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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山西省公檢法公務員考試速錄多會考?

中***山西省委組織部關於全省法院檢察院系統招考錄用公務員及法院系統聘任制書記員公告

根據全省法院、檢察院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的實際需要,按照《公務員法》和《法官法》、《檢察官法》的有關規定,山西省委組織部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壹批全省法院、檢察院系統主任科員以下職務的公務員和法院系統聘任制書記員,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錄用人數

錄用人數***計 1081 名,其中:全省法院系統 676 名(包括 401 名聘任制書記員,錄用人員專業及分配數額見附表壹)、全省檢察院系統 405 名(錄用人員專業及分配數額見附表二)。

二、錄用條件

(壹)***性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2 、擁護中國***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具有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堅定信念;

3 、遵紀守法、品德高尚、作風正派;

4 、具有良好的團隊精神和責任意識、大局意識;

5 、具有壹定的分析、解決問題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

6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 、年滿 18 周歲( 198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壹者不得報考:

1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 、曾被開除公職的;

3 、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 、正在黨紀、政紀處分期內的;

5 、違反計劃生育規定,正在處罰期內的。

(二)個性條件

全省法院系統( 676 名):

年齡 35 歲以下( 1971 年 12 月 1 日以後出生);

審判職位( 247 名)報考條件: 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報考省法院審判職位的要求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學位);報考國家扶貧工作重點縣法院的學歷可放寬至高等院校法律專業專科畢業。

財會職位( 7 名)報考條件: 高等院校財會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取得擔任會計工作資格證書;報考國家扶貧工作重點縣法院的學歷可放寬至高等院校財會專業專科畢業。

計算機職位( 8 名)報考條件: 高等院校計算機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非計算機專業本科以上學歷但取得國家計算機二級以上等級證書,熟悉數據庫和網絡技術;報考國家扶貧工作重點縣法院的學歷可放寬至高等院校計算機專業專科畢業。

行政文秘職位( 13 名)報考條件: 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具有壹定的文字寫作和協調管理能力;報考國家扶貧工作重點縣法院的學歷可放寬至高等院校專科畢業。

聘任制書記員職位( 401 名)報考條件: 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年齡 30 歲以下( 1976 年 12 月 1 日以後出生),具有擔任書記員工作的專業知識和較為熟練的漢字輸入技能;報考國家扶貧工作重點縣法院的學歷可放寬至高中、中專畢業。

全省檢察院系統( 405 名) :

年齡 32 歲以下( 1974 年 12 月 1 日以後出生);報考省檢察院和太原市檢察院的要求年齡 28 歲以下( 1978 年 12 月 1 日以後出生);

法律職位( 254 名)報考條件: 高等院校大學本科以上學歷(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任職資格的年齡可放寬到 35 歲, 1971 年 12 月 1 日以後出生);報考國家扶貧工作重點縣的年齡可放寬到 35 歲( 1971 年 12 月 1 日以後出生),學歷可放寬到高等院校法律專業專科畢業。

會計職位( 37 名)報考條件 :高等院校會計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取得擔任會計工作資格證書;報考省檢察院會計職位的要求高等院校會計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且取得學士學位(通過國家註冊會計師考試、國家會計師考試取得任職資格的學歷可放寬到大學本科畢業;年齡可放寬到 35 歲, 1971 年 12 月 1 日以後出生);報考國家扶貧工作重點縣的年齡可放寬到 35 歲( 1971 年 12 月 1 日以後出生),學歷可放寬到高等院校會計專業專科畢業。

計算機職位( 75 名)報考條件: 高等院校計算機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非計算機專業畢業但取得國家計算機二級以上等級證書;報考省檢察院和太原市檢察院計算機職位的,要求高等院校計算機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且取得學士學位;報考國家扶貧工作重點縣的年齡可放寬到 35 歲( 1971 年 12 月 1 日以後出生),學歷可放寬到高等院校計算機專業專科畢業。

通信工程職位( 2 名)報考條件: 高等院校通信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且取得學士學位。

文秘職位( 28 名)報考條件: 高等院校人文社會科學相關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報考國家扶貧工作重點縣的年齡可放寬到 35 歲( 1971 年 12 月 1 日以後出生),學歷可放寬到高等院校人文社會科學相關專業專科畢業。

審計職位( 3 名)報考條件: 高等院校審計或會計、財經、金融等相近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法醫職位( 3 名)報考條件: 高等院校法醫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且取得學士學位。

痕檢職位( 2 名)報考條件: 高等院校痕檢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且取得學士學位。

安全工程職位( 1 名)報考條件: 高等院校安全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且取得學士學位。

三、報 名

報名時間: 2007 年 1 月 9 日至 15 日,其中 1 月 9 日至 1 月 11 日進行全省法院檢察院系統公務員的報名, 1 月 12 日至 1 月 15 日進行全省法院系統聘任制書記員的報名 。

報名地點:在全省 11 個市各設立壹個報名點,考生可就近到 11 個市報名點報名。

各市報名聯系電話如下:

