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條件的各類人才向政府申請購房補助的,政府以購房優惠的方式給予購房補助,優惠標準為:
1.1-3類人才140萬元以內;
2.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或博士學歷學位人員80萬元以內。
3.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壹級)人員50萬元以內。
4.全日制碩士學歷學位人員40萬元以內。
5.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或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30萬元以內。
6.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畢業生或浙江省核發的技師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二級)人員20萬元以內。實際購房優惠額在優惠標準限額內不超過購房總價的50%。
租房和生活補貼、求職創業補貼分別是:
1、租房和生活補貼對象為落戶長沙並在在長沙工作的畢業生,發放標準:博士1.5萬元/人/年;碩士1萬元/人/年;本科:6000元/人/年,發放期限為兩年;
2、求職創業補貼對象為長沙市區域內的普通高等學校、特殊教育院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中的孤兒、殘疾人、城鄉低保家庭、在校期間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特困人員、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畢業年度畢業生。個人符合多項條件的、夫妻雙方均符合保障條件的,按從高、從優、不重復的原則享受。
法律依據:
《關於做好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
第壹條從2013年起,對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給予壹次性求職補貼。
《關於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十壹條對在畢業年度有就業創業意願並積極求職創業的低保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和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殘疾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給予壹次性求職創業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