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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召回流程

汽車召回流程是什麽樣的啊?

汽車召回可分為兩種情況,壹種是主動召回,另外壹種是指令召回。

《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在某壹批次、型號或類別的汽車產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壹性的缺陷,具體包括汽車產品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以及不符合有關汽車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兩種情形”。可以看出,判斷某類汽車是否應召回最重要的因素是問題的“普遍性”。因此,只有大家通過正常的渠道積極投訴,國家主管部門和生產者才能根據大量投訴信息及早做出判斷,並進行相應處理,維護消費者的切身利益與人身安全。

缺陷汽車產品召回信息系統管理辦法

《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經2003年9月28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2004年1月15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委務會、2004年2月23日海關總署署務會和2004年3月12日商務部部務會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本規定首先從M1類車輛開始實施,其他車輛的具體實施時間另行通知。

第壹條根據《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的要求,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建立國家缺陷汽車產品召回信息系統。為明確信息系統的職責,確保有關缺陷汽車產品召回信息安全、及時、順暢地運行,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信息系統根據質檢總局的委托,在缺陷產品召回管理中心的組織下,完成有關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的日常信息管理工作。

第三條信息系統承擔信息收集任務。信息系統通過互聯網、電子信箱、信函、電話、傳真、媒體等多種方式收集信息,並建立相應的數據庫。

需要收集的主要信息有來自車主的投訴信息和各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認證機構、產品檢驗機構及實驗室、公安機關、消費者協會、汽車制造商、銷售商、進口商、維修商、租賃商、保險公司等單位的質量問題信息等。

第四條信息系統承擔汽車產品技術質量信息備案和管理任務。信息系統根據《規定》的要求管理來自制造商的各種技術信息,包括汽車的VIN碼及配置信息、制造商的技術服務公告信息、汽車維修技術信息等,以及通過各種渠道收集的車主、經銷商、檢測機構的信息等。

第五條信息系統負責整理、分析有關汽車產品缺陷的信息,並應定期向管理中心提交質量投訴報表和統計分析報表。

第六條信息系統負責建立汽車召回信息數據庫,並根據總局的指令及時發布召回信息和召回效果分析報告,並通過網絡、電子郵件或電話等方式將召回信息及時通知有關車主。

第七條信息系統應當積極參與國外的信息和技術交流,收集國外有關汽車安全和召回的技術規範、標準、法規、案例以及先進的檢測方法、管理經驗等信息。

第八條信息系統應當積極開展公眾教育,向公眾提供有關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制度、汽車產品質量責任擔保制度、汽車質量問題投訴和處理辦法、汽車安全技術、汽車正確使用方法、維修保養等方面的知識。

第九條信息系統應當根據總局的指令及時向專家委員會、指定認證機構和缺陷汽車產品檢驗與實驗機構提供必要的信息,包括車主的投訴信息、汽車制造商的技術服務公告、檢測方法、維修資料、配件資料等。

第十條根據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工作的需要,信息系統設呼叫中心、數據處理部、信息采集部、軟件和網絡部。

第十壹條信息系統的呼叫中心通過集群電話方式接受

第十二條信息系統的數據處理部負責分析、處理、過濾、匯總通過各種渠道獲取的信息和制造商根據《規定》提供的各種技術資料,定期和不定期提交汽車質量投訴報表。

第十三條信息系統的信息采集部負責收集與汽車安全和召回有關的技術規範、標準、法規、案例以及先進的檢測技術、管理經驗等信息,和與汽車召回有關的單位建立相關合作關系,采集相關信息,並將有價值的信息提交給數據處理部。

第十四條信息系統的軟件和網絡部負責開發和維護信息系統,以及質檢總局和管理中心所需的各種軟件、數據庫、網站等。

第十五條缺陷汽車產品信息處理流程包括:

接受投訴,通過互聯網的投訴信息直接進入投訴數據庫;

信息處理,利用軟件和人工相結合的方式分析和處理信息,同時參照國外的召回案例、制造商的技術服務公告、維修商的維修案例等,將投訴進行分類和統計,制作出各種報表;

信息提交,信息系統負責人在接到數據處理部的各種報表後,需仔細審閱,並根據投訴的具體情況確定是否需要立即上報召回管理中心,如果沒有非常集中的或涉及重大傷亡事故的投訴,壹般每周上報壹次。同時,信息系統可以每月向各制造商發送壹次有關該制造商的車主投訴信息。

第十六條信息系統應采取必要的技術措施進行保密。

第十七條信息系統的數據應當有完善的備份制度。重要的數據庫和信息每天備份壹次,壹般數據每周備份壹次。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國家質量檢驗檢疫總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被召回車輛壹定就要去處理嗎?

沒有規定說明壹定要去處理,當被通知召回或了解到所擁有的車輛需要召回時,汽車用戶可以選擇響應召回,也可以選擇不響應。

可以先致電當地維修站了解壹下本次召回相關信息,如車輛因什麽問題而召回,可能有哪些故障癥狀和後果,在召回維修之前應當采取哪些預防或應急措施等。同時預約壹下維修時間,然後按照預約的時間到維修站維修。

召回維修的程度與缺陷有關

有可能是簡單修復,也有可能是復雜維修。在現場,車天下君被告知,“機油液面異常升高”的缺陷處理牽涉的部件比較多,包括車身和底盤,需要卸下發動機下護板、放掉冷卻液、更換散熱器下水管總成、更換機油、加註新冷卻液、更換空調控制單元、升級FI-ECU/TCU等,保守估計需要3.5個小時。不過,維修技工是“輕車熟路”,從上舉升機開始計算,2.5個小時就完成所有工序。

在車輛上工位維修之前,服務人員會給出壹份詳細的清單,並壹壹解釋需要更換的零部件,再讓車主簽字確認。只有簽字確認,才會開始動工。4S店承擔維修召回車輛的所有費用,包括涉及的汽車零配件和工時費。但對於車主送車、拿車以及維修期間的出行,是由車主自行承擔。

以上內容參考:人民網-召回不可怕體驗召回全流程

汽車召回是維修好了再返回車主嗎?

是的。

根據《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

第三十條主管部門依第二十四條規定經調查、檢驗、鑒定確認汽車產品存在缺陷,而制造商又拒不召回的,應當及時向制造商發出指令召回通知書。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責令認證機構暫停或收回汽車產品強制性認證證書。對境外生產的汽車產品,主管部門會同商務部和海關總署發布對缺陷汽車產品暫停進口的公告,海關停止辦理缺陷汽車產品的進口報關手續。

在缺陷汽車產品暫停進口公告發布前,已經運往我國尚在途中的,或業已到達我國尚未辦結海關手續的缺陷汽車產品,應由進口商按海關有關規定辦理退運手續。

主管部門根據缺陷的嚴重程度和消除缺陷的緊急程度,決定是否需要立即通報公眾有關汽車產品存在的缺陷和避免發生損害的緊急處理方法及其他相關信息。

第三十壹條制造商應當在接到主管部門指令召回的通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銷售商停止銷售該缺陷汽車產品,在10個工作日內向銷售商、車主發出

制造商對主管部門的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有異議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在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主管部門通知中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二十六條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

產品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準;

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但是,對產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說明的除外;

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第二十七條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

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

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

第二十八條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以及儲運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產品,其包裝質量必須符合相應要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作出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說明,標明儲運註意事項。

第二十九條生產者不得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

第三十條生產者不得偽造產地,不得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

第三十壹條生產者不得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

第三十二條生產者生產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百度百科-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

百度百科-汽車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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