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分線制:探測器、緊急報警裝置通過多芯電纜與報警控制主機之間采用壹對壹專線相連。
2 總線制:探測器、緊急報警裝置通過其相應的編址模塊與報警控制主機之間采用報警總線(專線)相連。
3 無線制:探測器、緊急報警裝置通過其相應的無線設備與報警控制主機通訊,其中壹個防區內的緊急報警裝置不得大於4個。
4 公***網絡:探測器、緊急報警裝置通過現場報警控制設備和/或網絡傳輸接人設備與報警控制主機之間采用公***網絡相連。公***網絡可以是有線網絡,也可以是有線壹無線壹有線網絡。
1、 探測
入侵報警系統應對下列可能的入侵行為進行準確、實時的探測並產生報警狀態:
a) 打開門、窗、空調百葉窗等;
b) 用暴力通過門、窗、天花板、墻及其他建築結構;
c) 破碎玻璃;
d) 在建築物內部移動;
e) 接觸或接近保險櫃或重要物品;
f) 緊急報警裝置的觸發。
2、 當壹個或多個設防區域產生報警時,入侵報警系統的響應時間應符合下列要求:
a) 分線制入侵報警系統:不大於2s;
b) 無張和總線制入侵報警系統的任壹個防區首次報警:不大於3s;
其他防區後續報警:不大於2s;
3、 指示
入侵報警系統應能對下列狀態的事件來源和發生的時間給出指示;
a) 正常狀態;
b) 試驗狀態;
c) 入侵行為產生的報警狀態;
d) 防拆報警狀態;
e) 故障狀態;
f) 主電源掉電、備用電源欠壓;
g) 調協警戒(布防)/解除警戒(撤防)狀態;
h) 傳輸信息失敗。
4、 控制
入侵報警系統應能對下列功能進行編程設置;
a) 瞬時防區和延時防區;
b) 全部或部分探測回路設備警戒(布防)與解除警戒(撤防);
c) 向遠程中心傳輸信息或取消;
d) 向輔助裝置發激厴信號;
e) 系統試驗應在系統的正常運轉受到最小中斷的情況下進行。
5、 記錄和查詢
入侵報警系統應能對下列事件記錄和事後查詢:
a) 4.3.3所列事件、4.3.4所列編程設置;
b) *作人員的姓名、開關機時間;#p#分頁標題#e#
c) 警情的處理;
d) 維修。
6 、傳輸
a) 報警信號的傳輸可采用有線和/或無線傳輸方式;
b) 報警傳輸系統應具有自檢、巡檢功能;
c) 入侵報警系統應有與遠程中心進行有線和/或無線通信的接口,並能對通信線路故障進行監控;
d) 報警信號傳輸系統的技術要求應符合IEC 60839-5;
e) 報警傳輸系統串行數據接口的信息格式和協議,應符合IEC 60839-7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