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資源回收標誌是根據日本1991年制定的《資源有效利用促進法》(資源の有效な利用の促進に關する法律)的規定所必須標示的。當產品廢棄時,收集再利用時即可以以此當作分類的標記。
日本資源回收標誌與塑膠分類標誌十分類似,兩者皆有圍繞的箭頭,內文皆依照材質的不同而標示在被箭頭圍繞的中間。除了可以用內文判斷材料的種類之外,箭頭圍繞的方式也可以用來判斷材料的種類:
三角形代表鋁
方形代表塑膠
圓形代表鋼
橢圓形代表紙
第壹個圖標,塑膠制容器包裝,主要以塑膠制作的飲料、醬油與酒類充填的容器包裝[5],而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制的容器以及〈關於資源有效利用促進法施行令中第五之六項欄中規定的特殊容器包裝省令〉第二條規定的不包括於其中。
第二個圖標,紙制容器包裝,主要以紙制作的飲料、醬油與酒類充填的容器包裝[5],而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制的容器以及〈關於資源有效利用促進法施行令中第五之六項欄中規定的特殊容器包裝省令〉[6]第二條規定的不包括於其中
第三個圖標,是電池回收的,(分為鎳鎘電池、鎳氫電池、鋰離子電池、鉛蓄電池四種)
第四個圖標是鋼材