太原市:( 0351 ) 2020564 4071458

大同市:( 0352 ) 6037376 5188870

陽泉市:( 0353 ) 2296052 2582527 2138305

長治市:( 0355 ) 2022408

晉城市:( 0356 ) 3015125 2060092

朔州市:( 0349 ) 2282078 2166827

忻州市: 013835035306

晉中市:( 0354 ) 3129504 3031735

臨汾市:( 0357 ) 2189100 2992115

運城市:( 0359 ) 2291423

呂梁市:( 0358 ) 8310757 8425041

報名要求:報考者按照公布的招考條件和要求,在職人員須持本人身份證、工作證、畢業證、學位證、學歷學位審核登記表復印件(復印件應蓋有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印章)、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及復印件;其他人員須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和有關證明材料及復印件; 2007 屆畢業生須持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及所在學校出具的本人情況及成績證明和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及復印件;畢業生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國家註冊會計師資格考試、國家會計師資格考試、國家計算機等級考試的須持相關證書原件;近期正面免冠壹寸紅底同版彩色照片 5 張以及其它需要的證明、證書。報名者須如實填寫《 山西省法院檢察院系統錄用公務員報名表》(壹式兩份)、《山西省法院系統錄用聘任制書記員報名表》(壹式兩份)。 經資格審查合格後,考生於 2007 年 3 月 6 日至 3 月 7 日攜帶報名費收據和本人身份證到所報考市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報考省法院省檢察院的考生,到太原市報名點領取準考證)。報名時交考試費 100 元(報考聘任制書記員的考生須交考試費 140 元,加試計算機速錄測試)。省法院、省檢察院報名人數與實際錄用人數比例壹般不少於 8 : 1 (市、縣兩級法院檢察院報名人數與實際錄用人數比例壹般不少於 5 : 1 ),達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的,經招考領導組同意可適當減少錄用人數。

每人只能填報壹個職位。

報名者須提供真實材料,否則取消考錄資格。 2007 屆畢業生畢業時未取得畢業證的,自動取消考錄資格。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1 、筆試:重點測試應試者的公***基礎知識、專業知識水平,以及其他適應職位要求的相關專業知識、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筆試時,考生須持本人身份證、準考證。缺少上述證件或與報名時提交的個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參加筆試。

筆試分綜合科目和專業科目兩種。綜合科目的主要內容有: ①行政職業能力(判斷推理、數量關系、語言理解與表達、資料分析等);②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哲學、政治經濟學與市場經濟學、科學社會主義與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黨史與黨建);③公務員管理基本知識(公務員法、行政管理、幹部人事制度改革);④綜合知識(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統戰基本知識、國情省情知識、文秘及應用文基礎知識、現代科技基礎知識、法律常識)。專業科目的主要內容為各用人單位所從事專業工作的知識。

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法律職位的考生,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筆試專業科目免考,專業科目成績按該專業科目考出的最高成績計算。報考法院系統聘任制書記員的考生,筆試專業科目中加試速錄測試(速錄測試另行組織),其專業科目的成績按照筆答專業課成績的 40% ,速錄成績的 60% 計算。

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單科成績(綜合科目、專業科目理論及速錄測試)達到 60 分者為合格。

筆試總成績按綜合科目成績 40% 、專業科目成績 60 %計算。

按照有關文件的規定,參加團中央等國家部委組織開展的“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和團省委等有關廳局組織開展的“誌願服務晉西北計劃”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經過考核合格的(需在報名時出具由團中央、團省委發放的錄取通知書和服務合格證),在筆試總成績中加 5 分進行排隊。

參加面試的人員在筆試單科成績合格人員中,以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按照錄用人員與面試人員 1:3 (市縣兩級 法院檢察院系統按錄用人員與面試人員 1 : 2 )的比例擇優確定。

筆試時間定於 2007 年 3 月 11 日。上午考綜合科目( 120 分鐘);下午考專業科目( 120 分鐘)。報考全省法院系統書記員的考生需要在筆試結束後加試計算機速錄測試,計算機速錄測試的時間和考試地點將在筆試結束後另行公告。所有參加筆試科目考試的考生,中途壹律不得離開考場,待考試結束後方可統壹離開考場。

2 、面試:重點測試應試者的綜合分析、宏觀決策、邏輯思維、臨場應變、語言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 進入面試時,考生須持本人身份證、準考證。缺少上述證件或與報名時提交的個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參加面試。 面試成績達到 60 分為合格。

五、考核和體檢

考生考試成績,以筆試總成績 40% ,面試成績 60% 計算,參加考核和體檢的人員在面試成績合格人員中以考試成績由高到低,按照錄用人員與考核人員 1 : 1 的比例擇優確定(因考核和體檢不合格出現缺額的,用人單位報招考主管部門同意後,依次進行遞補。除因報名人數、入闈人數不達規定要求並經招考領導組決定減少名額外,要按照公告的招考數量足額錄用)。

考核:考核工作在招考領導組的統壹領導下由用人單位具體實施。市、縣(市、區)兩級法院、檢察院機關擬錄用人員的考核由市委組織部、市法院、市檢察院***同組織。在組織實施考核工作時,要加大考核力度,對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質(尤其是在重大事件中的表現),遵紀守法意識,道德品質修養,人際溝通能力,心理調適能力,日常學習工作的情況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進行全面、客觀、真實的考核。

體檢:體檢工作在招考工作領導組的領導下由各用人單位組織。各市、縣(市、區)法院、檢察院機關擬錄用人員體檢由市法院、市檢察院組織。體檢標準參照人事部、衛生部下發的《關於印發 <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 的通知》(國人部發 [2005]1 號)執行。體檢應在指定的三級乙等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

六、錄用審批

用人單位根據職位的要求,結合對應試者的考核體檢情況,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報招考工作領導組研究同意後,在《山西日報》公告並公示擬錄用人員名單,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時間為 7 天。舉報者要署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並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錄用人員確定後,辦理錄用手續。新錄用的公務員及聘任制書記員,試用期壹年。試用期內接受省委組織部組織的初任培訓,培訓考核情況將作為轉正定級的重要依據。試用期滿並經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錄用;經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錄用資格。

考生也可登陸山西人事人才網(網址/)和山西畢業生就業網www.sxbys.com.cn )查詢。

本《公告》由招考領導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未盡事宜,由招考領導組研究決定。

咨詢電話: 0351 — 6016272 6016649

監督電話: 0351 — 404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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