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同樣都是壹個企業合法經營的根據,但二者之間存在以下區別:
1.經營範圍不同。營業執照是每個行業的經營者都需要辦理的證件,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壹律不許開業,就是無照經營行為,是違法的。經營許可證是做某種特定行業所必須取得的證件,這個證件必須在辦理營業執照之前取得的。
2.發放證件的部門不同。營業執照由工商局頒發,每年年檢而經營許可證,是由主管部門辦理方放的許可經營的證明。
營業執照是每壹個開關門做買賣的運營者都必須申辦的證件,其記錄事宜為:名字、詳細地址、責任人、資產金額、經濟發展成分、業務範圍、運營模式、從業人數、運營時間等。 沒有這壹證件,便是非法經營個人行為,是違規的。
經營許可證是做某類層面的買賣所務必得到的證件
法律依據: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條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方取得企業法人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