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調動條件人員向所在單位提出調動申請。單位同意後,單位向縣委組織部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調動申請,並說明相關情況。
2、縣委組織部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擬調動人員的申請和要求進行審核。根據個人在單位的情況作出答復。
3、對初審符合調動條件的人員,相關科室領導同意後,提交部務會議或局務會議研究決定。
4、縣委組織部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後,調入單位所在地區組織部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出商調函,經研究同意後辦理調動手續。
5、人員調動後,調出單位主管部門憑相關手續及時到縣編委辦辦理下編手續。
事業單位調動的條件有哪些
公務員、事業單位調動的條件主要有:壹是工作需要;二是解決夫妻分居。
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調動分別按以下程序進行:
第壹步用人單位(或個人)提出調動申請(個人申請的需征得調入單位同意接收);
第二步提交人事局局長辦公會議集體研究決定;
第三步如同意調動報州市政府分管領導審批;
第四步如州市政府分管領導同意調動的辦理調檔手續;
第五步如檔案符合規定要求的辦理調動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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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勞動法》第十七條規定: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自願、協商壹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