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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大作業 《職業與人生》課程考核冊 的答案 急求

《職業與人生》形考作業參考答案

壹、 多項選擇題(多選少選不得分)

1、A 2、A 3、ABC 4、ABD 5、ABCD 6、ABCD 7、C

8、D 9、ABD 10、D 11、B 12、C 13、A 14、A

15、AC 16、C 17、A 18、B 19、B 20、A 21、A

22、C 23、ABD 24、BCD 25、A 26、BD 27、A 28、BCD

29、ABCD 30、AD 31、A 32、ABCD 33、ABCD 34、ABCD 35、ABC

36、B 37、C 38、BCD 39、B 40、D 41、ABC 42、C

43、ACD 44、ABC 45、CD 46、ABD 47、A 48、A 49、BCD

50、AD 51、AD 52、AC 53、BD 54、A 55、D 56、ABC

57、B 58、ABC 59、ABCD 60、C 61、ABCD 62、D 63、C

64、C 65、A 66、A 67、C 68、C 69、A 70、BC

71、AC 72、C 73、A 74、D 75、A 76、ABC 78、

79、B 80、A 81、B

二、 填空題

1、15 30 60

2、1100

3、3

4、3

5、大腿之上 餐桌上

三、 判斷題

1、對 2、錯 3對 4、錯 5、對 6、錯 7、對 8、對 9、錯 10、錯

11、錯 12、參 13、錯 14、錯 15、參 16、錯 17、錯 18、參 19、錯

四、簡答題

1、簡述勞動合同與就業協議的區別。

答案要點:就業協議是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要求:“經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後,畢業生、用人單位和高等學校應當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作為指定就業計劃和派遣的依據。”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協議。《勞動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1)適用的法律、法規不同

勞動合同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勞動人事部門頒布的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規章。就業協議使用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和有關政策。

(2)適用主體不同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的協議,只要雙方當事人協商壹致,符合過阿甲的法律,政策法規,無欺詐、脅迫等手段,經雙方簽字蓋章,合同即生效。就業協議目前除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方簽字、蓋章外,尚需學校和鑒證機關(人事部門)參與。

(3)內容不同

勞動合同的內容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比較詳細。就業協議的條款比較簡單,主要是畢業生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自己情況,願意在規定期限內到用人單位報道,用人單位如實向畢業生介紹本單位情況,同意錄用該畢業生等,另外還有壹些簡單條款。

(4)適用的人員不同

勞動合同可以適用於各類人員。凡是中華人民***和國公民只要有勞動能力並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經過供需見面,雙向選擇,壹經錄用都可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就業協議只適用於高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

(5)簽訂時間不同

壹般來說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後。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在找工作過程中,落實用人單位後簽訂的,就業協議的簽訂在學生離校前。

勞動合同是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訂立的。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在工資待遇,住房等方面有事先約定,可在就業協議的約定條款中註明,附後補充,日後訂立勞動合同是對此內容應予以認可。

2、簡述終止合同與解除合同的區別。

答案要點:(1)性質不同。終止合同是指合同雙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條款履行了全部義務,即合同已到期;解除合同是指在勞動合同履行完畢之前,因某種原因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

(2)條件不用。終止合同的條件為法定條件,而解除合同除法定條件外,勞動合同的當事人還可以約定解除。

(3)法律後果不同。

3、簡述霍蘭德職業人格理論。

答案要點:

約翰?霍蘭德(John Holland)是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心理學教授,美國著名的職業指導專家。他於1959年提出了具有廣泛社會影響的職業興趣理論。認為人的人格類型、興趣與職業密切相關,興趣是人們活動的巨大動力,凡是具有職業興趣的職業,都可以提高人們的積極性,促使人們積極地、愉快地從事該職業,且職業興趣與人格之間存在很高的相關性。Holland認為人格可分為現實型、研究型、藝術型、社會型、企業型和常規型六種類型。

 1、社會型:(S)

