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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暴力為什麽是解決問題的最終手段”

寫在前面的話:首先,本文是想試著證明“暴力是解決問題的最終手段”,所以也不壹定是證明的出來的。第二呢,我顯然不贊同“家庭暴力”是解決“婚姻問題”的最終手段,下文會詳述的。第三,所有我認為不恰當但是可以讓更多人理解的例子,全部用白色字體來寫。如果對簡單的(或者低俗的)例子不抱期望的人可以不用特意去查看。 ----------------------------------------------正文-------------------------------------------- 如今這個世界,依舊充滿暴力,通過各種新聞我們都知道,暴力依舊是解決問題的主要方法。而且近年來看似無緣無故的暴力也越來越長見。 人們對於暴力,通常都有著畏懼的心理,因為人可以很簡單的換位思考,將自己想象成受到暴力的壹方,這無疑會給人帶來恐懼。因此與暴力相對應的和平總是人們所向往的。但由於暴力在這個世界上實在太多,從側面反映了暴力是解決壹切問題最好的方法。任何無法用暴力解決的問題只能說明施暴者投入的暴力不足而已,例如戰爭的失敗,就是因為在軍事上的準備,或者能力不如對手才會出現戰敗的情況。當然戰敗還包括著其他因素,這裏就不細述了。(哪怕殺人敗露也只是因為殺人犯沒徹底將被害者從地球上抹除而露出馬腳,或者他不能殺掉所有能幹預他的人,僅此而已)。 盡管施暴者們都面臨著暴力不足的問題,但人們從內心深處的某個角落壹定會深刻的認為“施加暴力才是解決壹切問題的最終手段”。因為人們會做出自己認為正確的行為。既然暴力行為已經大規模發生了,就說明有中自然有其道理。最明顯的例子依然是戰爭。 暴力為什麽是解決壹切問題的最終手段呢?在壹般人的印象裏,積極向上的世界觀總是主張用和平方式,比如和談來解決沖突。這種理念告訴我們:和平,而非暴力才是人類真正需要的。但事實果真如此嗎? 暴力的含義 事實上從古至今,絕大多數大規模的沖突最終都是以暴力的方式解決,時至今日,雖然和平的字眼不斷的被掛在人們得嘴上,但是暴力依然充斥著這個世界的各個角落,最明顯的地方是中東,以及非洲,中東因為其富庶的石油資源備受西方國家“青睞”,而非洲似乎因為民族問題始終在內戰?(也許也因為非洲有壹些富庶的資源)。如果這壹切問題都可以以和平的方式解決,那為何還需要暴力 首先,我們要先確認什麽是“暴力”?百度百科給出的解釋是“不符合法律和道德規範的力量,泛指侵害他人人身,財產和精神的強暴行為”。但是按我的說法,這個詞義實在是太膚淺了。如果沒有法律和道德規範,那任何力量都是暴力,這顯然是不符合邏輯的,最好的例子是無意識的物體造成的力:例如自然天災,地震、臺風甚至太陽耀斑,都是壹種強大的讓人印象深刻的力量,並且都會在壹定程度上對人類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可怕的災難,但是天災的力量是不能用法律或者道德規範的,天災會依照自身所依存的真理所規定的樣子發生。退壹步說,即使是受到法律和道德規範約束的力量,舉個鉆漏洞的例子:父母體罰兒童。這顯然是壹種暴力行為,但中國人數千年來無論是在道德和法律上都不認可體罰兒童是壹種暴力,恰恰相反,在古代的教育體系中,體罰還是教育兒童的重要手段之壹(話說我小時候也挨過戒尺,這得是多復古的老師啊)。