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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類? 什麽是對象? 類和對象的區別是什麽? 如何定義壹個類、類

類的定義:

JAVA中的類是具備某些***同特征的實體的集合,它是壹種抽象的概念;

2.用程序設計的語言來說,類是壹種抽象的數據類型,它是對所具有相同特征實體的抽象;

3.所謂對象就是真實世界中的實體,對象與實體是壹壹對應的,也就是說現實世界中每壹個實體都是壹個對象,對象是壹種具體的概念。

4.類是對象的集合,對象是類的實例;對象是通過new className產生的,用來調用類的方法;類的構造方法

對象的定義:

在Java中有壹句比較流行的話,叫做“萬物皆對象”,這是Java語言設計之初的理念之壹。要理解什麽是對象,需要跟類壹起結合起來理解。下面這段話引自《Java編程思想》中的壹段原話:

“按照通俗的說法,每個對象都是某個類(class)的壹個實例(instance),這裏,‘類’就是‘類型’的同義詞。”

從這壹句話就可以理解到對象的本質,簡而 在Java中有壹句比較流行的話,叫做“萬物皆對象”,這是Java語言設計之初的理念之壹。要理解什麽是對象,需要跟類壹起結合起來理解。下面這段話引自《Java編程思想》中的壹段原話:

“按照通俗的說法,每個對象都是某個類(class)的壹個實例(instance),這裏,‘類’就是‘類型’的同義詞。”

從這壹句話就可以理解到對象的本質,簡而言之,它就是類的實例,比如所有的人統稱為“人類”,這裏的“人類”就是壹個類(物種的壹種類型),而具體到每個人,比如張三這個人,它就是對象,就是“人類”的實例。

類和對象區別:

1,類是壹個抽象的概念,它不存在於現實中的時間/空間裏,類只是為所有的對象定義了抽象的屬性與行為。就好像“Person(人)”這個類,它雖然可以包含很多個體,但它本身不存在於現實世界上。

2,對象是類的壹個具體。它是壹個實實在在存在的東西。

3,類是壹個靜態的概念,類本身不攜帶任何數據。當沒有為類創建任何對象時,類本身不存在於內存空間中。

4,對象是壹個動態的概念。每壹個對象都存在著有別於其它對象的屬於自己的獨特的屬性和行為。對象的屬性可以隨著它自己的行為而發生改變。

定義類、方法、屬性:

如果是自己寫,格式為:

public class 類名{? \\class就是定義類的關鍵字,註意Java要求類名和文件名壹致

變量類型 變量名=初始值;\\定義類的屬性

訪問修飾符 [static] 方法返回值類型 方法名(參數1的類型 參數1,參數2的類型 參數2...){? \\定義方法,如果是不需要實例化就能使用方法,就加[]裏面的

}

}

創建類的對象:

類名 對象名=new 類名()? \\如果加了帶參數的構造方法,()裏面必須傳入對應參數的類型

構造方法作用:

構造方法作用就是對類進行初始化。 如果妳沒有定議任何構造方法的形式,程式會為妳取壹個不帶任何參數的構造函數,那麽妳產生類的對像時只能用不帶參數的方法。

通過構造方法實例化對象的時候的特點:

如果不添加帶參數的構造方法,那麽默認只能使用無參數的構造方法,如果加了帶參數的構造方法,而沒有添加無參數的構造方法,則只能使用帶參數的構造方法

能否使用==進行兩個對象的比較?

這個答案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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