***同特征:喜歡與人交往、不斷結交新的朋友、善言談、願意教導別人。關心社會問題、渴望發揮自己的社會作用。尋求廣泛的人際關系,比較看重社會義務和社會道德

典型職業:喜歡要求與人打交道的工作,能夠不斷結交新的朋友,從事提供信息、啟迪、幫助、培訓、開發或治療等事務,並具備相應能力。如: 教育工作者(教師、教育行政人員),社會工作者(咨詢人員、公關人員)。

2、企業型:(E)

***同特征:追求權力、權威和物質財富,具有領導才能。喜歡競爭、敢冒風險、有野心、抱負。為人務實,習慣以利益得失,權利、地位、金錢等來衡量做事的價值,做事有較強的目的性。

典型職業:喜歡要求具備經營、管理、勸服、監督和領導才能,以實現機構、政治、社會及經濟目標的工作,並具備相應的能力。如項目經理、銷售人員,營銷管理人員、政府官員、企業領導、法官、律師。

3、傳統型:(C)

***同特點:尊重權威和規章制度,喜歡按計劃辦事,細心、有條理,習慣接受他人的指揮和領導,自己不謀求領導職務。喜歡關註實際和細節情況,通常較為謹慎和保守,缺乏創造性,不喜歡冒險和競爭,富有自我犧牲精神。

典型職業:喜歡要求註意細節、精確度、有系統有條理,具有記錄、歸檔、據特定要求或程序組織數據和文字信息的職業,並具備相應能力。如:秘書、辦公室人員、記事員、會計、行政助理、圖書館管理員、出納員、打字員、投資分析員。

4、現實型:(R)

***同特點:願意使用工具從事操作性工作,動手能力強,做事手腳靈活,動作協調。偏好於具體任務,不善言辭,做事保守,較為謙虛。缺乏社交能力,通常喜歡獨立做事。

典型職業:喜歡使用工具、機器,需要基本操作技能的工作。對要求具備機械方面才能、體力或從事與物件、機器、工具、運動器材、植物、動物相關的職業有興趣,並具備相應能力。如:技術性職業(計算機硬件人員、攝影師、制圖員、機械裝配工),技能性職業(木匠、廚師、技工、修理工、農民、壹般勞動)。

5、研究型:(I)

***同特點:思想家而非實幹家,抽象思維能力強,求知欲強,肯動腦,善思考,不願動手。喜歡獨立的和富有創造性的工作。知識淵博,有學識才能,不善於領導他人。考慮問題理性,做事喜歡精確,喜歡邏輯分析和推理,不斷探討未知的領域。

典型職業:喜歡智力的、抽象的、分析的、獨立的定向任務,要求具備智力或分析才能,並將其用於觀察、估測、衡量、形成理論、最終解決問題的工作,並具備相應的能力。如科學研究人員、教師、工程師、電腦編程人員、醫生、系統分析員。

6、藝術型:(A)

***同特點:有創造力,樂於創造新穎、與眾不同的成果,渴望表現自己的個性,實現自身的價值。做事理想化,追求完美,不重實際。具有壹定的藝術才能和個性。善於表達、懷舊、心態較為復雜。

典型職業:喜歡的工作要求具備藝術修養、創造力、表達能力和直覺,並將其用於語言、行為、聲音、顏色和形式的審美、思索和感受,具備相應的能力。不善於事務性工作。如藝術方面(演員、導演、藝術設計師、雕刻家、建築師、攝影家、廣告制作人),音樂方面(歌唱家、作曲家、樂隊指揮),文學方面(小說家、詩人、劇作家)。

4、撰寫妳的創業計劃書

答案要點:

(1) 計劃描述

(2) 產品服務

(3) 競爭分析

(4) 市場分析

(5) 計劃實施

(6) 財務分析

(7) 營銷策略

(8) 風險分析

(9) 價格策略

5、撰寫妳的職業人生規劃

答案要點:

(1)認識自我與定位

(2)確定職業目標

(3)職業目標SWOT分析

(4)職業生涯設計與實施

(5)反饋調整

具體請參考課本能67頁案例3-1

6、某外資公司招聘廣告部經理助理壹名,請撰寫妳的求職簡歷。

答案:請參考課本118頁的簡歷類型。

五、論述題

1. 論述就業陷阱及其應對策略。

答案要點:

(1)使用廉價勞動力陷阱。應對措施:了解《勞動合同法》關於勞動合同期限和使用期的規定,遇到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可請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仲裁。

(2)施壓在職人員陷阱。應對措施:了解社會人才需求,充分調查用人單位,保持清醒頭腦,必要時果斷離開。

(3)崗位騙局和高薪引誘陷阱。應對措施:應聘時問清薪酬問題,不要輕信口頭承諾,將對方薪酬承諾納入勞動合同。

(4)套曲私人信息詐騙財產陷阱。應對措施:保護個人隱私和信息,發現犯罪跡象立即報案。

(5)收費陷阱。應對措施:了解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向應聘者收取任何費用),提高警惕,若已經交納可及時向勞動部門反映並請求查處,並要求退還相關費用。

(6)騙取勞動成果陷阱。應對措施:事先和用人單位進行約定,或提前聲明未經本人允許不得隨意使用。

(7)傳銷陷阱。應對措施:非法傳銷為法律所禁止,不要輕信傳銷誘惑。

(8)非法中介陷阱。應對措施:了解中介機構實力,防止非法中介拖延時間、與用人單位***同欺騙,防止被騙取各種中介費用。

(9)虛報招聘人數陷阱。應對措施:提前了解招聘單位的規模、人員等情況。

(10)人才儲備陷阱。應對措施:調整心態。

(11)追求廣告效應陷阱。應對措施:及時離開,以免浪費時間。

(12)商業推廣活動陷阱。應對措施:及時離開,以免浪費時間。

六、案例分析

1、答:

(1) 錯誤之處:該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是8個月。

理由: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壹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壹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2) 不正確。

理由: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7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且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合同明確規定甲方是負責飯店大堂的接待工作,試用期滿後,飯店方將甲方接手餐飲部的工作,屬勞動合同內容的變更,在甲方不同意的情況下飯店變更合同內容中甲方工作內容是無效的。根據第35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9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因此,飯店方應該嚴格履行勞動合同。

(3) 上海萬隆飯店如果以此理由解雇甲方,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理由:《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以》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①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③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因此,雙方在沒有協商壹致的情形下,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同時也不符合勞動法規定的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合同的規定。

(4)甲某如被解雇,可以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5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甲某如被解雇可以依據以下法律維護自已的權益。

(5)根據《工會法》第21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處分職工,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企業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時,企業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職工認為企業侵犯其勞動權益而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因此,工會可以從以上方面來幫助甲維護其合法權益。

2、答:

(1)該煤礦招收工人中是有違反法律行為。

理由:①煤礦招收其有有20名尚末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違反勞動合同法的 勞動合同法第91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該合同的簽訂程序是違反法律規定

理由:煤礦拿出事先印好的勞動合同要求工工簽字是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根據勞動合法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3)該份勞動合同的內容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①婚喪假期間不支會工資是不符合勞動法規定的。理由:根據勞動法休假期間的工資規定: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②每月延長工作時間超過40小時是不符合勞動法規定的。理由:根據勞動法第41條規定: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③職工壹方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60天以前通知用人單位不符合勞動法規定的.理由: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④職工可以自願參加失業保險和養老保險這壹內容是不符合勞動法規定的.理由:根據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失業人員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根據勞動法和養老保險條例的規定,企業應該為勞動者繳納保險費,勞動者應該參加養老保險,這是強制性規定,而不是自願參加失業保險和養老保險。

⑤在合同期內工人患矽肺病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是不符合勞動法及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的。勞動都可能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合同期內工人患矽肺病是屬於職業病,職業病病人變動工作單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變。且用人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職業病病人。

⑥連續工作壹年以上可以享受年休假這壹規定不符法律規定。根據勞動法第45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壹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規定由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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