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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隊應急預案

消防隊應急預案

 在現實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面對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環境公害及人為破壞等突發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就常常需要事先準備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該怎麽編制呢?以下是我幫大家整理的消防隊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消防隊應急預案1

 為適應反恐怖和處置突發事件工作形勢要求,切實做好參與反恐怖暴力的襲擊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提高公安消防部隊快速反應、科學施救的能力,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和國消防法》和《公安消防部隊執勤戰鬥條令》,制定本預案。

 1.處置原則

 恐怖襲擊事件處置堅持由支隊統壹領導,公安機關和武警內衛部隊為主,消防部隊為輔的原則,強化“統壹指揮、積極參與、救人第壹、科學處置、安全防護”,全面落實“五個第壹時間”的總要求,遇有緊急情況必須快速反應,迅速奔赴現場,采取安全有效的戰鬥措施,迅速控制事態發展,積極搶救被困人員或遇險人員,盡快消除險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災害事故損失,保證任務的圓滿完成。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全區範圍內發生的,因恐怖襲擊而造成的火災、爆炸、投毒、建築垮塌等次生災害以及生化災害事故的滅火救援工作。

 3.組織機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3.1滅火組

 組長:歐理

 成員:陳宇茂及壹二班班長

 任務:(1)實施現場偵察,向總指揮員提供具體作戰方案,向參戰力量下達滅火作戰任務,掌握滅火戰鬥進展情況,繪制作戰圖表;

 (2)掌握現場參戰力量、裝備情況,組織現場供水(滅火劑)和各種力量協同作戰行動;

 (3)確定防護等級措施,掌握現場變化情況。遇有直接威脅參戰官兵生命安全的重大突發險情而又不能及時控制時,根據現場作戰指揮部命令和現場情況立即組織指揮現場力量安全撤離;

 (4)指揮督促參戰力量落實現場總指揮部及現場作戰指揮部下達的各項命令,並及時上報執行情況;

 (5)記錄上級首長指示、命令、參戰單位到場的力量和時間,以及力量部署、完成任務等情況,匯總統計作戰進展情況,及時向上級指揮員和作戰指揮中心報告。

 3.1搶險救援組

 組長:

 成員:

 任務:

 (1)實施現場偵察,向總指揮員提供具體作戰方案,向參戰力量下達搶險作戰任務,掌握救援進展情況,繪制作戰圖表;

 (2)掌握現場參戰力量、裝備情況、各種力量協同作戰行動;

 (3)確定防護等級措施,掌握現場變化情況。遇有直接威脅參戰官兵生命安全的重大突發險情而又不能及時控制時,根據現場作戰指揮部命令和現場情況立即組織指揮現場力量安全撤離;

 (4)指揮督促參戰力量落實現場總指揮部及現場作戰指揮部下達的各項命令,並及時上報執行情況;

 (5)記錄上級首長指示、命令、參戰單位到場的力量和時間,以及力量部署、完成任務等情況,匯總統計作戰進展情況,及時向上級指揮員和作戰

 3.3通信保障組

 組長:龍旭鋒

 成員:陸明、廖英帥

 任務:

 (1)統壹通信聯絡方式、方法和信號,組織現場通信,維護現場通信秩序;

 (2)建立現場通信指揮網,確保戰鬥命令及時準確傳達到前線指戰員,保證現場通信暢通;

 (3)保持現場與支隊指揮中心的不間斷通信聯系,維護通信器材,及時上傳現場圖像和信息。

 3.4宣傳工作組

 組長:常萬森

 成員:潘傑、李連慶、宮玉郡及各支隊宣傳中心主任。

 任務:(1)協調新聞單位,做好應急處置的宣傳報道工作;

 (2)做好網絡輿情信息監控,提出處置意見、協調輿情處置、匯總情況報送;(3)根據上級要求做好新聞發布工作。

 3.5戰勤保障組

 組長:潘光龍

 成員:李嘉明、韋超、蔣義傑

 任務:(1)負責組織實施參戰部隊的裝備、滅火劑、燃料供應及現場車輛裝備的搶修、維護等戰勤保障工作;

 (2)負責參戰部隊飲食、飲水、休息、防寒保暖等生活保障工作;

 (3)負責組織參戰部隊的醫療救護和傷員運送救治工作。

 3.6力量編成

 特勤中隊應急救援力量編成表

 4.力量調集

 4.1接警

 1、指揮中心接到群眾報警或當地公安機關調動要第壹時間出動,要查明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形式,現場有無人員傷亡,有無發生火災和建(構)築物垮塌,現場及周邊環境等情況。

 2、隨時和報警人及現場保持聯系,掌握事態發展變化狀況。

 3、指揮中心應立即將警情報告值班領導,並根據指示要求報告政府、公安機關和上級消防部門。

 4.3.2轄區力量調集

 1、消防隊(站)

