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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營業場所安全防範工程設計規範最新標準

銀行營業場所安全防範工程設計規範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銀行營業場所安全防範工程設計規範,是設計、審查銀行營業場所安全防範工程的技術依據。

本標準適用於銀行營業場所和其他金融機構營業場所的安全防範工程。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7401—87 彩色電視圖像質量主觀評價方法

GBl0408.1—89入侵探測器通用技術條件

GBl2663—90 防盜報警控制器通用技術條件

GA38—92銀行營業場所風險等級和防護級別的規定國家技術監督局1996—12—18批準 1997—07—01實施

GA/T74—94 安全防範系統通用圖形符號

GA/T75—94 安全防範工程程序與要求

3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 信息卡 informat50n card

貯存有關信息資料的硬質卡片,如:磁條卡、威根卡、條碼卡、紅外卡、智慧卡等。

3.2 處置預案 Processing 9chedule

預先設置的處理各種報警情況的方案。

3.3 盲區 blind zone

在警戒範圍內,探測器未能探測到的區域。

4 工程勘察

4.1 勘察內容

4.1.1 現場勘察內容是工程設計基礎和依據,勘察內容與要求如下:

a)按照GA38-92第4章的有關規定,根據用戶對房屋的安排使用情況確定壹號區、二號區、三號區的具體區域和位置,在建築平面圖上標註清楚;

b)對重點保衛部位的所有出人口的位置、門洞尺寸、用途、數量、重要程度,要進行勘察記錄;

c)勘察確定營業場所外圍警戒邊界,測量周界長度,確定周界大門的位置和數量,記錄四周交通和房屋狀態,根據實際地形、地物提出周界警戒線的基本防護形式;

d)勘察確定防護區域內的所有窗,包括天窗,並記錄外形尺寸;

e)勘察確定攝像機的位置,要進行現場模擬試驗,壹天的

光照變化和夜間可能提供的光照度情況要進行記錄,監視範圍和;圖像質量符合要求,方可作為預定安裝位置;

r)對防護目標部位,應測量其附近產生的有規律性的電磁:波輻射強度,對無線電幹擾強度高的區域要進行記錄:

g)調查壹年中工程現場的溫度、濕度、風、雨、霧、雷電變化情況和持續時間(以當地氣象資料為準);

h)各種探測裝置的安裝位置要進行實地勘察,進行現場模擬試驗,符合監控範圍要求,方可作為預定安裝位置。對安裝高度、出線口的基本位置應標記在平面圖上;

i)了解有關社情和以往發生的有關案件;

j)其他需要勘察的內容。

4.1.2 建設中的營業場所,可依據建築圖紙完成初步勘察,建完成後進壹步完善勘察工作。

4.2 勘察記錄 4.2.1 勘察後要按GA/T75的有關規定和現場實際情況繪制以下工程圖,圖上標明有關尺寸,圖形符號應按GA/T74的規定,繪制。

a)壹號區、二號區、三號區的區域劃分平面圖。

b)出入口、窗的位置和地下通道的走向平面圖。

c)攝像機、探測器、報警照明燈等各種器材的數量和安裝位置平面圖。

d)管線走向、出線口平面圖。

e)中心控制室平面布置圖以及控制室管線進出位置圖。

f)光照度變化、電磁波輻射強度數據表。

g)系統方框圖。

4.2.2勘察後應填寫勘察記錄,勘察記錄應作為正式文件存檔並有甲、乙雙方技術負責人簽字。

5各級防護工程設計基本要求

5.1 四級防護工程

a)營業場所的門、窗應安裝開關式報警裝置或其他報警裝置。

b)營業室應設置手動、腳挑式和無線遙控緊急報警裝置及聯防警鈴。報警裝置數量可根據營業室的大小設定,壹般不少於4個。聯防警鈴擬安裝於營業室大門外的墻上。警鈴聲級,室外應大於100dB(A),室內應大於80dB(A)。報警信號同時送至值班室或接警單位。

c)報警控制設備應留有能與區域性報警網絡聯網的通訊接口。

d)營業櫃臺應設防彈防護裝置。

5.2三級防護工程

a)壹號區的門窗應安裝開關式報警裝置或其他報警裝置。

b)二號區的門窗應安裝開關式報警裝置,同時需安裝入侵探測器。

c)三號區的門窗通風孔應安裝開關式報警器,對進入營業室的通道安裝入侵探測器。

d)中心控制設備應有現場聲音復核或錄音功能。

e)對自動取款裝置,應采取實體防護,並設報警裝置,有條件時可設電視監控。

f)系統應有與公安接警臺聯網和聯絡通訊的功能。

g)其余與5.1相同。

5.3二級防護工程

a)壹號區的入口、窗、天棚應使用報警裝置進行防護,有獨立中心控制室的營業場所的守庫室,應安裝攝像機,實施電視監控。中心控制室、守庫室應安裝緊急報警裝置。

b)二號區的營業廳(室)、現金櫃臺應安裝攝像機,實施電視監控。有條件的對進入中心控制室的通道也可安裝攝像機,實施電視監控。

c)三號區的重點部位應安裝攝像機,實施電視監控。

d)守庫室、二、三號區應安裝聲音復核裝置,控制設備應具有切換、自動錄音等功能。

e)電視監控設備應具有自動、手動切換功能或多畫面顯示功能。系統應具有選擇定格,對多畫面顯示系統應具有多畫面單畫面相互轉換、定格等功能。錄像系統應具有自動錄像功能,即報警信號能自動啟動錄像設備進行錄像。對於實行櫃員制的營業場所,應設置壹對壹的攝像設備,在營業時間內應長時間錄像,錄像資料至少應保留壹周。