所以,我們在研究暴力如何解決問題的時候,必須先了解暴力是什麽。如果不知道暴力是什麽,那麽暴力能解決的問題也就變得不可知起來,這篇文章也就失去了意義。暴力的組成部分暴利動機 暴力動機,是暴力這個現象的源頭,任何人,或者群體都是按照動機的指導來行動的。並沒有脫離動機的行為,即使這個行為的結果並不是執行人本來所預計到的,但是行為本身卻壹定是按照壹定動機所執行的。同理,暴力也是按照壹定動機來執行的。如果不是這樣,那麽這個世界上能被稱為暴力的事情也就太多了,甚至妳因為運氣不佳被絆了壹跤而摔的鼻青眼腫都可能代表著絆妳的東西對妳施加了暴力。因此對暴力的探究很可能還會涉及到運氣因素,這顯然是空洞的。 通常,引起暴力的動機可能主要來自於利益問題(有時則更多),暴力動機,通常是壹種壹個生物/集體為了滿足自身利益需要而對他人產生的壹種侵略性的念頭。例如壹名盜賊看到了壹位防盜意識淡薄的人而萌生了行竊的欲望,這可以被稱之為暴力動機。值得註意的是,暴力在這壹環節有可能不被道德所約束的,例如殺人償命,在多個道德體系中並不被認為是不道德的。 說到這裏,可能有要駁斥,僅僅是惡意就能構成暴力嗎?而且偷盜行為通常也不被稱為暴力。所以我們還要在探究下暴力的其他方面。暴力行為 暴力行為在我看來其最本質的含義,是壹個,或者多個存在形式對他周圍其他的任何壹個(或多個)存在形式造成壹種影響,這種影響的結果必定是可以奪走/移除被施加這種影響的存在形式的某壹部分,並且這個行為是暴力動機的壹種延伸。比如壹個生命按照自己的暴力動機故意奪走另壹種存在形式的壹部分身體,或者利益,資源等等。也就是說,只有生物,或者生物的集合體會造成暴力行為,因為沒有生命的東西沒有施暴的動機。例如:雖然黑洞吸潰壹顆恒星,但這個行為屬於黑洞在無意識的情況下造成的,但這並不代表這就是黑洞對恒星施展了暴力。但同時需要註意的是(後文我認為仍需要商榷,因為暴力的概念恐怕在人類歷史長河中是可能發生改變的,任何壹個詞所涵蓋的意思,都並不壹定是永久正確的),暴力意識和暴力行為可能壹開始並不具備暴力的色彩,但是這個行為最終卻對壹個毫不相幹的生物/集體造成了類似直接對他們進行暴力行為的結果時,我們也可以稱這個本來不具備暴力色彩的動作為暴力行為。換言之,有意識的生命可以對無意識的東西造成傷害,並且連帶依靠這種無生命的東西的生物,雖然並未直接對被害人施暴,暴行有時只是施展在地面上,施暴者可能更沒想到這種連帶效應。但我們依然會稱其為暴力行為:例子可以是戰略轟炸。戰略轟炸通常都是用來摧毀敵人的生產設施(有時也的確是為了消滅敵人有生力量,但我這裏指的就是前者),但有時戰略轟炸也會波及廠區周圍的居民,這種行為通常比戰士在戰場上消滅敵人更讓人覺得是壹種“赤裸裸”的暴力。當然,“暴力行為”最重要的關鍵是施暴者必須是“有意的”,即受到暴力動機的驅使,哪些無意中造成的破壞並不能被稱為暴力行為。暴力工具 暴力的工具是將暴力行為的具體執行形式,因為行為本身並不是壹種能夠影響到現實的存在形式,而只是壹種對已發生事實的描述。通常,暴力的執行必須借助工具,這兩者是相互依存的。比如壹個人很想搶劫,但是他卻是壹個沒有手腳的殘障人士,他不具有任何可以對任何人施暴的能力,因此他也無法進行暴力行為。