 指揮中心按照預案調集轄區中隊、特勤中隊和鄰近中隊等力量,同時根據現場情況適時調集增援中隊。

 2、車輛裝備

 視情調集核生化偵檢車、水罐、高噴、泡沫、防化救援、防化洗消、搶險救援等消防車輛,以及防護、檢測、警戒、救生、破拆、照明、牽引、起重等器材裝備。

 3、社會力量

 報請政府啟動應急預案,調集安監、衛生、供水、供電、環保等部門到場處置。視情調集挖掘機、吊車、裝載車等大型工程車輛參與處置。

 4.3.3跨區域應急力量調集

 當支隊消防力量不足以控制災情發展時,總隊指揮中心依據支隊的增援請求和對災害事故的分析研判,向相關支隊下達跨區域增援命令。各支隊接到指令後,迅速按照本預案在30分鐘內完成增援力量集結,並依托公路網向災害區域編隊開進。接到準備增援命令的支隊,迅速通知應急救援分隊成員單位做好增援準備工作。

 5.處置程序與措施

 5.1偵察檢測

 1、查明爆炸毒品擴散、建築倒塌的面積和破壞程度,人員中毒、傷亡及被倒塌建築埋壓情況,傷亡人員的數量、遇險的具體位置等情況。

 2、查明爆炸對建築物的破壞情況,有無發生再次坍塌的危險性。

 3、查明有毒、爆炸物品的種類、性質,爆炸撞擊後是否造成煤氣(天然氣)、自來水管道斷裂,是否有再次爆炸或垮塌的可能。

 4、可供救援使用的通道、作業面等情況。

 5、是否有貴重物資需要疏散和保護。

 6、其他需要消防部門偵查檢測的`情況

 5.2救援準備

 1、劃定警戒區域,設置警戒線,實施警戒或交通管制。

 2、成立消防搶險救援指揮部,制訂救援行動方案。

 3、進行分工部署,提出行動要求。

 4、救援人員落實安全防護措施,準備搶險救援裝備。

 5、協助供水、供電、供氣等部門關閉水、電、氣供應。

 6、調請醫療急救部門力量到場參與救援。

 5.3救生排險

 1、組成搜救小組,利用生命探測儀、搜救犬等裝備,采取多種方法,確定被困遇險人員的數量及其具體位置。

 2、視情按照“先易後難,先救人後救物,先重傷員後輕傷員,先傷員後屍體”的原則搶救遇險人員。

 3、協助醫療急救人員搶救重傷人員,疏散能夠行動的輕傷人員,對被救人員進行登記,對遇難人員做好標記。

 4、為防止對待救者造成二次傷害,要利用氣墊、方木、角鋼等支撐倒塌建築構件,然後再進行施救。

 5、當現場發生火災時,要及時部署力量,有效控制火勢、消滅火災。

 5.4現場清理

 1、會同公安等部門,對現場有無被困人員進行最後確認。

 2、救援結束後,將現場移交公安機關或受災單位。

 3、清點人員,收集、整理器材裝備,並做好記錄。

 4、安全撤離。

 6.應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消防部隊參與恐怖襲擊事件處置現場通信保障應按照《廣西消防總隊通信保障方案》實施。

 6.2裝備保障

 應急救援分隊由指揮車、防化洗消車、搶險救援車、高噴車、泡沫車、幹粉車、大型水罐車等特種消防車輛組成,配備滅火、偵檢、救生、洗消、破拆等裝備,加強空氣呼吸器、備用氣瓶、移動式充填泵、防化服、隔熱服、移動水(泡沫)炮、生命探測儀等器材配備。總隊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可適時增調相關支隊滅火救援力量到場增援。

 6.3後勤保障

 由各支隊統壹協調本隊滅火應急物資的調配與供應;當需要緊急調用其他地市的應急救援物資時,應立即向總隊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報告,由總指揮部統壹協調。

 應急救援分隊住宿、飲食給養和醫療急救藥品等生活保障物資的準備,由事發地支隊負責落實或由總指揮部統壹協調。應急救援分隊行進中的飲食給養和醫療急救等生活保障物資由本隊自行負責。

 6.4技術保障

 各消防支隊應當成立供水、供電、燃氣、工程搶險、醫療救護、衛生防疫、環境保護等部門人員組成的滅火救援專家組,充分發揮其作用,及時為滅火救援提供技術支持。

 6.5預案保障

 各相關部門和支隊要嚴格按照本預案的部署要求,制定戰勤保障方案、通信保障方案和相關跨區域應急增援子預案,明確組織指揮、應急響應、力量調動、戰勤保障等內容,上報總隊備案。如各支隊增援力量調整等情況,隨時報告,總隊對本預案可隨時修訂。

 7.行動要求

 7.1處置暴力恐怖襲擊事件時,由當地政府統壹領導,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工作,要加強個人安全防護,指揮員要提出行動安全要求。

 7.2進入現場後要註意觀察周圍的環境變化,防止因建築結構變形、倒塌威脅救援人員安全。

 7.3在確認無再次爆炸危險後,救援人員方可進入現場進行救援。

 7.4有火災發生且力量充足時,救人與滅火同時進行。並註意準確選用滅火劑,防止造成水漬損失。

 7.5如夜間發生事故,應及時調集照明設備或車輛到達現場。

 7.6對現場疏散和搶救的人員必須做好記錄。

 7.7對未爆炸裝置應交由防爆專家處置,同時救援人員應撤至安全地帶。

 消防隊應急預案2

 壹、切實加強領導

 1、為了加強對森林防火工作的領導,鎮設立森林防火指揮部,由鎮長任總指揮,分管領導任副總指揮,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山陳村防火指揮部。

