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未取得城鄉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城鄉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由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和施工圖審查費壹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2、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責令勘察設計單位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對於施工圖審查機構,認可機關應當取消其資質認可;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