位任職!!!

如果用人單位多次更換勞務公司其目的就是剝奪勞動者的工齡權益,當原單位領導要求聘用人員提出自願辭職拒絕補償時,壹定要堅決大膽狀告用人單位要回自己的勞動權益,用人單位實際上就是欺軟怕硬專挑軟柿子捏,打勞動法的擦邊球,單位領導掌握了聘用人員敢怒不敢言的心理特點,賭妳沒膽量去告他!千萬不要心存僥幸心理打算在勞務派遣公司長期穩定工作,因為用人單位不會給妳美夢成真的機會。

以上為個人觀點僅供參考,不足之處請大家踴躍補充!!!

勞務派遣並非騙局,它是大家都不理解的,或者說大家都對它存在誤解的壹種用工制度,雖然充滿各種爭議,但卻是 社會 發展的必然產物。

派遣員工的勞動合同是和勞務派遣公司簽署的,和具體的甲方用工企業沒任何關系。

對於派遣員工來說,要麽就幹脆不要接觸這種用工制度,壹旦問明是勞務派遣,完全可以轉身離開。

如果不在意這種用工方式,那麽壹定要要求和勞務派遣公司簽署勞動合同,只有這樣,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同工同酬,我們可以理解,可以憧憬,但不必太當真。做同樣的工作壹定要同樣薪水嗎?壹個工作5年,壹個工作2年,都從事同樣工作,企業也沒辦法同酬。

對於派遣員工和甲方的正式員工,更是沒辦法比較。派遣員工的福利待遇是和勞務派遣公司談的,妳們怎麽談,妳們談多少,和甲方公司沒任何關系。

同樣,甲方正式員工的工資,是他們和自己公司談的,怎麽談,談多少,也和勞務派遣公司沒任何關系。

不同的公司,薪酬體系就不同,對人的要求也就不同,給員工的工資也不同。

所以,不要在不同的薪酬體系中進行比較,沒意義。

關於差價的來由,估計大家是用甲方公司付給派遣公司錢款減去派遣員工的工資所得。

甲方付的錢款,也就是甲方對於派遣員工的報價,這是甲方和勞務派遣公司雙方合同的約定,在行業標準的基礎上,根據雙方公司以及人員能力等有細節上的調整,這本屬於商業機密,不知道緣何流出。

返回來說差價,其實就是勞務派遣公司的利潤,這個對於勞務派遣公司而言,很正常。

舉個例子,妳工資5K,妳為公司研發了壹個軟件,公司對外銷售10K,其他成本不考慮,就簡單計算,5K為利潤,妳總不能說,公司賺取了妳5K的差價吧。

更何況,妳自己的工資是妳和勞務派遣公司談的,怎麽談,談多少,別人也沒辦法參與。談工資,任何單位都會壓價,任何員工都希望工資最高,就看誰先讓步了。

另外,由於現在競爭激烈,還出現了另壹個情況,有些派遣員工,特別是等級低的,幾乎不會給勞務公司帶來任何利潤。

兩個主要的鑒別方法:

1、是否向員工收取各種費用

如果利用各種借口,向員工收取各種費用,比如培訓費、各種證件費、服裝費等,那麽假的可能性就非常大,弄不好是騙子公司。

2、是否和員工簽署正規聘用合同

正規的勞務派遣公司都會和派遣員工簽署具有法律效力勞動合同,合同中都會有各種約定,包括員工的福利待遇,其實就和普通單位壹樣。

相反,如果不和妳簽署勞動合同,那這勞務派遣公司必定不合法,不正規。

勞務派遣沒關系,但壹定要選擇正規的勞務派遣公司,壹定要簽署正規勞動合同,並要求其繳納國家規定的社保醫保等。

勞務派遣只是壹種用工方式,起源歐美國家,只是在我國的發展過程中變得畸形。如果妳新入職壹家公司,到簽合同的時候單位拿出勞務派遣合同讓妳簽字,我的意見是千萬別簽!

勞動合同法63條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在法律層面上是同工同酬,妳看到這條法條心中大喜馬上向領導說:“領導我和小王都是同壹個崗位上個月我還比他多上兩個班,為什麽他的工資還比我多,國家要求同工同酬妳這是違法”。領導白了眼看了看妳:“同工同酬?怕是還沒睡醒吧,趕緊洗把臉上工去吧“

我剛畢業的時候曾經在壹家勞務派遣公司工作過,我們公司的主營業務就是給附近家國營公司招聘勞務派遣工。當時的當地最低工資是1140元,國企的領導給了個基本工資980元(實際是基本+績效,每月拿到手大概2200)讓我們去招人,直到實在招不到人才勉勉強強把基本工資提到了1140。這就是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