 2、各有林村要把森林防火工作擺上村兩委重要的議事日程,按照“預防為主,積極撲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加強領導,明確分工,責任到人。

 3、森林防火期間,實行領導帶班,防火隊員24小時晝夜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認真做好電話記錄,確保及時上傳下達。

 二、強化宣傳,落實責任

 1、廣泛深入開展《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禁止帶火種進山作業、遊玩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禁火區和進山路口均應設立固定的宣傳警示牌,並在顯眼位置刷寫宣傳標語,增強進山人員防火意識。

 2、全面實行進山許可證制度,各村要修訂護林防火村民公約,明確帶火源進山、野外違章用火的處罰規定,加強火源管制。

 3、落實村兩委幹部和護林員包片、包山頭、包路口制度,護林員要嚴格執行巡山制度,對自己所管轄的山場要實行常年巡山執勤。村兩委要切實擔負起森林防火的責任,對所包山頭、責任範圍要加強督查,消除隱患。

 三、撲救準備

 全鎮組建1支森林消防中隊,***計20人。對撲火隊員進行必要的撲火知識教育和訓練,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全鎮撲救力量,具體分工為:

 1、指揮組

 組織實施火情處置方案;下達指令或分配任務;向火場指揮員或撲火隊下達指令;收集火場撲救和其他工作信息;掌握火情動態,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指揮組由劉欣總指揮,王學山副指揮負責。

 2、撲救組

 負責召集各有林村護林員當向導;召集各撲火隊報到;登記撲火隊伍單位、人數、報到和上山時間,明確上山路線。撲救組由李玉華、王文濤負責,組員由鎮森林消防員組成。

 3、後勤組

 負責組織撲火機具和救援物資的調運、采購、運送、交接、分發、回收和記錄等工作。若出現火場撲火隊員受傷或生病需要急救時,後勤組應安排專人做好營救工作。後勤組由刁元新、劉玉學負責。

 四、撲救程序

 1、任何單位或個人壹旦發現火災必須立即撲救並向所在村或鎮森林防火機構報告。

 2、鎮、村接到火情報告後,必須迅速啟動撲救森林火災預案,召開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緊急會議,研究制定撲救方案。下達撲火救災各項指令,發出組織撲救森林火災緊急通知,調遣撲火隊伍進行撲救,撲救組人員要在半小時內趕赴現場撲救。

 3、撲救組隨時向指揮組報告火情,凡延燒半小時仍未撲滅的,指揮組根據火情動態,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請求增援。

 4、後勤組要在撲救組第壹梯隊出發後兩小時內,要把水和幹糧送到火場。

 5、山火未徹底撲滅,撲火人員不得撤離現場,撤退命令由現場指揮部下達。明火徹底撲滅後,應對火災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清除暗火,並由火災發生的村負責留足力量繼續觀察,直到確保不復燃為止。

 五、註意事項

 1、堅持“三不打、二嚴禁、壹報備”制度。即“三不打”:進入夜間對火場原則上圍而不打,組織人員開設防火路;撲打火頭原則上不動用群眾,而應組織專業隊突擊撲打;在危險地型條件或火情環境下,原則上不動用實屬消防大隊撲火,而應組織若幹精幹的專業隊伍實施突擊。“兩嚴禁”:嚴禁組織婦女、兒童和老人上山撲火;嚴禁指派無撲火經驗的幹部,尤其是鄉鎮幹部到壹線火場指揮撲火。“壹報備”:火場清理和守護實行指揮員姓名報市政府備案制,嚴格責任,嚴防火場死灰復燃。

 2、撲火隊員要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既要以隊為單位相對集中,又要以組為單位分散撲打,不準離組脫隊,單人行動,若發現險情,要及時向隊長報告。

 3、遇到撲火隊員受傷,要迅速撤離火場搶救,及時與火場指揮員或前線指揮部聯系救助。

 4、發現撲火隊員丟失,要以組為單位馬上組織搜尋,並及時向火場指揮員或前線指揮部報告。

 5、後勤組在運送救援物資到達火場應按照“先送送前,後送送後”的原則,確保每位撲火隊員都能及時拿到救援物資。

 六、撲火器具的儲備

 配備風力滅火機20臺,2、3號工具200把,手電筒20個,備足燃油200升,要保證撲火設備完好,隨時添加、隨時動用。

 七、災後事宜

 1、災後報告:森林火災發生後二天內所在村應向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做出書面報告,說明起火原因、地點、組織撲救、損失情況、檢查隱患和整改措施等。

 2、火災查處:案件查處工作由鎮林業站配合市林業公安分局處理,所在村要保護好現場,並協助做好調查取證工作,盡快破案查處。

 3、獎懲辦法:對肇事者,由森林公安機關給予法律及經濟處罰;對玩忽職守者,根據法律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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