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關於實施國家標準的通知》第四條
4.1酒精含量閾值
車輛駕駛人員飲酒後或者醉酒後駕車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閾值見表1。
表1車輛駕駛人員血液酒精含量閾值
駕駛行為類別閾值
(mg/100mL)
飲酒後駕車≥20,醉酒後駕車≥80
4.2血液與呼氣酒精含量換算
車輛駕駛人員呼氣酒精含量按1:2200的比例關系換算成血液酒精含量,即呼氣酒精含量值乘以2200等於血液酒精含量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