暴力工具顯然更接近百度百科所給出的詞義,暴力工具有時可以是壹種力量,施暴者選擇使用這種力量來執行自己的願望,如果這個願望是壹個暴力動機,那麽我們可以稱之為暴行:如果我們踩死壹只小強,那麽踩死小強的腳(或者說我們的身體)就是我們“殺死小強”這個暴力行為的暴力工具,如果壹個國家發動戰爭,那這個國家的軍隊就是“戰爭”這個暴力行為的工具。暴力工具的屬性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暴力造成危害的大小。這在下文會詳細描述,但同時有壹個很奇怪得現象就是如果讓人來對暴力行為的程度進行評論。這種評論是不依照暴力工具本身的屬性(或者其造成的暴力後果,後文詳)為依據的。事實上暴力行為的程度是依照道德因素和文明因素為依據的(而不是法律,因此道德可以是真理,而法律頂多只能是真理的不完全表達形式。或者說道德比法律是壹種更接近真理的形式)。例如廣島原子彈和南京大屠殺。雖然前者的破壞力和造成的後果遠比後者嚴重的多,但後世對後者的評價卻遠遠比前者更嚴重(當然,身為中國人的我們雖然也許也是這樣認為,但是可能嚴重程度更高些,並不客觀公正)。投放原子彈無論是在作出決斷時,還是炸彈爆炸時,作為加害方的美國並沒有以此為樂,相反這些還是進過理智/民主的方法選擇出來的。而屠殺則是另外壹回事。作為評判暴力程度的道德因素,取決於施暴者在進行暴力行為時所伴隨的心理狀況,如果施暴者在施暴時心理的壹種激情程度(憤怒,憎恨,有時甚至是歡愉)較強,那麽這就會被視為更不道德的(顯然,用斧子碎屍和用斧子殺人比起來,前者更可怕,雖然造成傷害的都是斧子)。相反,如果在施暴時施暴者的激情程度較低,則認為這種暴力較不嚴重(例如過失殺人經常是不判死刑的,或者比故意殺人要判得輕,而某位學鋼琴的仁兄的律師以“激情殺人”為幌子企圖避罪,看來是加速了這位仁兄被定罪的過程),在激情低到壹定程度,我們也不視為其是“施暴”。註意,前文所述不代表醞釀暴力動機時的心理狀況,因為人在醞釀盜竊動機時再怎麽激動,但他只是偷完錢包就走人了事,這依然是盜竊行為,而不是暴力(搶劫)行為。暴力的後果 暴力行為會對施暴者和被施暴者雙方各造成壹定影響:施暴者可能會視暴力行為被奪走目標的部分為資源/利益(首先這是因為暴力動機)。或者施暴者因為這種施加了暴力而獲得了來自其他方面的好處(“幫提航特”那曉得伐?),這些基本就是暴力對施暴者的意義。而被施暴者不但被奪走了部分身體,資源/利益,也就是利益上遭受了損失,同時,被施暴方在心理上也會受到創傷,這是暴力行為對被施暴者的壹種伴隨現象:無論施暴者意圖如何,被施暴者通常都會在心理上受到創傷,即使這有時不是施暴者的本意。(更簡單的例子是強奸,盡管強奸對婦女造成的身體傷害可能不會很大,但是在心理上的傷害有時是壹輩子也無法被治愈的)。暴力的恒量 施展暴力的結果 暴力行為能奪走/移除被施暴者的多少部分,以及被施暴者的哪壹部分,幾乎都取決於暴力工具。比如說,如果夫妻二人吵架,壹方對另壹方采用沈默是金(氣死妳)的戰術進行抵制,那麽可以認為采取沈默的壹方使用了被稱為“冷暴力”的暴力行為,而“沈默”行為則是暴力工具。需要註意的是,如果沈默是因為其他因素造成的,以至於女子在沈默時並未帶有強烈的激情(例如喉嚨氣啞,必然不會帶著怨婦般的心情進行沈默),那這就不能算作暴力,因為暴力程度的評判方式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進行該行為時所伴隨著的感情因素。