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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校驗標準器”與“被測儀表”精度等級關系?

單元儀表校準、試驗技術措施

編制說明

115) 單臺儀表的校準和試驗傳統稱為壹次調校,即儀表安裝前的校驗,它是在規定條件下,為確定測量儀器儀表或測量系統的示值、實物量具或標準物質所代表的值與相對應的由參考標準確定的量值之間關系的壹組操作。其目的是:檢查儀表在運輸途中有無損傷;核對儀表的規格型號及功能是否符合設計文件的要求;儀表的精密度是否符合制造廠技術文件的規定。因此,它是壹項技術含量高,工作要求細,範圍比較廣的工作。這壹工作質量的好壞,將直接影響系統試驗和裝置的產品質量及運行安全,對評價儀表工程的施工質量具重大影響。為了保證單臺儀表的校準和試驗質量,特編制此方案。

116) 由於招標文件中未說明儀表的詳細種類、規格、型號,故本方案僅著重說明智能變送器、旋轉機械量儀表和壹般裝置常見儀表的校準。有關DCS、PLC系統試驗前的功能測試和壹些輔助儀表的校準,本方案不再闡述,特此說明。

編制依據

117) 《海洋石油化肥項目合成氨裝置建築、安裝工程招標書》。

118) 《自動化儀表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及其驗評標準(GBJ93-86,GBJ131-90)。

119) 石油化工儀表工程施工技術規程(SH3521-1999)。

120) 公司質量體系文件。

121) 化學工業計量檢定人員管理辦法。

單臺儀表校準、試驗程序

校準、試驗方法及質量要求

壹般規定

122) 試驗環境條件:

儀表的校準和試驗(不含執行器)應在試驗室內進行。試驗室應具備下列條件:

a) 室內清潔、安靜,光線充足,無振動,無對儀表及線路的電磁場幹擾。

b) 室內溫度保持在10~35℃。

c) 電源電壓穩定,交流電源及60V以上的直流電源電壓波動不應超過±10%。60V以下的直流電源電壓波動不應超過±5%。

d) 氣源應清潔、幹燥,露點比最低環境溫度低10℃以上,氣源壓力穩定,調壓設施完備。

儀表校準和試驗用的標準儀器儀表,應具備有效的計量檢定合格證明,其基本誤差的絕對值不宜超過被校準儀表基本誤差絕對值的1/3。

儀表校準和試驗的條件、項目、方法應符合制造廠技術文件的規定和設計文件要求,並應使用制造廠已提供的專用工具和試驗設備。

從事校準和試驗工作的人員,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和省級以上化工主管部門頒發的檢定證件,並能熟練地掌握試驗項目的操作技能,正確使用、維護所用計量器具。

單臺儀表校準點應在全量程範圍內的均勻選取,壹般不應少於5點。

儀表校準和試驗前應對儀表進行外觀檢查,其內容應包括:

a) 儀表的型號、規格、材質、防爆級別等應符合設計文件要求。

b) 無變形、損傷、油漆脫落、零件丟失等缺陷,外形主要尺寸、連接螺紋符合設計要求。

c) 銘牌標誌、附件、備件齊全。

d) 產品技術文件和質量證明書齊全。

儀表經校準和試驗後,應達到下列要求:

