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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TC標準

2005年12月19日 17:02 中國信息驗證網

發布機構:國家技術監督局

發布日期:1990.08.20

生效日期:1990.08.20

第壹章 總 則

第壹條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標準化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為了充分發揮生產、使用、科研、教學和監督檢驗、經銷等方面專家的作用,更好地開展各專業技術領域的標準化工作,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統壹規劃和組建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簡稱技術委員會,下同)。

第三條 技術委員會是在壹定專業領域內,從事全國性標準化工作的技術工作組織,負責本專業技術領域的標準化技術歸口工作,所負責的專業技術領域,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第四條 屬於綜合性的、基礎的和涉及部門較多的技術委員會,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和管理;屬於產品方面的技術委員會,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委托有關主管部門負責領導和管理。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有關主管部門領導和管理技術委員會的工作情況,必要時,可對委托的主管部門進行調整。

第二章 工作任務

第五條 遵循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向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本專業標準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技術措施的建議。

第六條 按照國家制定、修訂標準的原則,以及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方針,負責組織制訂本專業標準體系表,提出本專業制定、修訂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劃和年度計劃的建議。

第七條 根據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計劃,協助組織本專業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制定、修訂和復審工作。

第八條 組織本專業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送審稿的審查工作,對標準中的技術內容負責,提出審查結論意見,提出強制性標準或推薦性標準的建議。

第九條 受標準制定部門的委托,負責組織本專業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宣講、解釋工作;對本專業已頒布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調查和分析,作出書面報告;向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本專業標準化成果獎勵項目的建議。

第十條 受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委托,承擔國際標準化組織和國際電工委員會等相應技術委員會對口的標準化技術業務工作,包括對國際標準文件的表態,審查我國提案和國際標準的中文譯稿,以及提出對外開展標準化技術交流活動的建議等。

第十壹條 受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認證和評優等工作中,承擔本專業標準化範圍內產品質量標準水平評價工作。受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可承擔本專業引進項目的標準化審查工作,並向項目主管部門提出標準化水平分析報告。

第十二條 在完成上述任務前提下,技術委員會可面向社會開展本專業標準化工作,接受有關省、市和企業的委托,承擔本專業地方標準、企業標準的制定、審查和宣講、咨詢等技術服務工作。

第十三條 受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委托,辦理與本專業標準化工作有關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技術委員會的組成應以生產、使用、科研、經銷等方面的科技人員為主體,其中,各級行政管理機構的科技管理人員壹般不得超過八分之壹,使用和經銷方面的科技人員不得少於四分之壹。

每屆技術委員會委員任期為五年。

技術委員會的組成方案,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第十五條 技術委員會壹般設委員二十五人左右,分技術委員會設委員二十人左右,其中主任委員壹人,副主任委員壹至三人,秘書長壹人,必要時可設副秘書長壹人。正副主任委員和正副秘書長以及委員應由在職工作人員擔任,分技術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壹般應由技術委員會委員擔任。需要時可聘請在本專業享有盛譽的專家、學者壹至三人擔任技術委員會的顧問。

第十六條 技術委員會委員(簡稱委員,下同)應由本專業生產、使用、經銷、科研、教學和監督檢驗等方面具有較高理論水平和較豐富實踐經驗,熟悉和熱心標準化工作,能積極參加標準化活動,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科技人員擔任。正副主任委員、正副秘書長、委員和顧問的產生,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推薦,其中正副主任委員和正副秘書長應各有壹名從秘書處所在單位推薦,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聘任,頒發聘書。委員可以連聘連任。對不履行職責,無故兩次以上不參加技術委員會活動,或經常不能參加技術委員會活動及因工作變動,不適宜繼續擔任委員者,技術委員會可提請有關主管部門重新推薦人選,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另行聘任。

委員應積極參加技術委員會的工作(如對本專業技術標準的審查,對國際標準提案提出意見等)。委員在本技術委員會內有表決權,有權獲得本技術委員會的資料和文件。

第十七條 技術委員會可設單位委員,單位委員人數包括在委員總數中,但不得超過委員總數的三分之壹。

在本專業有關的企業、事業單位中,技術力量較強、標準化工作較突出的單位,可提出申請作為單位委員,其代表須經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推薦,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聘任、頒發聘書。