f)對有條件的營業場所的四周可安裝周界防入侵報警系統。

g)對重點部位的玻璃門窗應安裝玻璃破碎報警器之類的報警設備進行防範。

h)報警系統的啟動、布防、撤防、旁路、復位等均應采用密碼控制的形式,由專人進行操作,中心控制室的門應安裝防盜門或加電子密碼鎖。

i)中心控制設備應具有有線、無線兩種報警傳輸方式及有、無線轉換功能。報警信號能及時難確地傳送到有關接警部門。

j)有條件的營業場所的重點部位應設置入口控制系統,用信息卡的方式對進出該部位的人員進行分級分檔管理。

k)其余與5.2相同。

5.4壹級防護工程

a)壹級防護應為全方位防護。入侵探測系統至少應選用二種以上不同探測原理的探測器。

b)壹號區、二號區、三號區的所有門窗安裝報警裝置,門應安裝防盜安全門。

c)守庫室、二號區、三號區均應設置攝像機,攝像機數量 根據實際情況設定,應能在中心控制室觀察到上述區域的全部圖像。d)營業場所的四周應安裝周界防入侵報警系統。

e)錄像系統在營業期間應能長時間錄像。非營業期間能在接收報警信號發出聲光報警的同時自動啟動照明、錄音或錄像設備。

f)營業場所的重點部位應設置入口控制系統,能通過信息卡的方式對進出該部位的人員分級、分檔管理。

g)中心控制室應能在接收報警信號的同時立即識別部位、性質(搶劫、盜竊、火災、故障等),並在屏幕上顯示;打印記錄及存貯報警時間、部位、性質及處置預案。

h)其余與5.3相同。

5.5 各級防護工程設計時還應執行GA38中的有關規定。

6工程技術設計

6.1人侵探測器

6.1.1 人侵探測器必須符合GBl0408.1及相關標準的技術要求。

6.1.2 入侵探測系統在其防護區域內,當入侵發生時不應發生漏報警。

6。1.3 在防護區域內入侵探測器盲區邊緣與防護目標問的距離不得小於5mo

6.1.4 復合入侵探測器,只能視為是壹種原理的探測裝置。

6.2緊急報警裝置

6.2.1 緊急報警裝置可采用有線或無線報警方式。

6.2.2 緊急報警裝置應具有以下主要特點:

a)防誤觸發措施;

b)觸發報警後,能自鎖;

t)復位需采用人工再操作方式;

d)無線報警裝置的發射機應能在整個防範區域內達到觸發

報警的要求。

6.3室外周界報警防護系統

6.3.1 室外周界報警防護系統可采用以下方式:

a)柵欄和振動傳感器組成的周界報警防護系統;

b)磚墻上加柵欄結構,配置振動、沖擊傳感器組成的周界報警防護系統

c)以主動紅外入侵探測器、阻擋式微波探測器或地音探測裝置組成的周界報警防護系統;

d)用隔離墻、防盜門、窗及振動沖擊傳感器組成的周界報警防護系統;

e)其他周界報警防護系統。

6.3.2 室外周界報警防護系統在人侵發生時,報警信號顯示應;滿足下列之壹的要求:

a)計算機屏幕上顯示全部周界模擬地形圖,並以聲、光顯示報警具體地理位置,具體位置可進行局部地形放大,直到滿足用戶要求的程度;

b)通過控制裝置在模擬地圖板上以聲、光報警顯示周界報警的具體位置5;

c)在控制設備上以燈光或其他方式顯示周界報警方向和位置。

6.3.3應給出室外周界報警裝置及系統適應室外工作環境的具體指標(其內容包括對風、雨、雪、霧、溫度的適應程度),並說明抗雷電幹擾的具體措施和安裝方法。

6.3.4周界報警探測器形成的警戒線應連續無間斷。

6.4電視監控系統

項 目 指 標 值

復合視頻信號幅度 (1±0.3)V(峰—峰)

黑白電視水平清晰度 ≥350TVL

彩色電視水平清晰度 ≥270TV

黑白電視灰度等級 ≥8

信 噪 比 ≥38dB

註:在系統測試過程中可允許調整監視器的對比度和亮度達到最佳的狀態。

6.4.7電視監控系統的圖像質量要求:在攝像機正常工作條件下,評定圖像質量的主觀評價按GB7401的規定進行。評分等級采用五級損傷制,圖像質量應不低於表2中的級要求。

