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此外,還有壹系列實質上是背叛國家的有關犯罪,絕大部分都有死刑的規定。如分裂國家罪;武裝叛亂、暴亂罪;投敵叛變罪;間諜罪;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資敵罪,這些罪名都是有死刑的。
3、所涉及的法條分布在刑法典第二編第壹章中的危害國家安全罪,第102條——第11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