單位委員應選派具有中級以上職稱、從事本專業工作的技術人員為代表參加技術委員會的工作。單位委員的代表在本技術委員會內有表決權,並有權獲得技術委員會的資料和文件。

第十八條 技術委員會還可設通訊成員。通訊成員由本專業有關的企業、事業單位提出申請,技術委員會批準。通訊成員人數不限。

通訊成員的代表可被邀請列席技術委員會的會議,發表意見、提出建議,但無表決權。通訊成員有權獲得本技術委員會的資料和文件。

第十九條 單位委員和通訊成員應向技術委員會交納信息、資料費,交費辦法由各技術委員會規定,技術委員會主管部門批準。

第二十條 技術委員會下設秘書處。秘書處應設在本專業標準化技術歸口單位,或有能力承擔秘書處工作的單位。該單位受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技術委員會的主管部門委托,領導和管理秘書處的工作,委派工作人員擔任秘書,為秘書處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秘書處的工作應納入該單位的工作計劃。

秘書處在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和秘書長領導下,負責處理技術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技術委員會和秘書處的印章,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頒發。必要時,技術委員會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可對秘書處承擔單位進行調整。

第二十壹條 專業範圍較寬的技術委員會可建立分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的設置和組建,由技術委員會的主管部門與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協商提出方案,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分技術委員會應遵守本章程。分技術委員會委員聘書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頒發。分技術委員會及秘書處印章,由技術委員會的主管部門頒發。

各分技術委員會工作由技術委員會進行領導和協調。

分技術委員會,應定期向主管部門和技術委員會報告工作。

第二十二條 根據工作需要,技術委員會可建立標準制定工作組(簡稱工作組,下同),負責標準的制定、修訂的具體工作。

第二十三條 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技術委員會的主管部門,派聯絡員負責與技術委員會保持聯系。

專業範圍有交叉,或專業範圍聯系較密切的技術委員會,可互派聯絡員參加技術委員會的活動,以加強彼此工作的協調。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四條 技術委員會根據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制定、修訂標準計劃的要求,提出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制定、修訂計劃項目的建議。行業標準的計劃建議,報行業標準歸口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經行業標準歸口部門協調後列入行業標準制定、修訂計劃。國家標準的計劃建議報技術委員會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經協調後,

列入國家標準制定、修訂計劃。

第二十五條 技術委員會根據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計劃,協助組織計劃的實施,指導和督促分技術委員會、工作組或標準主要負責起草單位進行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

第二十六條 工作組或標準主要負責起草單位在調查研究、試驗驗證的基礎上,提出標準征求意見稿(包括附件),分送技術委員會有關委員以及有代表性的單位和個人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間壹般為兩個月。工作組或標準主要負責起草單位對所提意見進行綜合分析後,對標準進行修改,提出標準送審稿,報秘書處。

第二十七條 秘書處將標準送審稿送主任委員初審後,提交全體委員進行審查(可用會議審查、也可用函審)。

秘書處應在會議前壹個月或投票前兩個月,將標準送審稿(包括附件)提交給審查者。審查時原則上應協商壹致。如需表決,必須有全體委員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為通過(會審時未出席會議,也未說明意見者,以及函審時未按規定時間投票者,按棄權計票)。

對有分歧意見的標準或條款,須有不同觀點的論證材料。

審查標準的投票情況應以書面材料記錄在案,作為標準審查意見說明的附件。

第二十八條 審查通過的標準送審稿,由工作組或標準主要負責起草單位根據審查意見進行修改,按要求提出標準報批稿及其附件,送技術委員會秘書處。

工作組或標準主要負責起草單位應對標準報批稿的技術內容和編寫質量負責。

第二十九條 標準報批稿經秘書處復核,秘書長簽字後,送主任委員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員審核簽字報下達標準項目計劃的主管部門審核。國家標準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行業標準報行業標準歸口部門,批準發布。

分技術委員會審查通過的標準報批稿,送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按本條規定的程序辦理。

技術委員會對分技術委員會審查通過的標準報批稿,有權提出復議和修改意見。

第三十條 技術委員會壹般每年召開壹次年會(可與審查標準結合進行),總結上年度工作,安排下年度計劃,檢查經費使用情況等。技術委員會應每年向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主管部門書面報告壹次工作。

