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對象為普通高校師範類專業應屆本科及以上畢業生。以研究生學歷報考的,除符合崗位簡介表中所列專業的,其他人員的本科段須為師範類專業。
2023年畢業並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後,直接通過研究生入學考試或者國家承認的其他入學方式被錄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讀研期間無工作經歷的,按應屆畢業生報名。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畢業生,以及符合上述條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實工作或學習單位,其檔案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公***就業服務機構的,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報名。
參加基層服務項目的人員,如之前無工作經歷,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後2年內的,應聘時可按應屆畢業生報名。
國(境)外同期畢業人員(含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按應屆畢業生報名。國(境)外同期畢業人員,是指在國(境)外教學科研機構學習,與國(境)內應屆畢業生同期畢業,並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的留學人員。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在讀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應屆畢業生;
(2)曾被開除黨籍、團籍、高等教育學籍的;
(3)受到記大過、留黨(留校)察看的,或受處分仍在影響期內的;
(4)考生被認定存在較重失信行為未滿3年的,或嚴重失信行為未滿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員名單》、實施全市社會失信聯合懲戒的(具體可參閱蘇政辦發〔2013〕100號、蘇政辦發〔2014〕114號、宿公通〔2015〕28號、宿人社發〔2015〕190號、宿建發〔2017〕193號等文件規定,或咨詢、查詢市公***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5)考生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報考與該單位負責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考生在本次公開招聘所有環節中存在的各種違紀違規(含不誠信)行為,按規定記入全國統壹《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或長期記錄,並嚴格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國家人社部令第35號)予以懲戒。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是應屆生參加教師招聘考試需要滿足哪些條件的全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