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測驗的壹般編制程序有確定測驗的目的和目標、確定教育測驗的內容、測驗設計、測驗的技術分析與鑒定。
壹、確定測驗的目的和目標
(1)首先,要確定以下幾個問題:
1、教育測驗所要測量的是哪壹種屬性?是智力還是學科成績?
2、測驗的對象是兒童還是成人?是幼兒、小學生、中學生還是大學生?
3、測驗的內容和範圍,是語文還是數學?
4、測驗的性質與用途,是選拔錄取測驗還是成績測驗?是目標參照測驗還是常模參照測驗?是速度測驗還是難度測驗都要壹壹加以明確。
(2)其次,了解教育目標的分類:
縱向分類:
1、終極教育目標:用來指導教育政策、設計教育方案。
2、中程教育目標:對終極教育目標的細化。
3、具體教育目標:對具體教育目標的細化。
橫向分類:
1、認知領域:知識、理解、運用、分析、綜合、評價。
2、情感領域:接受、反應、賦予價值、組織、形成品格。
3、動作技能領域:知覺、模仿、操作、準確、連貫和習慣化。
二、確定教育測驗的內容
教育內容和測驗內容不是同壹關系,測驗內容只是教育內容壹個很小的抽樣。
三、測驗設計
(1)測驗形式的確定
紙筆測驗、操作測驗、口頭測驗。
(2)測驗題目形式的確定
客觀性題目、主觀性題目。
(3)測驗具體題型的確定與題目編制
客觀題包括選擇題、是非題、匹配題、填空題、簡答題;主觀題包括論述題、操作題。
四、測驗的技術分析與鑒定
信度、效度、難度和區分度的計算。
測驗的標準化是指測驗的編制、實施、記分以及分數解釋這壹全過程程序的壹致性。學業成就測驗分為教師自編測驗和標準化測驗兩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