第五章 經 費

第三十壹條 技術委員會的活動經費按照專款專用的原則籌集和開支。

第三十二條 技術委員會的活動經費由以下幾方面提供:

(壹)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的活動經費;

(二)單位委員和通訊成員交納的費用;

(三)開展本專業標準化的咨詢、服務工作的收入;

(四)有關方面對本專業標準化工作的資助。

第三十三條 技術委員會的經費用於以下幾個方面:

(壹)技術委員會會議等活動經費;

(二)向委員提供資料所需費用;

(三)有條件可對制定、修訂標準提供補助;

(四)標準編寫審查費。

第三十四條 制定、修訂標準所需經費,按財政部的有關規定辦理,主要由計劃項目的主管部門提供必要的標準補助費。

第三十五條 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應指派專人對技術委員會的經費進行管理。經費的預、決算應由技術委員會審定,秘書處執行。秘書處應每年向全體委員作經費收支情況報告,並書面報告技術委員會的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每個技術委員會均應冠以專業名稱。技術委員會和分技術委員會代號分別冠以TC、SC,對外可用CSBTS/TC×××,CSBTS/TC××/SC××,各技術委員會和分技術委員會的順序號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編註。

第三十七條 各技術委員會可根據本章程,結合本專業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專業技術委員會的章程和秘書處工作細則以及內部的規章制度。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由國家技術監督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國家標準局1986年10月15日頒發的《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章程》即行廢止。

CSBTS

SC

技術委員會和

分技術委員會名稱

秘書處所在單位

秘書處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對應IECTC

TC

1

電壓電流等級和頻率 機械部機械科學研究院 北京市首都體育館南路2號 100044

TC8

2

微電機 西安微電機研究所 陜西省西安市西郊桃園路 710077

TC2

8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條件與環境試驗 廣州電器科學研究所 廣州市新港西路204 510302

