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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南方都市報案是怎麽回事?

2003年7月至2004年1月,《南方都市報》總編輯程益中、總經理兼副主編喻華峰、南方日報報業集團社委李民英、《南方都市報》計財室主任鄧海燕因貪汙、行賄、受賄、私分國有資產等罪名被逮捕。

2004年3月4廣州市東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3月19日,東山區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喻華峰犯貪汙罪、行賄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其犯罪所得贓款10萬元予以追繳,返還《南方都市報》。

擴展資料

《南方都市報》總經理喻華峰涉嫌貪汙、行賄案原定5月24日在廣州市中級法院開庭,但事前突然宣布推遲開庭;此外,該報執行總編輯程益中案,按程序應於6月1日之前移交公訴部門,但至本刊截稿時(6月1日)尚未正式起訴。種種跡象表明,相關案件已出現重大變數。

喻華峰案及程益中案,均為備受關註和爭議的《南方都市報》經濟案(下稱“南都案”)之重要環節。《財經》近日從多重權威渠道獲得確認:

廣東省兩位德高望重的前任省委書記任仲夷和吳南生,曾於今年4月中旬就“南都案”聯名給中***中央政治局委員、廣東省省委書記張德江寫信,認為廣大群眾,包括法學家、經濟學家對案件的異議“值得思考”。張亦作出批示。

此間分析家認為,二老的信函及張德江的批示很可能成為“南都案”逆轉的關鍵;而喻、程兩案審理進程推遲,正是值得揣摸的信號。

百度百科--《南方都市報》案

人民網--有關貪汙認定引爭議 《南方都市報》案生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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