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木工機床的危險部位如外露的皮帶輪、轉盤、軸等。·必須加有安全可靠的封閉防護罩,在轉動部件的防護罩上應有單向轉動標誌。
3、在加工木材的過程中,在條件允許的地方,所有木工機械均應配備自動送料裝置。有條件的也要使用各種類型的安全夾具,操作者不要直接用手推木頭。處理原木和鋸材時,還應使用鉤、鉤等專用工具,操作者的手不應直接接觸木材。
4.木工機床上應有定位刀軸的止動機構,或有裝卸刀具時使用的刀軸與電器的聯鎖裝置。在組裝、拆卸和更換工具時,避免誤觸電源按鈕,使工具轉動而造成傷害。
5.各種木工機械應配備有效的制動裝置和安全保護裝置。切斷電源後,制動裝置應保證刀軸在規定時間內停止轉動。例如,當刨床寬度大於等於300mm時,制動停止時間不應超過10s;;當刨床寬度小於300mm時,制動停止時間不應超過5 s
6、木工機床必須裝有吸塵裝置和排屑通道。並保證工作場所的粉塵濃度不超過10 mg/m3。吸塵裝置應能保證防護裝置在連續工作8小時後不會因鋸屑和灰塵的堆積而失效。排屑通道應保持暢通。吸塵口、排屑通道和電氣元件的安裝不應有通孔,以防止電氣元件失效或著火。
7.木工機床使用的動力源為非全封閉電機時,必須在電機上安裝防火防塵隔離罩。
8.鋸末和粉塵的料鬥、通風系統中的管道和旋風分離器應像木工機器壹樣進行防靜電接地處理。
9、數控木工機械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必須保證使用任何刀具時在任何切削速度下都不會產生危險的振動,裝在刀軸和主軸上的軸承高速旋轉時,其軸向間隙不應過大,以免操作時發生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