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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教學目標的ABCD法?

1、A即“行為主體”(audience),意為學習者,就是目標表述句中的主語。

行為主體。根據新課程的有關理念,在編寫教學目標時,無論是壹般的行為目標或是具體的行為目標,在描寫時都應寫成學生的學習行為而不是教師的教學行為,壹般不用來描述教師的教學程序或活動的安排,

2、B即“行為”(behaviour),即學習者應做什麽,目標表述句中的謂語和賓語。

行為動詞。根據《生物課程標準》的要求,教學具體目標應采用可觀察、可操作、可檢驗的行為動詞來描述。而傳統應用的“了解”“掌握”“知道”“熟悉”等幾個籠統、含糊的,難以觀察到的,僅表示內部心理過程的動詞,往往難以測量,無法檢驗。而“認出”“說出”“描述”“解釋”“說明”“分析”“評價”“模仿”“參與”“討論”“交流”“認同”“拒絕”等詞則是意義明確、易於觀察、便於檢驗的行為動詞。

3、C即“條件”(conditions),意為上述行為在什麽條件下產生。

有時需要表明學生在什麽情況下或什麽範圍內完成指定的學習活動。如“用所給的材料探究……”“通過合作學習小組的討論,制定……”“通過自行設計小實驗,體驗……”等。

4、D即“程度”(degree),即上述行為的標準。

表現程度。指學生對目標所達到的表現水準,用以測量學生學習的結果所達到的程度。如“能準確無誤地說出……”“詳細地寫出……”“客觀正確地評價……”等表述中的狀語部分,便是限定了目標水平的表現程度,以便檢測。

擴展資料

教學目標表述包括的“四要素”是由行為觀的代表馬傑(R.F.Mager)提出的“三要素”發展來的,又稱為ABCD表述法。怎樣用ABCD法編寫教學目標?這種方法包含了四個要素:教學對象、行為、條件和標準。

1、教學對象

學習目標是針對學生的行為而寫的,所以描述學習目標時應指明特定的教學對象。有時候如果教學對象已經明確了,就可以從目標中省去這個要素。

2、 行為

行為是學習目標中必不可少的要素,它表明學生經過學習以後能做什麽和應該達到的能力水平,這樣教師才能從學生的行為變化中了解到學習目標是否已經實現了。壹般情況下,我們使用壹個動賓結構的短語來描述行為,其中動詞是壹個行為動詞,它表明了學習的類型,而賓語則說明某壹學科的具體學習內容。

3、條件

這個要素說明了上述行為是在什麽樣的條件下產生的,所以在評價學生的學習結果時,也應以這個條件來衡量。條件壹般包括下列因素:環境、設備、時間、信息以及同學或老師等有關人的因素。

4、標準

這個要素表明了行為合格的最低要求,教師可以用它不定期衡量學生的行為是否合格,學生也能夠以此來檢查自己的行為與學習目標之間是否還有差距。

采用ABCD法,並不意味著四個要素必須壹應俱全。其中只有行為要素不能省略,而其他三個要素都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適當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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