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有沒有發現每個小區都有物業對小區的治安和安全以及相關的事宜進行管理。很少有沒有物業的小區,那麽小區可以不要物業嗎,這個問題是很多人都想要了解的問題,而且也是不懂的問題。小區物業管理是很完善的,對於每個業主們來說都起到了很好的服務作用。那麽小區物業的管理規定有哪些內容呢,壹起來看看相關的事項。
小區可以不要物業嗎
可以,但是只有業主召開了全體業主大會,選舉出了業主委員會,才能由業主委員會授權決定物業的去留。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是壹種服務關系,作為消費者,業主可以選擇是否接受這種服務。這種選擇權體現在選擇物業公司,是否與物業公司簽約以及如何與物業公司簽約等方面,當然也體現在以法定或者約定條件解除與物業公司的服務合同關系上。
小區物業的管理規定
1、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壹條:下列事項由業主***同決定:
(壹)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有和***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2、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但是,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業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3、業主大會決定本條例第十壹條第(五)項和第(六)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本條例第十壹條規定的其他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4、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綜上所述,如果小區沒有物業的話人們是不能正常居住的,而且垃圾都沒有處理,所以也不會有公***設施以及服務方面的要求供應給大家,所以有物業還是很美好的事情。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十壹條:下列事項由業主***同決定:
(壹)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有和***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