最終,這壹方(通常是負氣的女子)奪走了另壹方(暫且稱其為悲劇的男主)在精神上壹定程度的“穩定感”,男主必然會因此陷入壹種焦躁(混沌)狀態,而負氣女子則很有可能因此獲得某種程度的滿足感來彌補自身因為吵架而造成的“不穩定感”,亦或者其他方面的利益。(插壹句,冷暴力的暴力工具實際上並非是壹種主觀的力量,而是被施暴者所感受到的精神壓力,也就是說,只要妄圖施暴的壹方可以用某種方式讓任何與其本身有關或者無關的力量對被另壹方造成傷害,並且這是施暴者所期待看到的結果,那麽這種行為就可以被稱為暴力行為) 而被施暴者則會面臨選擇:妥協,還是接受暴力?但無論被施暴者如何選擇,施暴者在施暴的最初壹瞬間都已經對被施暴者造成了無法挽回的傷害。 最後值得註意的是,由於真理具有絕對性,我相信肯定還有多種不同的視角來解讀“什麽是暴力”但這裏不是我要解決的問題。我要做的只是根據暴力的解讀來推算(推演,推論,怎麽說也好)出暴力能否解決問題,暴力是否是解決問題的最後手段,暴力是否可以作為壹般性的手段來解決問題。暴力如何解決問題暴力為何而來(至此,我不得不承認,我推理的方向產生了點小小的誤差。) 暴力從何而來?只要有動物的地方,就會有暴力。因為暴力是壹種主觀行為,我們並不會將壹個砸死行人的花盆定性為施暴者。而壹只可愛得貓殘忍的殺死壹只老鼠我們卻可以認為貓對老鼠施展了“殘暴的”捕食行為。暴力行為以及暴力工具,和暴力所產生的後果在任何動物上都見得到,但是暴力動機在人類身上就顯得比較高級。因此這裏我們分析的就是暴力動機的來歷,以及作用。 暴力從生物進化之初,相互之間開始吞噬時就有了。如果沒有暴力動機(有時是沒有足夠的暴力工具)去發動壹場暴力行為(吞噬)那麽結果只能是自己被其他人吞噬掉。可以肯定的是,某種可以激發暴力動機的機制作為壹種品性通過遺傳,壹代又壹代的傳遞下去,直到傳遞給我們的祖先。當然,暴力絕不僅僅是只在進食的時候出現。同樣導致生物充滿暴力的還有以下兩個因素:性,“以暴制暴” 據說男性攻擊他人的概率遠比女性高,因為男性的血管中流淌著的雄性激素的水平平均為女性的十四倍以上。這也最好解釋了為什麽大多數野生動物在爭奪配偶的時候,大多數是雄性和雄性之間爭奪雌性(但部分雙性別的動物也會出現雄性和雄性互相爭奪“將對手變成雌性”的權利,例如蝸蟲),很少有雌性之間爭奪雄性(罕見的情況也有,例如非洲鬣狗,但是非洲鬣狗的雌性頭目們血管內的雄激素水平要普遍大於雄性,我們可以認為他們是“男人婆”統治“娘娘腔”的社會)。 通過攝食和性這兩個因素,我們可以看出暴力是推動生物進化的根本力量,不具備暴力(或者不發動暴力行為)的生物,早在生命誕生之初就湮滅了,沒有暴力的幫助,我們的祖先很可能將無法進行作為生物所需要進行的最基本得行為(即“活下去”和“創造後代”),即無法獲得作為生物所需要得最基本利益。 而以暴制暴這種暴力行為,僅僅出現在略微高級的生物身上。公牛用角反攻捕食它們的獅子,顯然就是壹種暴力行為,(暴力工具就是牛角,而被施加暴力的獅子可能會多幾個傷口,甚至失去生命。),這種暴力行為的初衷和進食行為的初衷非常的相似,都是動物本能的要求活下去。抱著“如果不殺死妳,我也可能就會被妳殺死”的想法對掠食者發動攻擊的獵物,和抱著“如果不殺死妳,我就可能會被餓死”的想法而對獵物發動攻擊的獵食者,這兩者的想法看起來是多麽得相近。 顯而易見,暴力在動物在進化中不得不具備的能力,人類作為靈長,也就是最高級的動物,當然會在這壹點上比其他動物做得更好:人類雖然沒有鋒利的爪牙,但是人類的智慧卻賦予他們用其他工具代替爪牙的力量。