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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測驗的壹般編制程序

教育測驗的壹般編制程序有確定測驗的目的和目標、確定教育測驗的內容、測驗設計、測驗的技術分析與鑒定。

壹、確定測驗的目的和目標

(1)首先,要確定以下幾個問題:

1、教育測驗所要測量的是哪壹種屬性?是智力還是學科成績?

2、測驗的對象是兒童還是成人?是幼兒、小學生、中學生還是大學生?

3、測驗的內容和範圍,是語文還是數學?

4、測驗的性質與用途,是選拔錄取測驗還是成績測驗?是目標參照測驗還是常模參照測驗?是速度測驗還是難度測驗都要壹壹加以明確。

(2)其次,了解教育目標的分類:

縱向分類:

1、終極教育目標:用來指導教育政策、設計教育方案。

2、中程教育目標:對終極教育目標的細化。

3、具體教育目標:對具體教育目標的細化。

橫向分類:

1、認知領域:知識、理解、運用、分析、綜合、評價。

2、情感領域:接受、反應、賦予價值、組織、形成品格。

3、動作技能領域:知覺、模仿、操作、準確、連貫和習慣化。

二、確定教育測驗的內容

教育內容和測驗內容不是同壹關系,測驗內容只是教育內容壹個很小的抽樣。

三、測驗設計

(1)測驗形式的確定

紙筆測驗、操作測驗、口頭測驗。

(2)測驗題目形式的確定

客觀性題目、主觀性題目。

(3)測驗具體題型的確定與題目編制

客觀題包括選擇題、是非題、匹配題、填空題、簡答題;主觀題包括論述題、操作題。

四、測驗的技術分析與鑒定

信度、效度、難度和區分度的計算。

測驗的標準化是指測驗的編制、實施、記分以及分數解釋這壹全過程程序的壹致性。學業成就測驗分為教師自編測驗和標準化測驗兩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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