工人作為勞務派遣進入了工廠,幹活的時候妳低人壹等,什麽人都可以管妳。妳的班組長可以命令妳,妳的正式工同事可以命令妳,甚至不知哪裏冒出來的什麽人也會來句:“哪個誰把這個搬到妳們工段去”。幹活妳得向前沖,拿錢妳得往後退,等到了背鍋的時候妳發現自己被退回了勞務派遣公司,失業了。當然這些只是我個人在自己工作中看到的聽到的,也許限於行業,也許限於眼界,過激了,說錯了也請妳見諒。

雖然在同工同酬方面國家目前沒有有效的手段去監管,但是並不代表沒有保護自己的方法。2018年頒布的《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對勞務派遣的用工性質和人數都有了較為嚴格的限制。

是不是騙局看看什麽是勞務派遣公司,勞務派遣誕生於德國,主要是方便工人能夠及時方便地找到工作,又能方便工商服務業及時找到熟練的工人,勞務派遣公司在我國出現在00年左右! 當時我國正處在企事業改制調整期!壹批又壹批職工被下崗!事實上就是失業潮!做法違法,但妳奈何! 稍後,特別是國企留下的職工,被逼迫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入職勞務派遣公司,才可以被派遣的名義繼續在國企工作!這樣國企就可規避了工人上崗滿10年就視為長期合同工的法律規定的義務!這時候出現的勞務公司是什麽角色,大家就明白了!多麽多麽可恥的話就不敢講了,是不是騙局,大家都該有數了!

勞務派遣的出現,主要是為解決勞動力供需問題,有其正面積極的意義,但是隨著 社會 的發展,現在派遣形式已經完全的變味了,首先,我們來了解壹下什麽是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與壹般意義上的就業方式的不同,在於勞務派遣組織與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建立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系,但並不直接使用這些派遣人員,而用人單位與派遣人員建立的崗位工作關系僅作用於工作崗位的指揮調度。簡單來講,就是請妳的人,和用妳的人不是同壹個企業,用妳的人指是指揮妳的工作,而請妳的人,才是和妳建立勞動關系的壹方。

勞務派遣之所以能發展的比較快,最主要的原因蠅降低了市場勞動力交易成本,減少勞動者、用人單位和中介組織面臨的市場風險,滿足了勞務派遣三方各自的需要,適應了勞動力市場的變化要求。原本的小工曲作都沒有勞動保障,現在通過勞務派遣公司,簽定正規的勞動合同,有了更好的勞務保障。而用人企業 ,因為只是對雇傭者有指揮權,降低了用人成本支出,不需要為被派遣人員額外支付其它計劃外的費用,在人事管理上,可以根據自身業務隨時增減人員,非常機動靈活。

勞務派遣的主要就業對象是農村富余勞動力、城鎮下崗失業人員以及壹些特殊行業的技能人才。原來的勞動力管理相對粗爆分散,現在通過勞務派遣公司實現勞務輸出,通過針對性培訓迎合企業需求,在很大程度上規範了務工人員的管理,促進了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為維護外出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提供了壹定的保證。

有些企業假借勞務派遣的名義,壹味追求降低用工成本,隱性地謀求經濟利益,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務派遣本來是為了解決國企等單位企業用人矛盾政策,卻被人拿來當作開源節流的好助手,成了用人單位節省開支的行為,我們下面用壹個例子來說明。

比如小特公司要招5個員工,正式員工市場上壹個月要6000元,公司還要管工傷、孕假、公積金還有其它計劃外的福利等,林林總總加起來壹個人其實需要8000元。而這時候小特抖了個機靈,找到了勞務公司,說要5名員工,每月每人5000工資 ,每人給勞務公司管理費***2000,壹個人***支出7000元。

勞務公司接了單,在市場上招人,壹個月4000,然後設立各種扣罰獎懲制度(比如稱有項目獎金等),招到人後,就分配給小特的公司幹活。幹了壹叫時間,員工也不傻,6000員的工作,現在才拿4000元,而且還沒有公司的各種福利,這肯定不行啊,所以找到小特說要加工資 。小特說我是和妳們勞務公司簽訂的合同,妳們應該找勞務公司,把皮球踢給勞務公司,但最後勞務公司通常是把這批員工全部開除,然後繼續低工資招聘新的員工。

勞務派遣如果繼續這種模式,不用多久必然會退出 歷史 舞臺。所以盡快完善有關勞務派遣的法律法規,明確勞務派遣在勞動力市場中的合理定位,明確勞務派遣業的經營資格,明確其規範發展的扶持政策,並且對勞務派遣組織實行嚴格的資質管理,啟動勞務派遣組織須實施行政許可制度,定期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對勞務派遣組織的工商登記年審,勞動合同簽訂,工資支付, 社會 保險費的繳納,派遣人員權益維護、財會制度執行等業務運作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糾正違規運作才能保證市場 健康 。