圖像等級 圖像質量損傷主觀評

5 不覺察 4 可覺察,但並不令人討厭

3 有明顯覺察,令人感到討厭

2 較嚴重,令人相當討厭

1 極嚴重,不能觀看

6.5聲音復核系統

6.5.1聲音復核系統應能探測現場內人的話音、走動、撬、挖、鑿、鋸時發出的聲音。

6.5.2在背景噪聲不大於45db的情況下,聲音探測裝置靈敏度調到最大值的90%,所能探測的最大範圍,應能滿足現場復核的需要。

6.6出入口控制系統

6.6.1僅供內部工作人員使用的出入口應配置磁卡或其他識別身份的出入控制裝置。公眾出入口可設置移動式屏障,配置監視攝像機或安裝入侵探測器。室外周界劄、柵欄、圍墻的出入口應配置電動門、應急燈、監視攝像機和身份識別裝置。

6.6.2自動識別身份的出入控制裝置,其有效進入的證卡數量應滿足用戶的使用要求,不同的入口應持有不同的識別密碼,以確定不同級別證卡的有效進入。每壹次有效進入,都應可自動存貯進入該人員的相關信息和進入時間,並每天能進行有效統計和記錄存檔。

6.6.3有效證卡應有防止同類設備非法復制的密碼系統,密碼系統應能定期修改。

6.7無線報警系統

6.7.1安全防範系統工程中不適宜采用有線傳輸方式的區域和部位 可采用無線傳輸方式。當探測器進入報警狀態時,發射機應立即發射報警信號,並具有間隔壹周期的時間後,重復發射報警信號的功能。

6.7.2 固定安裝的無線報警裝置,應有電源欠壓指示。當發射機電源在欠壓狀態時,應發射壹個故障信號給中心控制室的接收機,及時更換發射機電源。

6.7.3 固定安裝的無線報警發射裝置,應有防拆報警和防止人為破壞的實體保護殼體。

6.7.4 以無線報警組網方式為主組成的安全防範系統,應有自檢和對使用的信道進行監視的功能。當出現連續阻塞信號或幹擾信號超過30s,足以妨礙正常接收報警信號時,接收應有故障信號顯示。

6.7.5 以無線報警組網方式為主組成的安全防範系統,接收端應有接收處理多路同時報警的功能而不得產生漏報警。

6.7.6發射機使用的電池應保證有效使用不少於6個月,在發出欠壓報警信號時,電源應能支持發射機正常工作7天。

6.7.7 接收機安裝位置應由現場試驗確定,以保證接收到防範區域內任意發射機發出的報警信號。

6.8報警控制設備

6.8.1 微機控制系統

系統應具有以下功能:

a)自動接收用戶終端設備發來的所有報警信息,並在計算機屏幕上實時顯示,同時發出聲、光報警;

b)用戶報警信息包括:用戶代碼、地址、姓名、電話、單位名稱、日期和時間、警情類別;

t)有足夠的容量和相關數據庫,用以存貯系統正常運行所需的所有用戶資料;

d)對用戶狀態進行巡檢、定期檢測和對用戶終端設備進行監控編程;

e)有多個數據輸入、輸出接口;

f)對現場進行聲音復核和處警通訊功能;

g)軟件應漢化處理,有較強的容錯能力,有在線幫助能力。

6.8.2報警控制器

a)應符合GBl2663—90中的5.2的有關性能要求;

b)有可編程和聯網功能;

c)設有用戶密碼的,可對用戶密碼進行編程,密碼組合應不小於104。

6.9 布線

6.9.1 安全防範工程的布線壹般應采用金屬管、硬質塑料管、塑料線槽等。對於四級、三級防護工程在環境條件較好時,也可采用吊頂走線或明線敷設的方式。

6.9.2 強電、弱電線路應分開布設。

6.9.3金屬管子的兩端口宜有塑料襯套,防止導線絕緣層被割;破而使安全防範系統發生故障。

6.9.4 布線使用的非金屬管材、線槽及其附件應采用阻燃型材料制成。

6.9.5敷設在多塵或潮濕場所管道的管口和管子連接處,均應:作密封處理。

6.9.6 導線敷設後,應認真對線並加區分標記。還應對每回路的導線用500V的兆歐表壹壹測量它們的對地絕緣電阻值,應不小於20Mo。

6.10供電

報警系統的電源裝置應包括永久連接的外部主電源和內部備用電源。備用電源的容量應保證在市電斷電時系統能正常工作24小時。

6.11 接地

a)安全防範系統應有良好的接地,以防幹擾和雷擊;

b)獨立接地電阻值應不大於40,聯合接地電阻值應不大於1Ω

c)專用接地幹線所用銅芯絕緣導線或電纜,其線芯截面積應不/小於16mm9;

d)系統應采用單點接地。監控編程;

e)有多個數據輸入、輸出接口;

f)對現場進行聲音復核和處警通訊功能;

g)軟件應漢化處理,有較強的容錯能力,有在線幫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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