世界上任何壹個最兇殘的動物都沒有半分希望能擊倒壹個全副武裝的人類,這就是事實。而反之,暴力能夠對動物的進化起到最大的助力,這也是不容否認的事實。暴力與人類社會 暴力可以確認為動物在進化過程中最有效的影響方式。如果不是這樣,那麽人類在進化成最初級的社會之前,肯定就已經禁止/淘汰任何暴力手段(即使人的本能會要求人作為生物而使用壹定的暴力),但如果事情真的是這樣發展的,那“暴力很顯然會蛻變成某種情緒:比如遇到事情只是單純的憤怒,而不會以暴力方法來解決問題”*。 但事實顯然不是這樣的。雖然以人類的個體而言,我們周圍現實的情況已經很接近上文所述的情況,但是,從國家這個層面來說,暴力還是壹個必須保留的手段,例如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保有軍隊。如果人類能在進化中摒除暴力這個“習慣”的話,那以人類現在的文明程度,這個世界上將絕對不會存在大規模的暴力(同時說明另外壹點,也許人類作為個體時已經進化的很文明,但人類作為國家這樣的集合體來說,我們的社會進化的水平還處於較低級的階段)。 我們可以想象壹下原始人類的生活,大家壹同狩獵,以及幹掉與之競爭敵對群落,這些顯然也在“動物性暴力”的範疇之中(因為很多動物都會掠食,更多的還會劃分領地)。類比到現代社會中戰爭的導火索,也大都是國家之間利益分配不勻。參戰國抱著“戰爭可以迫使敵國做出讓步,而將利益拱手讓給我國”這樣的想法。註意,與之前的獅子的心態相比“如果不將妳殺死,我就要被餓死”這2個不同生物形態在行使暴力最根本的動機是多麽的相似,唯壹不同的是,人類比起動物更略顯貪婪壹些,獅子等低級生物只求“不餓死”,而人類社會發動暴力的動機則是在不餓死的前提下,獲得更多的利益。而被攻擊的國家很可能也抱著“如果不打敗入侵者,我國的利益將無法被保障”這又和之前牛兒的“如果不反抗,自己將被獅子殺死”是多麽的類似。(值得註意的是,我們並不知道獅子和牛是怎麽想的,它們更可能是啥也沒想,憑本能行事,但我們要知道,人類所為的情感是從動物性的本能發展而來,它們大多數都有著“伴隨性”或者“替代性”,詳情我還得另外寫壹篇文章論述),更有可能的是,為了掠奪而施加的暴力和以暴制暴所產生的暴力在出發點上是那麽的相近,暴力行為的動機可能會同時包含這兩者。暴力的發展 但不管是哪壹種情況,假設:施加暴力方無視被施加暴力方的妥協(或沒有妥協),施暴者可以選擇將被施加暴力壹方的存在形式徹底抹除(例如獅子吃掉阿牛,牛被視為被徹底消滅)。極端化的暴力作為壹種可以將目標徹底抹除的影響形式,我們不得不承認在人類的手中,暴力已經不再和動物們之間簡單的暴力的行為相似了,人類所造成的暴力更多的是動物性暴力的壹種衍生體系。以人類的心智,完全有可能將這種暴力發展到更高級的形式。實際上,人類已經將暴力發展到壹個較高的形態了,戰爭,冷戰,以及還沒真實出現的核戰爭都是動物們所不可能發起的暴力行為。鑒於如果人類社會真的互相發動核戰爭,那麽作為人類自身立足點的地球將會被摧毀(事實上人類的立足點是生物圈,地球本身不會被摧毀)。也就是說戰爭事實上已經接近暴力的極限。(以下兩段似乎陷入了反證的死胡同)暴力的終極體 將極端化暴力來壹個終極假設的話,發動了核戰爭的我們甚至可以從人(或動物)進化成為所謂的神:如果將最大化的暴力的影響範圍也最大化的話,即壹個存在形式將其周圍所有與之產生聯系的所有存在形式全部消滅,這會導致壹個情況:施加暴力的壹方會無法繼續和周圍的存在形式發生任何聯系(因為他們都掛了),並且都停止互相影響。