勞務派遣當然不算是騙局 ,勞務派遣這種用工形式在全世界範圍內都是存在的,而我國是從2014年3月開始實行《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的,如果這是壹個騙局,那麽它早就被取締了。

勞務派遣是近半個世紀以來才在我國發展起來的壹種新的用工形式,它起源於美國,後傳至德國、法國、日本等國家。區別於傳統的雇傭形式,勞務派遣表現為 派遣機構“雇人不用人” 、用工單位“用人不雇人” 的壹種特殊雇傭方式。

因為勞務派遣的形式比較靈活,因此它在我國的發展非常順暢,特別是在90年代末期,因為國企的改革,導致大量人員下崗,在那個時期勞務派遣人員的數量突飛猛進。據相關數據顯示:

其中最主要的壹個問題就是“ 同工不同酬 ”。

在勞務派遣這種用工形式發展起來之前,很多人都不知道原來還有這種套路,做壹樣的活, 幹得更多更好的人,領的錢可能反而不如幹得差的那些 。

而當勞務派遣發展起來以後,企業發現通過勞務派遣的方式, 可以明顯地降低了人力成本 ,於是勞務派遣在企業間的使用就泛濫起來了,曾經很多企業的派遣人員占了總員工數量壹半以上的比例。

但勞務派遣對於勞動者而言實在不是什麽好事,他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了嚴重的侵害。

雖然我國的《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中明確,“ 按照同工同酬原則確定的勞動報酬數額和支付方式 ”。但是 因為法律沒有明確定義“同工同酬”的意思 ,所以不同的人對於它的解釋也有所不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不論是機關事業單位還是企業,都並沒有真正做到“同工同酬”,而是通過身份將兩者的薪酬區分開來,派遣人員的工資收入遠低於正式人員。

同時,對於勞務派遣人員而言,他們的工作穩定性相較正式員工也是有很大差距的!

在機關事業單位和國企中,擁有正式編制的員工,在沒有觸碰法律紅線的情況下,工作都是非常穩定的,壹般不會出現單位主動辭退員工的情況。而對於勞務派遣人員,他們就沒有這種保障了,小雷認識的無故被辭退的派遣人員就不少,聽說的就更多了。

所以,很多人認為勞務派遣就是壹個騙局,它們在招聘的時候是打著某某國企或單位的名號,可進入以後卻完全不是那麽回事, 只是壹個“臨時工”!

目前來說,國有企業的招聘基本都是面向應屆畢業生的, 每年在畢業季的時候各個企業都會組織校招 ,會去壹些比較知名的大學開展宣講會,通過這種招聘進入的就是正式員工。

當然,除了校園招聘, 國企有時候也是會面向整個 社會 招聘壹些急需的人才 ,這種招聘壹般在企業的官方網站上都會發布相關信息,通過考核的人員也是屬於正式員工。

而至於在官方網站找不到的招聘信息,那麽就壹定要多加註意了。 雖然招聘公告寫的是“某某央企員工”,但很有可能就是勞務派遣。對於這種情況,如果自己不能確定,那就按照公告上的聯系方式打電話了解清楚,或者直接找到企業的聯系方式問明白。

而對於機關事業單位的招聘,如果是行政單位 那麽只有通過參加國家公務員考試或者各省的公務員考試才是有編制的。 而如果是事業單位, 那麽壹般單位在招聘的時候會註明招聘的是編外人員,從公告上註明的薪酬待遇也能區分出來,如果不確定也可以打電話溝通咨詢。

如果希望在企業壹展身手,那麽要做好隨時離開的準備。 這種離開可能是尋覓好機會主動辭職,也可能是因為單位變動而被動辭職,不管是哪種情況,妳都需要在平時註重自身技能水平的提升,才能夠在出現機會或者發生變故的時候不會慌亂,做出最有利於自身發展的選擇!

如果希望在體制內發展,那麽要做好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準備 。其實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考試都是有套路的,行政能力測試考的就是語文和數學,而申論也是作文能力的壹個體現,而這些都是能夠通過平時的鍛煉提升的,不管是報名參加培訓班還是自己練習總結,都是需要平時多準備,多花精力下去才能夠有成效。

總而言之,勞務派遣算不上騙局,但對於勞務派遣人員而言,不公平卻是始終存在的,勞資雙方的沖突也是愈演愈烈, 如何維護勞務派遣人員的利益對於政府、企業和個人,都是壹個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

想讓大家都***同富裕,勞務派遣的前提下,肯定是不行的。

妳想啊,在勞務派遣下,多數的企事業單位都壹樣:做得好的勞務派遣工跟做得不好的勞務派遣工都領壹樣的工資,那我為什麽還要做得好呢?

