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害國家安全罪。故意危害中華人民***和國的主權、危及國家安全的行為;
2、危害公***安全罪。故意或者過失地實施危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的行為;
3、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違反國家經濟管理法律法規,使國民經濟發展遭受嚴重損害的犯罪行為;
4、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故意或者過失地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行為;
5、侵犯財產罪。故意非法占有、挪用公私財物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十三條
犯罪概念壹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犯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犯罪客觀方面,即犯罪活動的客觀外在表現,包括危害行為、危害結果;
2、犯罪主觀方面,即犯罪主體對自己危害行為及其危害結果所持的心理態度;
3、犯罪客體,即刑法所保護而為犯罪所侵犯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
4、犯罪主體,即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自然人或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