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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器人編程專利證書

雖然沒有科幻電影裏描述的那麽爽,但我們其實已經享受到了人工智能帶來的時代紅利。

AI在發展的同時,AI產品不受法律保護。

AI機器人創作的版權歸誰所有?

AI機器人產生的發明歸誰所有?

這些圍繞人工智能形成的知識產權問題在各國備受關註。

DABUS是由美國企業想象力引擎公司(enterprise Imagination Engines)創始人斯蒂芬·泰勒(Stephen Thaler)開發的人工智能系統。壹* * *發明了兩項新技術,分別是分形食物容器和可以吸引更多註意力的警示燈。

斯蒂芬·泰勒

因為兩項發明都是“他自己的想法”,斯蒂芬·泰勒認為應該承認達布斯是發明人,他本人獲得了兩項技術的專利權。

然而,當斯蒂芬·泰勒(Stephen Thaler)去年向歐盟和十幾個國家的法院提議將達布斯列為專利發明人時,遭到了拒絕,這在全球範圍內掀起了壹場巨大的辯論和法庭之戰。

最後,南非率先成為第壹個授予人工智能專利的國家,並認可人工智能機器人DABUS為“發明者”。隨後,8月6日,澳大利亞聯邦法院也裁定發明人可以是非人類。

判決書上寫得很清楚,發明人只是壹個代理人的名字,也許只有壹個人才能成為專利的所有人,但說發明人只能是壹個人,這是謬論。而且也沒有相關法律規定任何人類發明人都不能申請專利。

這是人工智能系統首次獲得法律認可,可以成為專利申請的發明人。

斯蒂芬·泰勒(Stephen Thaler)的法律團隊表示,他們的目的是測試專利制度的邊界,推動專利制度的改革。

客觀地說,目前的專利制度主要是針對人類發明者的,這阻礙了許多人工智能發明的專利註冊,增加了對AI投資的不確定性。

以西門子為例。

2019年,西門子用人工智能開發了新的汽車懸掛系統,但在申請專利時被駁回,理由是該系統是AI發明的。人類工程師不能把自己列為發明家,因為他們無法證明發明過程中存在投資。

在美國,如果發明者在申請專利時填寫了錯誤的信息,就會受到懲罰。因此,他們希望這個案例能夠推動專利制度的改革,充分鼓勵人們開發能夠推動社會創新的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可以成為法律意義上的發明人嗎?

如果是在中國,妳會同意授權嗎?

就在去年,國內首例AI寫作授權案中,法院認為騰訊AI寫作機器人創作的稿件屬於著作權保護法的保護範圍。

但根據我國現行專利法,專利的發明人只能是法律意義上的自然人。不管人工智能在法律上是否不是自然人,就目前我國打擊非正常專利申請的力度而言,人工智能不被認定為專利發明人的概率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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