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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了解紐約市的歷史

1、早期歷史

在前殖民時期,紐約現今所在的地區為阿爾岡昆部落所居。勒納佩人是其中的壹支,他們居住在斯塔滕島、長島西部(包括現今的布魯克林區和皇後區)、曼哈頓及下哈德遜河河谷(包括布朗克斯區)。

2、發現紐約

1492年,哥倫布發現美洲大陸後,歐洲各國殖民者紛紛湧來建立殖民貿易點,這裏逐漸形成自由港,這就是紐約的前身。

1524年,意大利人喬瓦尼·達韋拉紮諾來到河口地區,成為第壹個歷史記載的造訪紐約的歐洲人。 達韋拉紮諾是壹名來自佛羅倫薩的探險者,效忠於法國。他乘著太子妃號進入了紐約港區,宣布此地為法國所有,並將之命名為新昂古萊姆。

1602 年荷蘭派遣亨利·哈德遜前往北美洲找尋新樂土,1609年抵達紐約灣並沿著河流北上,隔年哈德遜帶著北美洲的土產和毛皮回到荷蘭,許多荷蘭商人對這片擁有豐富資源的土地,產生高度的興趣並定居於此,荷蘭人並以“新尼德蘭”(New Nederland)命名。

3、曼哈頓誕生

1624年,荷蘭人在加弗納斯島建立皮草貿易點,由此歐洲人在新尼德蘭開始了正式的永久居留。1625年,阿姆斯特在曼哈頓島上開始興建,後稱作“新阿姆斯特丹”(Nieuw Amsterdam)。

1626年,荷蘭殖民總督彼得·米紐特從當地勒納佩人手中,以60荷蘭盾(2006年約為1000美元)買下曼哈頓島。建立貿易站,並按荷蘭首都阿姆斯特丹的名字,將這個地方命名為“新阿姆斯特丹”,荷蘭人在此建立家園落地生根,居民約300人。?

4、紐約誕生

1651年爆發英荷之戰,原住民之間的內戰和歐洲殖民者帶來的疾病使得勒納佩人的數量在1660年至1670年間大幅減少。1664年,英國艦隊開到這裏,荷蘭人自知無力與之抗爭,新尼德蘭總督彼得·斯特伊維桑特投降,將新阿姆斯特丹拱手相讓。

英國國王查理二世將這片地方交給他的弟弟管轄,於是,國王的弟弟便將自己的領地從英國的約克郡遷到新阿姆斯特丹,並將地名改為“紐約”,即“新約克”。以與荷蘭交換印度尼西亞的倫島。英國取得“新阿姆斯特丹”的領土,命名為“紐約”(New York),成為英國的殖民地。

17世紀下半葉,紐約人口愈來愈多並成為商業中心,豐富的農產品得以出口,工業制品的進口,帶動當地經濟的發展,在缺乏勞力的情況下,至1770年,勒納佩人的數量已經下降至200人。 使得紐約成為黑奴市場的大本營,人口販賣相當的盛行,卻也種下美國日後反黑奴的種子。

擴展資料:

紐約的名稱由來:

紐約雖然壹般寫作“New York City”,但“City of New York”才是官方名稱。紐約(New York)意為“新約克郡”—英荷戰爭結束後,荷蘭戰敗被迫將新阿姆斯特丹割讓給英國,當時正好是英王查理二世的弟弟,約克公爵的生日。

於是將新阿姆斯特丹改名為新約克郡,作為送給約克公爵的禮物。另外由於在二十世紀初,紐約對外來移民來說是個嶄新天地,機會到處都是。因此紐約常被昵稱為“大蘋果”(the Big Apple),便是取“好看、好吃,人人都想咬壹口”之意。

紐約市有官方拉丁語名稱Novum Eboracum用於市徽上,意為“新艾伯拉肯”。其中艾伯拉肯就是前述約克在羅馬帝國時期的拉丁語舊名。

百度百科—紐約 (美國第壹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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