TC50、75

1

機械環境試驗 電子部第5研究所 廣州市1252信箱 510610

2

氣候環境試驗 廣州電器科學研究所 廣州市新港西路204號 510302

9

防爆電氣 南陽防爆電氣研究所 河南省南陽市 473000

TC31

16

2

電學、磁學量和單位 國家技術監督局計量司單位制辦公室 北京市海澱區知春路4號 100088

TC25

23

電聲學 電子部第三研究所 北京市743信箱 100015

TC29、60

24

電工電子產品可靠性與維修性 電子部第五研究所 廣州市1252信箱 510610

TC56

25

電氣安全 中國標準化信息分類編碼研究所 北京市朝陽區育慧南路3號 100029

ACOS

26

旋轉電機 上海電器科學研究所 上海市武寧路505號 200063

TC2

27

電氣文件編制和圖形符號 機械部機械科學研究院 北京市首都體育館南路2號 100044

TC3

1

簡圖用圖形符號 機械部機械科學研究院 北京首體南路2號 100044

SC3A

2

文件編制 電子標準化所 北京1101信箱 100007

SC3B

3

設備用圖形符號 郵電工業標準化所 北京新外大街28號 100088

SC3C

4

元器件數據庫用數據集 電子標準化所 北京1101信箱 100007

SC3D

36

帶電作業 武漢高壓研究所 湖北省武漢市武昌關山 430074

TC78

44

變壓器 沈陽變壓器研究所 遼寧省沈陽市鐵西區 110025

TC14

47

印制電路 電子部電子標準化研究所 北京市1101信箱 100007

TC52

60

電力電子學 機械部電力電子技術研究所 陜西省西安市朱雀大街202號 710061

TC22

65

高壓開關 西安高壓電器研究所 陜西省西安市大慶路8號 710077

TC17A、C

67

電器附件 廣州電器科學研究所 廣州市新港西路204號 510302

TC23

1

器具開關 上海電動工具研究所 上海市寶慶路10號 200031

68

電動工具 上海電動工具研究所 上海市寶慶路10號 200031

TC61FJ

69

鉛酸蓄電池 沈陽蓄電池研究所 沈陽市鐵西區北二馬路33號 110026

TC21

77

堿性蓄電池 電子部第十八研究所 天津市296信箱 300381

TC21A

78

半導體器件 電子部標準化研究所 北京1101信箱 100007

TC47

1

集成電路 電子部電子標準化研究所 北京1101信箱 100007

TC47

2

半導體分立器件 電子部電子標準化研究所 北京1101信箱 100007

79

無線電幹擾 上海電器科學研究所 上海市武寧路505號 200063

CISPR

1

無線電幹擾測量與統計方法 電子部電子標準化研究所 北京1101信箱 100007

2

工、科、醫射頻設備無線電幹擾 上海電器科學研究所 上海武寧路505號 200063

3

架空高壓線及設備的無線電幹擾 武漢高壓研究所 湖北省武漢市武昌洪山區 430074

4

5

無線電接收設備幹擾特性 電子部第三研究所 北京743信箱 100015

6

電動機、家用電器、照明電器及類似電器的幹擾 廣州電器科學研究所 廣州市新港西路204號 510302

7

系統間電磁兼容 國家無線電頻譜管理研究所 西安翠華路115號 710061

8

信息技術設備 電子部電子標準化研究所 北京1101信箱 100007

81

避雷器 西安電瓷研究所 陜西省西安市西郊大慶路 710077

TC37

82

電力遠動通信 電力部南京自動化研究院 江蘇省南京市323信箱 210003

TC57

89

磁性元件與鐵氧體材料 電子部第九研究所 四川省綿陽市105信箱 621000

TC51

90

太陽光伏能源系統 電子部第18研究所 天津市第296信箱 300381

TC82

104

電工儀器儀表 哈爾濱電工儀表研究所 哈爾濱市哈平公路1公裏處 150040

TC85、13

1

電能測量和負載控制設備 哈爾濱電工儀表研究所 哈爾濱市哈平公路1公裏處 150040

2

模擬指示和數字電表及附件磁測量儀器 哈爾濱電工儀表研究所 哈爾濱市哈平公路1公裏處 150040

3

交直流儀器測量電源檢驗裝置和記錄電源 上海儀器儀表研究所 上海市龍江路225號 200082

153

電子測量儀器 電子部電子標準化研究所 北京1101信箱 100007

TC44、66

154

繼電器、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 機械部許昌繼電器研究所 河南省許昌市建設路77號 461000

TC95

1

有或無繼電器 電子工業部電子標準化研究所 北京1101信箱 100007

2

靜態繼電保護裝置 電力部南京自動化研究院 南京市蔡家巷24號 210003

165

電子設備用阻容元件 電子部電子標準化研究所 北京1101信箱 100007

TC40

1

電阻器 北京第三無線電器材廠 北京554信箱 100015

2

電容器 成都宏明無線電器材廠 四川省成都82信箱 610058

166

電子設備用機電元件 電子部電子標準化研究所 北京1101信箱 100007

TC48

1

低頻連接器 華豐無線電器材廠 四川省綿陽204信箱 621000

2

開關 電子部四十所 安徽省蚌埠320信箱 233010

167

電真空器件 電子部電子標準化研究所 北京1101信箱 100007

TC39

176

原電池 中國輕工總會化學電源研究所 江蘇省蘇州葑門外莊先灣7號 250006

TC35

182

頻率控制和選擇用壓電器件 國營晨星無線電器材廠 北京120信箱 100015

TC49

189

低壓電器 上海電器科學研究所 上海武寧路505號 200063

TC17

190

電子設備用高頻電纜及連接器 電子部第23所 上海市逸仙路25號 200437

1

射頻連接器 電子部電子標準化所 北京1101信箱 100007

2

射頻電纜 電子部第23所 上海市逸仙路25號 200437

202

架空線路 電力部電力建設研究所 北京良鄉 102401

TC11

205

建築物電氣裝置 中國電工設備總公司設計院 北京廣安門外蓮花河胡同1號 100055

TC64

207

有或無電氣繼電器 中國電子元器件行業協會 北京石景山路23號 100043

TC94

213

電線電纜 上海電纜研究所 上海市軍工路1000號 200093

TC20、7、55

222

互感器 沈陽變壓器研究所 沈陽鐵西北二中路18號 110025

TC38

224

照明電器 北京電光源研究所 北京市朝外呼家樓 100020

TC34

232

電工術語 機械部機械科學研究院 北京首體南路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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