說白了勞務派遣制是西方的東西,如果我們生搬硬套,將會後患無窮,禍害的是自己。說提高素質,說了這麽多年了,如果收入都提不上去,人的素質怎麽能夠提上去呢?

並不是說所有的勞務派遣的員工的能力都壹樣,說實話,勞務派遣的員工有做的很好的,當然也有做得很不好的。

關鍵是做的好的,有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不認可妳做得好,甚至連勞務派遣公司都不認可這個勞工做得好做得優秀,意思是說妳做這麽優秀幹什麽呢?妳做這麽好幹什麽呢?這才是最要命的,做的好妳都不認可,那為什麽還要做好呢?如果人是機器,沒有差別的話,那麽勞務派遣當然是合適的,問題是人不是機器,人有千差萬別。

其實現在稍微有所好轉,有的企事業單位已經取消勞務派遣了,他們跟員工直簽,任何員工只要做得好,都有晉升的機會,沒有說誰是正式工,誰是臨時工。

妳看看逢年過節,正式工有多少福利?妳再看看勞務派遣工,只有眼淚。

但是整體的大環境下,因為勞務派遣制的存在,有很多幹得好的臨時工沒有出頭之日,他們因為 歷史 原因,家庭原因還有不可抗拒的因素,不得已成為了勞務派遣工。勞務派遣工的工資是貼著什麽標準去發的?是最低生活保障的標準啊,連平均工資的壹半都不到。

我想說壹句,誰想過窮日子啊?

補充:有人說勞務派遣工都是沒有技術含量的,其實不然。

技術含量是相對而言的,而做得好不好才是大家都看到的。我可以說編程有技術含量,但我不能說做編程的就壹定比產品經理要高尚(產品經理相對於工程師是遠遠沒有技術含量的)

還有壹些像什麽房地產公司的策劃,呵呵,這就更沒有技術含量了。可是,產品經理和公司策劃這兩種崗位,卻沒有勞務派遣工擔任,也就是產品經理和公司策劃不接受勞務派遣制提供來的人。

很簡單三個字:不接受。

假設,如果有壹天,企業的某些崗位也不接受勞務派遣工(法律終於不允許了)的話,這說明他們要花10倍的錢,去雇傭那些做壹樣活兒的人。

我覺得應該看正不正規,因為現在出現了好多勞務派遣公司,我身在大慶,外省出去的少,就拿大慶這個二線城市來說,已經就有好多家勞務派遣公司,從這看我覺著壹線城市的勞務派遣公司應該更多。

勞務派遣公司是新的壹種運行方式的用工公司,它取代了原先不正規的家政公司,也使壹些公司少了壹些不必要的麻煩,像有些公司和員工簽了合同,員工不是那麽理想,公司要根據勞動法相關程序走,不敢輕易的辭退人,可勞務派遣來的人,是勞務派遣和找工作的人簽訂合同,所以用工單位可以不顧記任何,如果員工真的不行,就直接退回勞務派遣公司。

所以就出現了,用工單位白使喚人,沒過試用期就把人推回勞務派遣公司,這樣的事比比皆是。

所以壹種新的形式的出現,壹些法律法規不能及時的跟上,導致了壹些弊端,也讓壹些勞務派遣公司讓人覺得不相信。

我覺著要想讓大家相信勞務派遣公司,就是有相關的法律可以制約勞務派遣公司和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出去的人,應該和勞務派遣簽壹份合同,也應該和用人單位簽壹份合同,勞務派遣公司也要和用人單位有壹份合同,我有個朋友通過勞務派遣去個單位,單位不及時開資,壓資半年以上,還好給開了,有沒有勞務派遣公司派人去哪個公司,不給開資的現象哪?我想是有的,所以勞務派遣公司必須為派出去人著想,如果用工單位不給開資怎麽辦?必須勞務派遣出面解決問題,所以勞務派遣需要和用工單位有壹份合同。

希望新型的事業能有個美好的明天

沒想到妳竟然提出這樣的問題確實讓我很費解

勞務派遣不是騙局我有以下幾點有力證據,請詳閱:

1勞務派遣的員工們(以下用他們代表打字太累)每天花著八九小時的工作時間為很多失業的朋友找到了“致富發財”的羅馬大陸。

2他們每條不厭其煩的撥通壹個個的手機號碼,當妳對他們愛理不理的時候,他們是不是對妳仍如初戀般“百般呵護”微笑著面對妳?

3雖然他們從中獲取著“廉價”的介紹費,可是他們在“艱苦”也不曾向妳要過壹粒米不是嗎······嘔·····

4接下來回歸正題,出門在外壹定要多留個心眼,正規勞務、中介是不會跟被介紹人收取費用的,所以沒有什麽騙不騙局,只要自己不好逸惡勞,貪小便宜,想著花點小錢找個更好的工作那就不會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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