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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19名:

(1)辦公室

擬定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負責辦公室文電、會議、文秘、機要、檔案、目標管理、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協調、政務公開、應急管理、督查、績效考核、辦公運行、後勤保障、辦公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福利、職稱評聘、人事檔案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承擔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管理局的行政和事務;監督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組織起草和修改單位誌、年鑒和大事記,NPC代表建議和CPPCC委員提案。

(2)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負責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負責本系統、本部門的依法行政;承擔相關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調解,承擔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工作;承擔重大綜合性文稿和政策文件的審核、重大調研項目、新聞宣傳等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審批事項。

(3)綜合規劃科

負責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人員規劃、信息規劃和項目規劃;承擔相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助貸款項目的管理工作;承擔人力資源統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州和州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加強信息化建設和綜合管理;負責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電子政務項目的建設和綜合管理,並組織實施。

(4)促進就業和失業保險科

負責制定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以及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參與制定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的信息化管理;牽頭制定和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制定和實施有關創業、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的政策;制定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州就業管理政策;擬訂全州失業保險政策、規劃、標準和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全州失業預警系統,制定預防、調整和控制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擬訂經濟體制改革中保護勞動者權益的政策。

(5)勞資關系科

負責制定勞動關系政策;牽頭制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範和工資集體協商規則;制定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制定全州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政策。指導和監督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領導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指導勞動標準的制定;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的政策,制定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審查和發布地方勞動定額標準;負責企業經濟性裁員的備案;負責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的日常工作。

(6)人力資源市場科(農民工工作科)

負責人力資源市場發展的政策和規劃以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政策的實施;負責擬訂和實施全州勞動發展和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指導和監督專業中介機構的管理;協調解決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㈦培訓和職業能力建設科

負責制定和實施公務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和計劃、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和計劃、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在國家和省教育政策指導下,制定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和教材建設;完善和落實職業技能鑒定和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制度;研究提出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意見。

(8)公務員職位管理組

組織制定泉州市公務員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意見,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落實公務員職業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參照公務員法組織實施事業單位管理;參照公務員法完善和落實公務員和管理人員日常登記的具體辦法;落實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落實聘任制公務員管理的具體辦法;完善和落實公務員任免、晉升、競爭上崗、交流和回避制度;參照公務員法,承擔國家級行政機關公務員和管理人員的調配工作;承辦提請州人大常委會和州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

(9)公務員考試及獎勵組

完善泉州市公務員考試錄用考核獎勵制度;組織實施國家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制定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管理的具體辦法,落實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負責國家機關公務員日常考核、年終考核和年度考核指導;負責政府獎勵和表彰的綜合管理;實行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以州政府名義組織實施獎勵表彰活動;審查全州評選表彰州直部門的工作計劃和表彰對象;承辦公務員和公務員集體記二等功及以上;承擔國家級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公務員集體獎勵實施方案的審核工作。完善和落實公務員申訴、處分、辭職、辭退制度,審查並報州政府批準處分。

(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阿壩州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州專業技術職稱和專家工作;負責擬訂全州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完善博士後管理制度,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規劃和培養;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制度,承擔國家職稱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負責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水平)考試的管理及資格證書的審批和驗證;落實吸引留學人員來川(回川)工作或定居、境外機構在川招聘專業技術骨幹的相關政策。

(十壹)事業單位人事管理部門

負責指導和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制定和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管理、考核、獎懲和人事調配政策;按照管理權限,承擔事業單位崗位設置、聘用和管理工作,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等級規範;擬定並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包括招聘國(境)外非專家]的政策;承擔國家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作人員的管理和人事調配工作。

(十二)工資、福利和退休科

綜合管理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退休和辭職;擬訂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福利、計齡、退休、退職和處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國有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承擔國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總額管理;負責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提高退休待遇的獎勵工作;負責艱苦邊遠地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津貼和崗位津貼,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公務員津貼補貼工作;負責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工資統計和綜合分析工作。

(十三)養恤金保險科

負責制定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發展規劃,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鎮居民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審核關閉破產企業拖欠養老保險費核銷工作,完善和落實企業職工退休政策。負責審核和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的相關手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完善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措施。

(14)醫療和生育保險科

負責統籌制定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制定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保險費率確定辦法,以及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和支付方式;組織制定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服務的管理、結算方式和支付範圍;制定患病和產假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制定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

(十五)工傷保險處(阿壩州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制定全州工傷保險的政策、規劃和標準,以及工傷保險基金的管理辦法和待遇項目。擬訂全州工傷預防、工傷認定和工傷康復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和殘疾人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質標準;指導和監督工傷和傷殘鑒定工作。

(十六)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負責制定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制度;制定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預警系統。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支付、管理和運營;完善內部控制制度,組織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內部控制進行評價;查處資金安全方面的違紀違規案件;參與制定全州社會保障基金(資金)財務管理制度;參與制定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十七)調解仲裁信訪處(阿壩州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協調制定和實施全州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計劃和相關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州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全州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協調處理跨地區的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承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的相關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州勞動人事爭議處理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和國家有關信訪和維穩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分析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信訪穩定工作;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和下屬機構接待和處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對重大信訪和涉穩事件進行督查督辦;協調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檢查指導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信訪維穩工作。

(十八)勞動監察科

負責制定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計劃和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督辦重大案件;指導各縣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協調跨區域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相關突發事件;負責勞動監察員的培訓和管理。協調解決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案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九)引進智力和外國專家(阿壩州引進國外智力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州引進國外智力的政策、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泉州市引進國外智力項目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在我國工作的外國專家,協助辦理外國專家在中國的工作許可。承擔引進國外智力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派出泉州市團組和人員出國培訓,負責對泉州市聘請外國專家的資質單位進行管理和年檢;負責國外引進情報的宣傳、安全和保密工作;承辦對有突出貢獻的外國專家的獎勵工作;負責人才引進成果的總結、鑒定和推廣;指導和協調各地區、各部門的人才引進工作。承辦本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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