這個時候我們認為這個暴力施加者失去了變化的可能,成為壹個獨壹無二的存在**。任何關乎利益的權衡都不對這個存在形式生效(或者無法生效)。任何存在形式,必須時刻保持著進化以期在進化的競爭過程中不至於被淘汰,但是當壹個存在形式消滅其他任何與他有關聯的存在時的壹瞬間,我們可以稱之為神,因為在這個時候他已經不會被淘汰(缺乏能將他淘汰的東西了)。但很顯然,如果真的發生這種情況,由於施加暴力方失去任何影響力/受到的影響,這個獨壹無二的存在形式將無法獲得資源穩定內部混亂***,而逐漸消亡(比如消滅了自己的立足點)。舉個不切實際的例子:比如美國用核彈將世界上所有國家都消滅的話,盡管美國總統可以宣稱:我們是這個世界上獨壹無二的國家,但事實就是美國將失去繼續發展的可能,目前我們的世界體系壹定會被破壞,社會倒退幾百年甚至幾千年這樣。(切實的例子也有。數百年前的澳洲有壹種無比巨大的鷹,足以壹個爪子抓著壹個成年人飛翔,他們的主食是壹種巨型的陸行鳥,盡管這種陸行鳥最後被人類捕食殆盡,但科學家證明,即使沒有人類,這種巨鷹也會因為過度捕食陸行鳥而導致陸行鳥滅絕,從而導致自身的滅絕。鷹類無法像人類那麽有適應性,立刻和其他的生物產生食物鏈上的聯系,而人類可以轉而捕食其他獵物。這最終導致巨鷹和所有獵物之間的聯系被切斷,盡管當生活在現在的我們看到這種因為捕食巨大陸行鳥而進化到無比巨大的巨鷹的化石時,都紛紛感嘆它們的強大,古老的人類甚至可能認為他們就是神的化身,但是神終究還是凡間的神,沒有吃食就會滅絕。)受到法律/道德約束下的暴力 終極化的暴力,或者說盲目的暴力可以將人/生物推上神的王座,但是這樣的神祗卻沒有存在的意義,相反還會逼得人類自取滅亡。所以,如果放任暴力的發展,而不對其在法律上或者道德上的約束的話,人類是會被自己的暴力所毀滅的。但是,因為法律和道德規範本身就並非壹定的正確的(他們只在某領域被認為是正確的/只在某個領域生效生效。例如中國古代的道德體系鼓勵人們“犧牲孩子侍奉父母”,因為孩子可以再養而父母不會再生。如果這個理論給崇尚人性和自由的西方哲學家看到,他們恐怕只會以研究的心態去看待這壹“理論”了),暴力在應該使用的時候還是要使用的(顯然,廣義上的暴力壹詞在我們腦海中真實的意思是“不恰當的暴力”,而這“不恰當的暴力”的詞義應該更正為“不受法律和道德規範的暴力行為”)舉個例子,正當防衛顯然是壹種“符合法律規範的”暴力行為。我記得不久前曾有壹則新聞說到壹個年輕的美國單身母親為了防衛自己和自己的孩子時,擊斃了正在恐嚇她的小蟊賊。當時網絡上的呼聲還很高:網民對該年輕媽媽的評價相當好。但是我卻覺得其中有些不妥(為毛要給予這麽積極的評價?),首先被擊斃的人的確是在行使暴力,然而有沒有人想過如果這小賊也有壹個壹樣嗷嗷待哺的孩子,或者其他需要照顧的親人(事實上好像是因為這廝毒癮發作,想搶點錢買大麻),而他的暴力行為也僅僅是持槍威嚇。由於賊人已死,我們不知道他是不是真的會傷害那對自衛反擊的母子。但是如果事情是我假設的那樣,我們可不可以認為其實是這個受驚過度的母親對不幸的賊人施加了不恰當的暴力?不過,無論正確還是不正確,反正這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所以我們會發現法律並不能評判暴力行為的本身(正因為暴力本身無法被認為是好的還是壞的,只能判定為對施暴壹方的人來說是必須的),只能認可哪些暴力是可以存在的而哪些是會對人類自身存在產生危害的。