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編程學習大全網 - 編程語言 - 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1)辦公室

政府事務的綜合協調;負責文電、會議、機要文件、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承辦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信訪、信息等工作。;負責全球財務、資產、內部審計和代理物流等行政事務的管理;負責綜合性稿件的起草;負責辦理NPC提案和CPPCC提案。

承擔局黨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設置、人事管理和系統教育培訓;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和工作作風及效率。

(2)政策法規科

組織開展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的綜合研究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普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承辦相關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聽證和執法監督;參與重要文稿的起草;負責對外宣傳。

(3)計劃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相關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和相關援助貸款項目的管理;制定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辦法;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籌集、支付、管理和運營;建立和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制度,受理投訴舉報,組織對重大案件的調查處理;承擔相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

(4)就業促進司(失業保險司)

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統籌城鄉就業、城鄉勞動者創業、弱勢群體就業援助等政策措施;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管理;參與制定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相關政策措施;落實人才庫外籍人員(不含專家)就業管理的相關政策措施;承擔市就業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擬訂失業保險政策和基金管理辦法;承擔失業預警相關工作;制定預防、調節和控制大規模失業的政策和措施;擬定並監督實施經濟體制改革中有關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措施。擬訂農民工工作的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和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化建設。

(5)人才發展組(人力資源市場組)

制定人力資源市場發展的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的相關制度;指導和監督相關專業中介機構的管理;綜合管理和協調人才的流動和發展,負責人力資源的規劃、調查、統計和預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人才工作政策,按規定承擔特需人員、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作人員的調配工作;負責引進高層次人才;承擔市重大人才專項相關工作;承辦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6)市公務員局

貫徹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在行政職權範圍內,制定職位分類、考試錄用、考核獎懲、任命、培訓、交流、回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配套法規的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綜合管理全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負責審核科級非領導職務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負責擬訂公務員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承辦以市政府名義任免的部分領導行政任免的具體事項;負責政府表彰獎勵活動的綜合管理,審查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的授予和表彰;承辦公務員紀律處分、申訴控告、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負責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和能力建設。

(七)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市外國專家局)

貫徹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的方針;承擔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負責管理全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開展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職務(執行)資格考試;實行博士後制度,負責管理和協調;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規劃和培養;負責組織選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和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後備人選;協調和指導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負責研究經費;制定政策,吸引留學回國人員到人才庫工作,吸引歸國專家到人才庫定居;承擔境外機構招聘人才庫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的管理工作。

制定本市引進外國智力工作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人才引進資金資助的外國專家就業計劃的申報或審批,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批準的外國專家就業項目;負責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承擔引進智力的對外聯絡,協助處理引進國外智力中有影響的事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全市智力引進成果推廣體系,負責組織智力引進成果的鑒定、評價、獎勵和推廣;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組織實施國家批準的出國(境)培訓項目;負責因公出國(境)的審核;承辦市引進國外智力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事業單位人事管理部門

承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改革相關配套政策和事業單位、機關人員管理相關政策;實行事業單位聘用制度;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負責事業單位人事考核;組織實施市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制定和實施事業單位從國(境)外招聘人員(不含專家)的相關政策。

(九)轉業軍官安置部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擬定軍隊轉業幹部政策和年度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市政府直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培訓工作;負責解決困難,穩定部分企業軍轉幹部;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軍隊轉業幹部配偶和子女的安置及相關服務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的具體工作。

㈩職業能力建設科

制定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的政策和規劃;制定和實施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和激勵政策;負責全市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管理;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和職業技能鑒定制度;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和職業技能標準。

(十壹)調解仲裁管理科(勞動關系科)

統籌起草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地方性文件,建立健全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承辦勞動人事爭議的調解和仲裁;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和調解仲裁工作;依法組織處理涉及勞動關系的重大勞動人事爭議和突發事件;承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的管理工作;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制定有關勞動關系的政策;制定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的實施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勞動標準的制定;監督企業落實職工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的相關政策;負責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的有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領導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擬定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並監督檢查。

(12)工資和福利科

負責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的相關工作;承辦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統壹發放工資的相關事宜。

(十三)養恤金保險科

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的政策和管理辦法;擬定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政策、規劃和標準;制定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系統;負責審批企業職工退休;承擔死亡職工遺屬和非因工傷殘職工的待遇;負責養老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檢查和監督。

(14)醫療保險科

擬定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相關政策及基金管理辦法;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醫療保險服務和生育保險服務的管理,審批、監督檢查結算方式和支付範圍;制定患病和產假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擬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法規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商店的資格審查、考核和監督;負責組織職工醫療保險門診規定病種和非因工(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

(15)工傷保險科

擬訂工傷保險政策措施;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相關政策措施;負責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和殘疾人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審查;負責工傷認定、傷殘勞動能力、護理等級等相關鑒定;承擔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農村社會保險科

擬定被征地農民農村養老保險和社會保障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相關辦法。

(十七)勞動監督科

制定勞動監察制度;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查處和監督重大違法違紀案件;指導縣(區)勞動監察機構開展工作;承擔勞動安全監察員的相關管理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置相關突發事件;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置和人員編制按照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關於市直單位紀檢監察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 上一篇:壹個FPGA的邏輯門相當於多少個CPLD的邏輯門
  • 下一篇:數控銑床的準備事項有哪些?
  • copyright 2024編程學習大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