a) 基本誤差、回差應符合儀表的允許誤差。

b) 儀表零位正確,偏差值不超過允許誤差的1/2。

c) 報警、聯鎖設定偏差不超過儀表允許誤差,其設定值符合設計文件要求。

d) 指針在整個行程中無抖動、摩擦和跳動現象。

e) 可調部件應留有再調整的余地。

f) 數字顯示儀表無閃爍現象。

g) 記錄儀表劃線或打字應清晰,記錄紙移動正常。記錄誤差符合儀表精度要求。

儀表校準試驗後,應及時填寫校驗記錄,並要求數據真實、項目齊全、字跡清晰、簽字完備,並在表體明顯位置貼上“產品合格”標識和標註位號。

校準合格的儀表應按公司物質貯存程序的有關要求妥善保管。經調整不合格的儀表應通報設備計劃員和工號工程師會同監理、業主等有關人員檢查、確認後,退庫處理。

溫度儀表

123) 雙金屬溫度計、壓力式溫度計應進行示值校準,壹般校驗點不少於兩點。如被校儀表已指示環境溫度,可將環境溫度當作壹個校準點,另取壹個點即可。在二個校準點中,若有壹點不合格,則應判被校表不合格。該試驗的操作要點是將溫包或雙金屬溫度計的感溫元件與標準水銀溫度計的感溫液置於同壹環境溫度中,註意控制被測介質溫度的變化緩慢而均勻。如多支雙金屬溫度計或壓力式溫度計同時校準,應按正、反順序檢測兩次,取其平均值。

124) 熱電偶、熱電阻應作導通和絕緣檢查,並應進行常溫下mv、電阻測試,壹般不再進行熱電性能試驗。如業主堅持對裝置中主要檢測點和有特殊要求的檢測點的熱電偶、熱電阻進行熱電性能試驗,原則上不超過總量的10%。熱電偶、熱電阻熱電特性的允許誤差分別見表

常用熱電偶允許誤差表

分度號 級別 使用溫度範圍(℃) 允 許 偏 差(℃) 技術標準號

S Ⅰ 0~1000 ±1 JJG141-83

1100~1600 ±[1+(t-1100)×0.003]

Ⅱ 0~600 ±1.5

600~1600 ±0.25%t

K Ⅰ -40~1100 ±1.5℃或±0.75%t GB2614-85

Ⅱ -40~1300 ±2.5或±0.4%t

Ⅲ -200~40 ±2.5或±1.5%t

E Ⅰ -40~800 ±1.5或±0.4%t GB4993-85

Ⅱ -40~900 ±2.5或±0.75%t

Ⅲ -200~40 ±2.5或±1.5%t

T Ⅰ -40~350 ±0.5或±0.4%t GB2903-82

Ⅱ -40~350 ±1.0或±0.75%t

Ⅲ -200~40 ±1.0或±1.5%t

J Ⅰ -40~750 ±1.5或±0.4%t GB4994-85

Ⅱ -40~750 ±2.5或±0.75%t

註:1、t為被測溫度;

2、允許偏差以℃或實際溫度的百分數表示,應采用其中計算數值較大的值(分度號為S的熱電偶除外)。

常用熱電阻允許誤差值

名稱 級別 分度號 R0(Ω) 允許誤差(℃)

鉑熱電阻 A級 Pt10 10 ±(0.15+0.002|t|)

Pt100 100 ±(0.15+0.002|t|)

B級 Pt10 10 ±(0.30+0.005|t|)

Pt100 100 ±(0.30+0.005|t|)

銅熱電阻 Cu50 50 ±(0.30+0.006|t|)

Cu100 100 ±(0.30+0.006|t|)

註:1、R0為0℃時的標準電阻;

2、t為被測溫度;

數字溫度指示調節儀:

a) 儀表的試驗項目應包括:指示基本誤差、穩定度誤差、設定點誤差及PID特性試驗等。

b) 指示基本誤差試驗宜采用輸入基準法校準,但需重復試驗兩次,取其最大差值作為被校儀表在該點的誤差。

c) 儀表穩定度試驗包括顯示波動量和示值漂移量的測定,做為評價儀表品質的參數,壹般儀表顯示波動量不得大於其分辨力,1小時內示值漂移量不得大於儀表允許誤差的1/4。

d) 帶調節功能的儀表,應在量程的10%、50%、90%附近,試驗校準設定點偏差及比例積分微分功能的檢定,設定點的偏差應不大於儀表允許誤差,實際比例帶應在刻度值的±25%的範圍內,積分時間固定的儀表,實際積分時間應在(1±0.5)Ti範圍內。積分微分時間可調的儀表,實際積分微分時間與積分微分時間刻度值的允許偏差為±50%。

溫度變送器:

a) 按照儀表銘牌標誌的輸入、輸出信號範圍和類型進行輸入、輸出特性的校準和試驗,其校準接線方法應符合制造廠技術文件要求。

b) 與感溫元件壹體化的溫變校準和試驗時,應斷開感溫元件,並由此輸入模擬信號。

壓力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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