而道德起到的作用也非常類似,這個例子可以解釋為道德體系中殺人償命這個現象。如果殺人不需要償命,那肯定會導致某些殺戮心過重的人在人類進化之初就毀滅人類的那脆弱的社會體系(其實這也可以證明,法律是某種程度上是道德的衍生物,相對道德而言,法律具有類似“伴隨性”和“替代性”的性質)。然而,“償命”這個過程也是需要對殺人者施加壹定的暴力行為(以前見過壹些照片說的是執行槍斃的軍人按章要求摧毀死刑犯的大腦,照片顯示槍決執行者在實施槍斃之後,還要搗毀死刑犯的腦漿,沒有人可以安心的認為“這不是暴力”)。但是這種暴力是沒關系的,因為沒有這種暴力行為人類的社會早毀了。但事實上,人類發展至今,已經進化成高度社會化的動物,而社會化的動物都依存於自己所組成的社會(人類進化初期的小群落可以視為小團體,而現代人類的國家制度則可以被稱為大團體)。這些大團體之間的恩怨很難用人類從小規模社會進化至今的過程中所習得的道德/法律體系所規範。所以縱使人類有聯合國,有國際法,但還是很難阻止戰爭的爆發。所以也很難確認現在所發生的戰爭究竟是不是合法的,或者合理(道德)的(或者說,國際法和聯合國也很難確定哪些戰爭或者潛在的戰爭/暴力行為究竟是不是會對人類自身的存在造成威脅,例如個別落後國家試圖研制原子彈的問題,某個“國際警察”國家就堅定的認為伊朗朝鮮之流是“流氓國家”,但另壹些國家不知是利益驅使還是別的原因,不能茍同所謂“國際警察”國家的論斷)。 可以不用暴力解決的問題合理的暴力 暴力的最大化足以讓老鷹進化為神,但這樣的神顯然不是人類的進化目標。人比起巨鷹更理智的地方在於合理使用暴力,而非濫用導致自己的滅亡。 有時候暴力即使不需要最大化,也可以從被施加暴力的壹方奪走相當可觀的資源,這可以讓施加暴力的壹方獲得滿足。順便提壹句,如果被施加暴力的壹方選擇妥協,施加暴力方可能會在精神上得到某種形式上的滿足感,這種滿足感也可以被施加暴力的壹方視為壹種資源。不過這類的資源是無法用來讓施暴者對自身造成改變的,只能單純用來滿足維持自身對於平息內部混亂時的基本需要而已。舉個很簡單的例子,當有些人看到蟑螂的時候第壹反應會去踩。在沒踩死小強的時候人們會因為蟑螂多少產生壹定的恐慌。這說明人此時已經變得不穩定,而踩死蟑螂的話,人會獲得壹種滿足感,這種滿足感被作為壹種資源用來消除因為看到蟑螂而產生的不穩定感覺。(插話:人的這種滿足感並不會因為看不到蟑螂而消失,事實上是如果蟑螂逃脫了的話,人的不穩定感還會加劇,只有切實對蟑螂實施了最大化的暴力/殺死蟑螂,才能讓人徹底安心。另外壹種情況是這種滿足感並非需要自己施加暴力也可以得到,但必須通過了解他人對被蟑螂采取暴力行動時,才會不需要施加暴力也獲得滿足,這和看A片是壹樣的道理……但這也會帶來另壹種不穩定的情緒,就是空虛感。這說明如果只是看到他人行使暴力,而自身連帶獲得的利益,遠不如親身施加暴力所帶來的利益那麽多。這種情況的原因在於施暴時所伴隨的激情,這種激情理應可以成為中和自己不穩定的“空虛感”的壹種利益)需要暴力解決的問題為何暴力是最終手段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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