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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設計應遵循的原則是什麽?

關於軟件設計應遵循的原則是什麽,相關內容如下:

壹、開閉原則(Open Closed Principle,OCP):

當應用的需求改變時,在不修改軟件實體的源代碼或者二進制代碼的前提下,可以擴展模塊的功能,使其滿足新的需求。

通過重新父類的方法來完成新的功能寫起來寫起來雖然簡單,但是整個繼承體系的可復用性會比較差,特別是運用多肽比較頻繁時,程序運行出錯的概率會非常大。

二、裏氏替換原則(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LSP):

子類可以擴展父類的功能,但不能改變父類原有的功能。也就是說:子類繼承父類時,除添加新的方法完成新增功能外,盡量不要重寫父類的方法。

三、依賴倒置原則(Dependency Inverse Principle DIP):

高層模塊不應該依賴低層模塊,兩者都應該依賴其抽象;抽象不應該依賴細節,細節應該依賴抽象,其核心思想要面向接口編程,不要面向實現編程。

(1)每個類盡量提供接口或抽象類,或者兩者都具備。

(2)變量的聲明類型盡量是接口或者是抽象類。

(3)任何類都不應該從具體類派生。

(4)使用繼承時盡量遵循裏氏替換原則。

四、單壹職責原則(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SRP):

發現類的不同職責並將其分離,再封裝到不同的類或模塊中。

五、接口隔離原則(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ISP):

盡量將臃腫龐大的接口拆分成更小的和更具體的接口,讓接口中只包含客戶感興趣的方法。

六、迪米特法則(Law of Demeter,LoD):

如果兩個軟件實體無須直接通信,那麽就不應當發生直接的相互調用,可以通過第三方轉發該調用。

(1)在類的劃分上,應該創建弱耦合的類。類與類之間的耦合越弱,就越有利於實現可復用的目標。。

(2)在類的結構設計上,盡量降低類成員的訪問權限。

(3)在類的設計上,優先考慮將壹個類設置成不變類。

(4)在對其他類的引用上,將引用其他對象的次數降到最低。

(5)不暴露類的屬性成員,而應該提供相應的訪問器(set 和 get 方法)。

(6)謹慎使用序列化(Serializable)功能。

七、合成復用原則(Composite Reuse Principle,CRP):

如果兩個軟件實體無須直接通信,那麽就不應當發生直接的相互調用,可以通過第三方轉發該調用。

這7種設計原則是軟件設計模式必須盡量遵循的原則,各種原則要求的側重點不同。其中,開閉原則是總綱,它告訴我們要對擴展開放,對修改關閉;裏氏替換原則告訴我們不要破壞繼承體系;依賴倒置原則告訴我們要面向接口編程;

單壹職責原則告訴我們實現類要職責單壹;接口隔離原則告訴我們在設計接口的時候要精簡單壹;迪米特法則告訴我們要降低耦合度;合成復用原則告訴我們要優先使用組合或者聚合關系復用,少用繼承關系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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